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法域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是2010年3月鄭州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胡德勝。
基本介紹
- 書名:23法域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 作者:胡德勝
- 出版社:鄭州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0年3月
- 頁數:250 頁
- 定價:3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4500252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23法域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選擇境外23個法域有關生態環境用水的法律與政策進行了翻譯。這23個法域是:作為富水組的發達法域加拿大、芬蘭和[美國]密西根州,轉型法域愛沙尼亞和俄羅斯,發展中法域巴西、印度尼西亞和馬來西亞;作為中等組的發達法域[美國]密西西比州、[澳大利亞]塔斯馬尼亞州和英國,轉型法域保加利亞和烏克蘭,發展中法域墨西哥和土耳其;以及作為缺水組的發達法域[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南非和[澳大利亞]南澳大利亞州,轉型法域烏茲別克斯坦和捷克,發展中法域印度、肯亞和辛巴威。其中,亞洲5個,歐洲7個,非洲3個,美洲6個,大洋洲2個,共涉及20個國家。它所涉及的法域之多,是國內法學研究領域中極其少見的,具有巨大的資料價值、學術價值、參考價值和收藏價值,可供法學、政府管理、水利科學和英文翻譯等方面的有關人士作為參考書和資料使用。
健康的生態系統需要最低數量和適當質量的水。保障生態環境用水是一個涉及到遵循自然和科學規律,關係到國家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性和前瞻性、事關全局性成敗的重大理論和實踐課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然而,原始資料或者一手文獻是進行研究不可或缺的基礎;否則,就會出現以訛傳訛、以偏蓋全、斷章取義,難免得出錯誤結論的研究結果。
作者簡介
胡德勝,男,漢族,1965年出生,河南衛輝人,法學學士(北京大學,1988),哲學博士(英國鄧迪大學,2005),博士後(英國鄧迪大學),西安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經濟師,律師,仲裁員。善於從法、經濟和自然科學的融合角度研究問題,主要研究方向和領域有國際法和比較法,環境、自然資源和能源法律與政策,民商經濟法。主持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2項,出版中文和英文著作10餘部,在Water Policy、University of Denver Water Law Review、《比較法研究》、《環球法律評論》、《現代法學》、《政治與法律》等期刊上發表中文和英文論文30餘篇,曾為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和機構提供諮詢服務。
圖書目錄
第一編 富水法域篇
第1章 加拿大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加拿大《1985年環境部法》節譯
第二節 加拿大《1970年水法》節譯
第三節 《1999年加拿大環境保護法》節譯
第四節 加拿大《1987年聯邦水事政策》節譯
第五節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水法》節譯
第2章 芬蘭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芬蘭憲法》節譯
第二節 芬蘭《2004年水資源管理法》節譯
第三節 芬蘭《1961年水法》節譯
第四節 芬蘭《1996年自然保育法》節譯
第3章 密西根州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1963年密西根州憲法》節譯
第二節 《大湖區憲章》節譯
第三節 密西根州《1994年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法》節譯
第4章 愛沙尼亞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愛沙尼亞憲法》
第二節 愛沙尼亞《水法》
第5章 俄羅斯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1993年俄羅斯聯邦憲法》節譯
第二節 《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節譯
第三節 《2006年俄羅斯聯邦水法典》節譯
第6章 巴西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1988年巴西聯邦共和國憲法》節譯
第二節 巴西《1981年國家環境政策法》節譯
第三節 巴西《1997年國家水資源政策法》節譯
第四節 巴西《2000年水事局法》節譯
第7章 印度尼西亞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1945年印尼憲法》節譯
第二節 2004年《水資源法》節譯
第三節 1997年《環境管理法》節譯
第四節 1991年《河流法規》節譯
第五節 1991年《濕地法規》節譯
第8章 馬來西亞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馬來西亞《1920年水法》節譯
第二節 馬來西亞《1974年環境質量法》節譯
第三節 馬來西亞《1980年國家公園法》節譯
第二編 中等法域篇
第9章 密西西比州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1972年密西西比州法典》
第二節 《1972年密西西比州法典》
第三節 《1972年密西西比州法典》
第10章 塔斯馬尼亞州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1999年水管理法》節譯
第二節 《水管理政策(2001年第l號):生態環境用水》節譯
第11章 英國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英國《1989年水法》節譯
第二節 英國《1990年環境保護法》節譯
第三節 英國《1991年水資源法》(2003年修改)節譯
第四節 英國《2003年水法》節譯
第12章 保加利亞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1991年保加利亞憲法》節譯
第二節 保加利亞《2002年環境保護法》節譯
第三節 保加利亞《1999年水法》節譯
第13章 烏克蘭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1996年烏克蘭憲法》節譯
第二節 烏克蘭《1995年水法典》節譯
第三節 《關於環境保護、自然資源利用和確保環境安全的烏克蘭國家政策原則指南》節譯
第14章 墨西哥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墨西哥合眾國憲法》節譯
第二節 墨西哥《1992年國家水法》節譯
第15章 土耳其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1982年土耳其憲法》節譯
第二節 《1983年環境法》節譯
第三節 《1953年國家水力工程總局建立及其職責法》節譯
第四節 《1960年地下水資源法》節譯
第五節 《1988年水污染管制條例》節譯
第三編 缺水法域篇
第16章 加利福尼亞州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加利福尼亞憲法》節譯
第二節 《加利福尼亞水法典》節譯
第三節 《加利福尼亞自然與風景河流法》節譯
第四節 《加利福尼亞垂釣和娛樂法典》節譯
第17章 南非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1996年南非共和國憲法》節譯
第二節 《南非新水法的基本原則和目標》節譯
第三節 1997年《南非國家水事政策白皮書》節譯
第四節 南非《1998年國家水法》節譯
第18章 南澳大利亞州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1994年水事改革框架》節譯
第二節 1996年《關於生態系統用水供應的國家原則》節譯
第三節 2004年《關於國家水資源行動計畫的政府問協定》節譯
第四節 《2004年自然資源管理法》節譯
第五節 《自然資源管理規劃(2006年)》節譯
第19章 烏茲別克斯坦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烏茲別克斯坦憲法》節譯
第二節 《1993年水體和水體利用法》節譯
第三節 《1992年自然保護法》節譯
第四節 《1993年特別自然區域保護法》節譯
第20章 捷克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捷克《水法》節譯
第二節 《拉貝河保護國際委員會協定》節譯
第21章 印度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印度憲法》節譯
第二節 印度《1986年環境(保護)法》節譯
第三節 印度《2002年國家水政策》節譯
第四節 印度《2005年地下水開發和管理的監督與控制示範法》節譯
第22章 肯亞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1968年非洲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育公約》節譯
第二節 《2003年非洲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育公約》節譯
第三節 《2002年水法》節譯
第四節 《1976年野生動物(保育和管理)法》節譯
第五節 《1999年環境管理和協調法》節譯
第六節 《2003年環境(影響評價和監測)條例》節譯
第23章 辛巴威生態環境用水法律與政策選譯
第一節 《辛巴威憲法》節譯
第二節 《1968年非洲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育公約》節譯
第二節 《2003年非洲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育公約》節譯
第四節 《2003年水法》節譯
第五節 《2002年環境管理法》節譯
第六節 《1975年公園和野生動物法》節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