3·11廣西桂平沉船事故

3·11廣西桂平沉船事故

2012年3月11日13時25分許,廣西貴港市所轄的桂平市“桂平石咀客渡035號”船從桂平城區下航至潯江的羊欄灘白沙尾處與上航的“桂平瑞豐329”貨船發生碰撞,造成客渡船翻沉,當時初步調查死亡2人,失蹤1人。經全力搜救,截止3月15日16時40分,搜尋人員已將沉船打撈上岸,確認這次事故生還人數28人,死亡14人,失蹤6人。目前,搜救打撈工作、死亡人員身份確認和失蹤人員的核實工作仍在進行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3·11廣西桂平沉船事故
  • 事故位置廣西桂平市
  • 傷亡人數:生還28人,死亡14人,失蹤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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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新華網南寧2012年3月11日 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廳獲悉,2012年3月11日13時許,在廣西桂平市潯江桂平羊欄灘東塔對開河面發生一起渡客船(載客29人)與貨船相撞事故,渡客船沉沒,船上人員落水。事故發生後,桂平市委、政府立即組織相關部門人員趕到現場組織救護和調查處理工作。經初步調查,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失蹤。

救援

事故發生後,正在北京參加全國兩會的自治區黨委書記郭聲琨和自治區主席馬飈分別作出批示和指示,要求全力做好救援工作,盡一切力量搜救失蹤人員,並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慰問等工作。今天上午,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常務副主席黃道偉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3.11”水上交通事故相關工作。自治區政府迅速成立了“3.11”水上交通事故緊急處置領導小組和事故調查組,黃道偉和自治區副主席兼公安廳廳長梁勝利立即趕到事故現場,指揮搜尋打撈工作,要求盡一切力量打撈失蹤人員,並做好安撫慰問死者家屬等工作。
3·11廣西桂平沉船事故
據了解,事發時共有4艘過往船舶參與搜救,因天氣寒冷,被救人員即刻散去各自回家。貴港市海事局、桂平海事處接報後,立即派出2艘攜帶聲納探測設備的船舶,同時組織10多艘漁政、運管和航道工作的船及漁船,採用聲納搜尋、磁鐵拉網等手段在事故區域持續不斷地進行搜尋。
2012年14日下午,搜救人員發現沉船位置後,事故處置小組立即開會研究制定搜尋和沉船打撈方案。據初步了解,已經翻覆的船下埋著一些遇難者遺體,為防止打撈過程中遺體被水沖走,決定先由“蛙人”下水儘可能將遺體先打撈上來,再用鉤機將已經用纜繩固定的船隻鉤起,下游水域也設定了兩道關卡以防遺體被沖走。
2012年14日23時20分左右,“蛙人”打撈出了第一具遺體,隨後每隔一二十分鐘就有遺體被打撈上來。沉船打撈過程全程錄像,部分失蹤人員家屬代表和村民代表也被邀請到現場見證打撈過程。
事故發生後,貴港市政府、桂平市政府立即啟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迅速成立事故處置小組指揮搜救工作。貴港市副市長譚斌、桂平市委書記楊評防、桂平市市長吳飛等迅速趕赴事故現場指揮現場搜救工作。3月12日,貴港市委書記王可、市長李寧波趕赴桂平,召開事故處置現場辦公會,指揮和部署現場搜救、善後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新華網南寧2012年3月14日 下午從桂平市政府獲悉,經過3天多的努力,桂平市“3·11”沉船事故處置小組已於當日下午發現事故船隻位置,有關部門正在研究打撈方案。 據桂平市政府相關負責人透露,事故船隻位於距離(梧州方向)事發水面200米的水下,2名負責搜尋的潛水員發現了沉船位置。目前,自治區、貴港市、桂平市相關領導正在現場研究船隻打撈方案。
新華網南寧2012年3月15日 廣西桂平市政府15日早晨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桂平“3·11”水上交通事故搜尋和沉船打撈工作的最新情況:截至2012年15日2時30分,確認事故生還人數28人,死亡人數升至12人,失蹤人數升至8人。桂平市常務副市長曾健清在發布會上表示,沉船打撈工作、死亡人員身份確認和失蹤人員的核實工作仍在進行中。另據善後處理工作小組核實,原公布的30名事故生還人員中,有2名為謊報。

調查

據獲救人員黃旭超回憶說,事發時她和9歲的兒子黎永全在船上,估計當時船上有50多人。事發時,她聽到一下很大的碰撞聲,跌倒在船艙里,船隨之翻側沉沒,黃旭超快速站起來去找兒子。此時,黎永全正死死抱住船柱,一直喊“救命……”。黃旭超憑聲音游過去拉住兒子,死死抓住大貨船丟下來的救生圈,一直喊救命,最先被大貨船船員救起來。據後來了解,當時救上一些人。其他全部被沖走或者沉沒失蹤。
黃旭超回憶說,當時很多是擔菜去桂平賣菜的婦女、兒童、老人,還有一位青年婦女抱著幼兒哺乳,救上來的小孩沒有幾個。當時船主沒有給船票,只是按人頭收費,她被收5元,其他人員有2元、3元、4元、5元不等。獲救人員全部登記有姓名和聯繫電話,當時獲救人員回憶,該船應該裝載超過50人。

處置

2012年3月15日下午,貴港市政府發布桂平“3·11”水上交通事故處置工作最新進展,公安、交通、安監等部門已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分析事故發生原因,確定事故責任。3月13日,公安機關對客渡經營人李達森、黃英信及貨船當班駕駛員李桂雄、船長陳漢超等4人依法進行刑事拘留。經查明,這起事故是由於大貨船未按規定航道航行、客渡船麻痹大意所致。

回應

廣西桂平市政府15日晚召開新聞發布會,就社會上對於桂平“3·11”水上交通事故遇難和失蹤人數前後變化的質疑進行回應,並公布了20名遇難及失蹤人員名單。桂平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表示,相關質疑是對事故處置工作的複雜性、艱巨性不了解所造成的誤解,桂平市政府絕不存在瞞報問題。
事故發生後,相關部門11日公布的數據為2人遇難、1人失蹤,但到3月15日,這一數字卻升至14人遇難、6人失蹤。一些媒體和網路輿論認為桂平市政府存在瞞報問題。桂平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曾健清表示,遇難人數之所以從2人上升到14人,失蹤人數從1人上升到6人,是由以下原因造成:
第一,事故發生時經過現場多方搜救,當場救起28人,另有2人遇難。根據船主供述當時船上有一個他認識的人沒有被救起,因此將其列為失蹤人員。
第二,由於天氣寒冷,被救起的人即刻各自散去回家,一時難以通過生還者了解其他乘客的情況。
第三,由於客渡船船主不配合調查,沒有如實報告實際乘客人數,經反覆訊問,上船人數從開始供述的29人改為約38人,給事故的遇難人數、生還人數和失蹤人數核查造成極大困難。
第四,由於事故發生的河道地形複雜,水流湍急,無法及時找到沉船位置,把沉船打撈起來,難以判斷沉船上是否有遇難者遺體。直到3月14日下午進行磁鐵拉網式搜尋才確定沉船位置並開始打撈,才發現客渡船下沉時處於倒扣狀態,直至3月15日下午1時,搜尋人員連續從沉船中打撈出12具遇難者遺體,並把沉船打撈起來拖至岸邊。
“因此,我們從公布2人遇難到14人遇難,都是以打撈起遇難者遺體的事實為依據的,不存在瞞報和謊報問題”曾健清說,至於失蹤和不明去向人員數字,是通過桂平市委、市政府組織500多名幹部連續三輪進村入戶進行“地毯式”排查得到的,全部人員名單均經過失蹤和不明去向者家屬簽字確認,公安部門建立了失蹤檔案。
曾健清表示,當地政府上報和公布遇難者和失蹤者數字是根據邊搜救、邊核實、邊公布的原則來進行的,“數字發生變化應該是正常的,絕不存在瞞報問題”。

聲音

截至15日中午,廣西桂平市水上交通事故事故已致14人死亡,仍有6人失蹤。國家安監總局官員表示,事故存在遲報。而面對當地官員在匯報中多次出現領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警方第一時間控制船主等,國家安監總局官員趙瑞華不禁追問“第一時間是幾點幾分” ?當地官員無言以對。趙瑞華表示,以後別提第一時間,說具體時間,這是這次事故調查依據和責任追究依據。(3月16日中國新聞網)
每當有事故發生,在所涉政府的新聞發布會或情況通報材料上,抑或是在相關新聞報導中,類似“第一時間”的說辭幾乎成了常規辭令。令人不解的是,如此不斷扭曲“第一時間”,卻很少受到參與調查的上級官員質疑或反對。難怪趙瑞華的追問這么令人印象深刻,並且讓說慣了“第一時間”者始料未及,更無法回答“第一時間”到底是幾點幾分。
“第一時間”是指事情發生後的最早時間,本來是很具體明確的。可是在事故發生地的政府官員那裡,“第一時間”儼然成了糊弄人的代名詞。即使是事故發生後的數個小時,只要領導沒有到達現場,或者事故救援沒有到位,都不會是“第一時間”。只有領導趕到現場了,才會產生他們所謂的“第一時間”。更為匪夷所思的是,在事故現場明明救援人員比領導先到,但為了凸顯領導對事故處理的迅疾,總是把“第一時間”讓位於領導,好像領導不到救援就無法開展似的。
“第一時間”的頻頻亮相,充分流露出事故發生地政府的瞞報故意和推責蓄意。所以,筆者十分支持“以後別提第一時間,只說具體時間”的事故匯報。但要將“第一時間”從事故處置中徹底“趕跑”,卻絕不是件容易的事。
一方面,要嚴格區分事故上報時間與處置時間。儘管事故上報也屬於處置的一個方面,但卻不能混為一體。事故發生後上報的第一時間應是無條件的,只要符合上報級別就該在最短的時間上報,至少是邊上報邊處置。一旦上報時間與救援混雜在一起,那注定導致等待觀望式的上報,也必然為瞞報做鋪墊。而對待事故瞞報越寬容,此類“第一時間”的馬虎眼就越多,就越是會干擾事故調查依據和責任追究依據的確立。
另一方面,事故處置與領導到場應該區分開來。事故處置各地都有應急預案,該怎么做就這么做,尤其是專業救援人員的及時有效行動,要比單純的領導到場有益得多。但一個奇怪的現象卻是,不少地方十分強調省長、市長、縣長的“第一時間”趕到現場。不說領導們公務繁忙,即便是在辦公室坐等處置,也未必做到每起事故都能在救援人員之前趕到現場。也正是基於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指令性規定或習慣,也才導致了“第一時間”愈加模糊,模糊得可以大事化小。
因此,欲讓“第一時間”在事故處置中變成具體的“幾點幾分”,絕不僅僅是個措辭的糾正問題,而是關係到事前重大事故隱患是否排除和預案是否落實,關係到事故上報是否堅持實事求和救援是否做到專業為先,更關係到瞞報是否得到及時揭露和處置拖延是否得到嚴厲查處。可以說,“第一時間”沒有錯,錯的是官員拿它作盾牌,且不斷在事故瞞報和處置不力中得以“軟著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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