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套用型法學系列教材:國際法

21世紀套用型法學系列教材:國際法

《21世紀套用型法學系列教材:國際》是2012年3月16日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1世紀套用型法學系列教材:國際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頁數:231頁
  • 開本:16
  • 定價:28.00
  • 作者:李毅
  • 出版日期:2012年3月16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300149202, 7300149200
  • 品牌: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編輯推薦,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文摘,

編輯推薦

《21世紀套用型法學系列教材:國際法》系統地闡述了國際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原則,注意與國際實踐相結合,為面向法學教育,增強對學生自學能力的培養和提高,《21世紀套用型法學系列教材:國際法》採用了全新的編寫體例,注重對於司考考點的講解。

內容簡介

《21世紀套用型法學系列教材:國際法》共15章,主要涉及以下內容:國際法主體;國際法律責任;國際法上的領土;海洋法;國際航空法;外層空間法;國際環境保護法;國際法上的居民;國際人權法;外交關係法與領事關係法;條約法;國際組織法;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等。 《21世紀套用型法學系列教材:國際法》在編寫體例方面,側重案例教學的方式,引入經典案例和司法考試典型案例。在每章之首安排了“引讀案例”並原則上在章末安排了“課堂討論案例”。 在內容方面,注重本科教學體系與司法考試知識點的融合,突出對司法考試知識點的講解。對有關重要知識點,凡曾在司法考試中出現過的,基本上都列舉相關真題並附解析。 在章節安排和內容取捨方面,追求簡明而不失系統性。對有些重點內容,力求化繁為簡,注重知識點的清晰、簡明講解,必要之處引入圖示予以概括和說明。

作者簡介

李毅,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北京師範大學副教授,國際法研究生導師,北京國際法學會理事,多年來一直從事國際法的教學和研究工作。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國際法導論
第一節 國際法的概念
一、國際法的名稱和演變
二、國際法的特性
第二節 國際法的淵源、編纂及效力根據
一、國際法的淵源
二、國際法的編幕
三、國際法的效力根據與學派
第三節 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係
一、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的理論
二、國際法與國內法關係的實踐
三、國際法在我國國內的適用問題
第四節 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一、基本原則的概念
二、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

第二章 國際法主體
第一節 國際法主體概述
一、國際法主體的概念
二、國際法主體的範圍
第二節 國家
一、國家的構成要親與類型
二、國家的基本權利
三、國家的管轄權與國家主權豁免
四、國際法上的承認與繼承
第三節 國際組織
一、國際組織的概念、類別及法律地位
二、聯合國體系

第三章 國際法律資任
第一節 國際責任的構成
一、國際責任的概念
二、國際貴任的構成
三、排除不當性的情況
第二節 國際責任的形式
第三節 國際責任制度的新發展
一、國際刑事責任問題
二、國際賠償責任問題

第四章 國際法上的領土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領土的取得方式
一、傳統國際法獲取領土的五種方式
二、現代國際實踐中新的領土取得方式
第三節 邊界和邊境制度
一、邊界
二、邊境制度
第四節 兩極地區的法律地位
一、南極地區
二、北極地區

第五章 海洋法
第一節 內海
第二節 領海及毗連區
一、領海及領海制度
二、毗連區及有關制度
第三節 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
第四節 群島水域和用於國際航行的海峽
第五節 公海與國際海底區域

第六章 國際航空法
第一節 概述
一、領空及其界限問題
二、國際航空法體系
第二節 國際民航安全制度
一、關於航空安全的條約
二、對危害國際民用航空安全行為的管轄權
三、引渡和起訴

第七章 外層空間法
第八章 國際環境保護法
第九章 國際法上的居民
第十章 國際人權法
第十一章 外交關係法與領事關係法
第十二章 條約法
第十三章 國際組織法
第十四章 國際爭端的和平解決
第十五章 戰爭與武裝衝突法
附錄:建議參考的主要相關條約及中國立法目錄

文摘

第一章 國際法導論
第一節 國際法的概念
一、國際法的名稱和演變
國際法,或稱國際公法,是指在國際交往中形成的,調整國際法主體之間、主要是國家之間關係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則、規則和規章制度的總體。
17世紀前後,有的學者將國際法稱為“國家間的法”或者“萬國法”,但這些稱謂未得到廣泛採用。1625年,被譽為“國際法之父”的荷蘭學者格勞秀斯在其巨著《戰爭與和平法》中使用了“萬民法”一詞.萬民法最初本是羅馬法中調整羅馬公民同外國人之間關係的法律,因而屬於國內法而非國際法,格勞秀斯在其巨著中將調整國家間關係的法律稱為萬民法,賦予其新的內涵,並產生了廣泛的影響。1780年,英國法學家邊沁最早使用了國際法一詞,由於這一名稱科學地反映了這門法律的本質特徵,因而被廣為接受並沿用至今。
國際法是國家在相互交往中產生和逐漸發展起來的,是國際關係發展的產物。國際關係經歷了古代、中世紀、近代和現代四個歷史時期,國際法的發展也相應經歷了這樣的四個時期。在古代,無論是在東方還是歐洲,一些各國並存的地區,由於國家間的交往而通常都有一些萌芽狀態的國際法規則出現,例如,早在公元前1296年,古代埃及的法老就和西臺國王締結了一個有史可考的最古老的同盟條約。古代時期的國際法實踐,以使節法、條約法、戰爭法方面較為多見,此外還包括一些涉及外國人地位和海洋的規則,但由於囿於生產力發展的局限,這一時期的國際法又是零星的、不系統的,同時通常又限於一定的區域,且往往帶有宗教色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