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書名:21世紀前期武裝衝突中的國際法問題研究
- 作者:盛紅生 肖鳳城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361頁
- 開本:32
- 定價:40.00
- 外文名:Legal Aspects of Armed Conflict in Early 21st Century
- 類型:國際公法
- 出版日期:2014年1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57330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文摘,序言,
內容簡介
《21世紀前期武裝衝突中的國際法問題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第一章武裝衝突法的基本問題
第一節武裝衝突法的概念與範圍
第二節國際法上的戰爭與武裝衝突
第三節戰爭的開始、結束及其法律後果
第四節對交戰團體的承認及其法律後果
第五節武裝衝突與中立
第二章武裝衝突法的法理基礎、淵源和武裝衝突法的嬗變
第一節武裝衝突法的法理基礎
第二節武裝衝突法的淵源
第三節武裝衝突法的嬗變過程
第三章武裝衝突法產生和發展的政治、歷史原因
第一節戰爭性質問題
第二節促使武裝衝突法產生和影響武裝衝突法發展的政治、歷史原因
第三節個案分析:“核武器案”
第四章武裝衝突法的現狀及其原則規則
第一節武裝衝突法的現狀
第二節武裝衝突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戰時人道主義保護規則
第五章戰爭形態變化對武裝衝突法的影響
第一節戰爭形態概述
第二節反恐怖戰爭對武裝衝突法的影響
第三節小型核武器和新生化武器對武裝衝突法的影響
第四節環境戰對武裝衝突法的影響
第五節精確制導武器和非致命武器對武裝衝突法的影響
第六節信息戰和太空戰對武裝衝突法的影響
第六章國際干涉與國家主權
第一節傳統國際法上的國家主權面臨新挑戰
第二節國際干涉的增多及其固有缺陷
第三節國際干涉與國家主權的關係
第四節國際干涉應進一步法制化
第七章人道主義干涉在國際法中的地位及其前景
第一節人道主義干涉的界定
第二節傳統的人道主義干涉
第三節聯合國成立以來的集體人道主義干涉
第四節單方面的人道主義干涉
第五節人道主義干涉的前景
第六節人道主義干涉與“保護的責任”
第八章武裝衝突法國際立法的發展趨勢
第一節使用武力方面的國際立法
第二節作戰手段與方法方面的國際立法
第三節人道救助方面的國際立法
第四節中立法方面的國際立法
第五節懲治戰爭犯罪方面的國際立法
第九章武裝衝突法主要內容的變化與執行機制的發展
第一節武裝衝突法主要內容的變化
第二節國際恐怖主義問題對武裝衝突法提出挑戰
第三節武裝衝突法執行機制的新發展
第十章中國對武裝衝突法的態度
第一節中國對武裝衝突法的基本態度
第二節中國對國際安全體制的態度
第三節中國對戰爭正義判斷機制的態度
第十一章中國對武裝衝突法的運用
第一節使用武力規則的運用
第二節作戰手段與方法規則的運用
第三節人道救助規則的運用
第四節中立規則的運用
第五節懲治戰爭犯罪規則的運用
第六節武裝衝突法的綜合運用
結束語
主要參考文獻
第一節武裝衝突法的概念與範圍
第二節國際法上的戰爭與武裝衝突
第三節戰爭的開始、結束及其法律後果
第四節對交戰團體的承認及其法律後果
第五節武裝衝突與中立
第二章武裝衝突法的法理基礎、淵源和武裝衝突法的嬗變
第一節武裝衝突法的法理基礎
第二節武裝衝突法的淵源
第三節武裝衝突法的嬗變過程
第三章武裝衝突法產生和發展的政治、歷史原因
第一節戰爭性質問題
第二節促使武裝衝突法產生和影響武裝衝突法發展的政治、歷史原因
第三節個案分析:“核武器案”
第四章武裝衝突法的現狀及其原則規則
第一節武裝衝突法的現狀
第二節武裝衝突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戰時人道主義保護規則
第五章戰爭形態變化對武裝衝突法的影響
第一節戰爭形態概述
第二節反恐怖戰爭對武裝衝突法的影響
第三節小型核武器和新生化武器對武裝衝突法的影響
第四節環境戰對武裝衝突法的影響
第五節精確制導武器和非致命武器對武裝衝突法的影響
第六節信息戰和太空戰對武裝衝突法的影響
第六章國際干涉與國家主權
第一節傳統國際法上的國家主權面臨新挑戰
第二節國際干涉的增多及其固有缺陷
第三節國際干涉與國家主權的關係
第四節國際干涉應進一步法制化
第七章人道主義干涉在國際法中的地位及其前景
第一節人道主義干涉的界定
第二節傳統的人道主義干涉
第三節聯合國成立以來的集體人道主義干涉
第四節單方面的人道主義干涉
第五節人道主義干涉的前景
第六節人道主義干涉與“保護的責任”
第八章武裝衝突法國際立法的發展趨勢
第一節使用武力方面的國際立法
第二節作戰手段與方法方面的國際立法
第三節人道救助方面的國際立法
第四節中立法方面的國際立法
第五節懲治戰爭犯罪方面的國際立法
第九章武裝衝突法主要內容的變化與執行機制的發展
第一節武裝衝突法主要內容的變化
第二節國際恐怖主義問題對武裝衝突法提出挑戰
第三節武裝衝突法執行機制的新發展
第十章中國對武裝衝突法的態度
第一節中國對武裝衝突法的基本態度
第二節中國對國際安全體制的態度
第三節中國對戰爭正義判斷機制的態度
第十一章中國對武裝衝突法的運用
第一節使用武力規則的運用
第二節作戰手段與方法規則的運用
第三節人道救助規則的運用
第四節中立規則的運用
第五節懲治戰爭犯罪規則的運用
第六節武裝衝突法的綜合運用
結束語
主要參考文獻
文摘
著作權頁:
4.1864年8月22日《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境遇的日內瓦公約》。
5.1868年10月20日《關於戰爭中傷者境遇的日內瓦補充條款》。
6.1868年12月11日《禁止在戰爭中使用重量在400公分以下的爆炸性投射物的聖彼得堡宣言》。
7.1874年8月27日《關於陸戰法規慣例的布魯塞爾國際宣言草案》。
8.1880年9月9日《牛津陸戰法手冊》。
9.1899年7月29日《海牙國際和平會議最後檔案》。
10.1899年7月29日《關於陸戰法規和慣例的公約》(《海牙第二公約》)。
11.1899年7月29日《關於1864年8月22日日內瓦公約的原則使用於海戰的公約》(《海牙第三公約》)。
12.1899年7月29日《關於5年內禁止從氣球上或用其他類似方法投擲投射物和爆炸物海牙宣言》(第1宣言)。
13.1899年7月29日《關於禁止使用專用於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氣體的投射物的海牙宣言》(第2宣言)。
14.1899年7月29日《關於禁止使用在人體內易於膨脹或變形的投射物如外殼堅硬而未完全包住彈心或外殼上刻有裂紋的子彈的海牙宣言》(第3宣言)。
15.1904年12月21日《關於戰時醫院船免稅的日內瓦公約》。
16.1906年7月6日《關於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和病者境遇的日內瓦公約》。
17.1907年10月18日《第二次海牙和平會議最後檔案》。
18.1907年10月18日《關於戰爭開始的海牙公約》(第3公約)。
4.1864年8月22日《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境遇的日內瓦公約》。
5.1868年10月20日《關於戰爭中傷者境遇的日內瓦補充條款》。
6.1868年12月11日《禁止在戰爭中使用重量在400公分以下的爆炸性投射物的聖彼得堡宣言》。
7.1874年8月27日《關於陸戰法規慣例的布魯塞爾國際宣言草案》。
8.1880年9月9日《牛津陸戰法手冊》。
9.1899年7月29日《海牙國際和平會議最後檔案》。
10.1899年7月29日《關於陸戰法規和慣例的公約》(《海牙第二公約》)。
11.1899年7月29日《關於1864年8月22日日內瓦公約的原則使用於海戰的公約》(《海牙第三公約》)。
12.1899年7月29日《關於5年內禁止從氣球上或用其他類似方法投擲投射物和爆炸物海牙宣言》(第1宣言)。
13.1899年7月29日《關於禁止使用專用於散布窒息性或有毒氣體的投射物的海牙宣言》(第2宣言)。
14.1899年7月29日《關於禁止使用在人體內易於膨脹或變形的投射物如外殼堅硬而未完全包住彈心或外殼上刻有裂紋的子彈的海牙宣言》(第3宣言)。
15.1904年12月21日《關於戰時醫院船免稅的日內瓦公約》。
16.1906年7月6日《關於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和病者境遇的日內瓦公約》。
17.1907年10月18日《第二次海牙和平會議最後檔案》。
18.1907年10月18日《關於戰爭開始的海牙公約》(第3公約)。
序言
前言
人類社會進入21世紀第二個十年後,從總體上看,國際形勢發生了更為深刻複雜的變化,整個世界正處在大變革、大調整和大發展之中。受軍事技術發展和國際格局變化這兩個方面的影響,戰爭形態正在發生重大改變,由此形成促進武裝衝突法發展變化的強大推動力。在這個宏大國際背景之下,全世界範圍內的武裝衝突也發生了很大改變,作戰手段不斷更新,作戰方法層出不窮,隨之而來的是調整武裝衝突中各方社會關係的武裝衝突法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
冷戰結束後,國際社會中出現了一種值得注意的法律現象,即除了國家正式武裝力量之外,還有私人軍事安保公司參加戰爭或者武裝衝突。對私人軍事安保公司人員是否適用武裝衝突法是個新問題,這種法律現象無疑對武裝衝突法進而對一般國際法提出了極大的挑戰。由聯合國牽頭制定的《聯合國武器貿易條約》是聯合國為監管八類常規武器的國際貿易制定的共同國際標準,該條約於2013年4月2日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並於2013年6月3日開放供各國簽署。關於戰場自主作戰機器人問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於2013年5月27日在瑞士日內瓦開會,討論議題之一為是否凍結研發“殺人機器人”並成立聯合國專門委員會討論相關政策。
最近十年來,在各國的共同努力下,武裝衝突法“立法”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陸續出台了2003年11月28日《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第五議定書)、2005年12月8日《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採用新增標誌性徽章的附加議定書》(第三附加議定書)、2008年5月30日《集束彈藥公約》、 2008年9月17日《武裝衝突期間各國關於私營軍事和安保服務公司營業的相關國際法律義務和良好慣例》(又稱《蒙特勒檔案》)和2013年6月3日《聯合國武器貿易條約》等國際法律文書,為武裝衝突法的編纂和逐漸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005年3月,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發表了一項長達5000頁的研究成果,列出了161條習慣國際人道法規則,這些規則加強了向受戰爭影響之人所提供的法律保護。出版物分為兩卷:第1卷是《規則》,它對適用於國際武裝衝突和非國際武裝衝突的國際人道法習慣規則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在其列出的161條規則中,共有159條適用於國際武裝衝突,149條適用於非國際武裝衝突。 規則附有評註,解釋了為什麼這些規則是習慣性的。大部分評註還涉及規則的解釋、規則中所包含關鍵字的定義或者規則適用的案例等問題。第2卷是《實踐》,針對國際人道法的每一個方面,它收錄了對相關條約法以及相關國家實踐的一個概要性介紹。國家實踐部分包括武裝衝突各方的行為報告、軍事手冊、國內立法、國內判例法、官方聲明以及國際組織、國際大會和國際司法及準司法機構的實踐等。
在國際干涉和國際人道主義干涉領域裡,一些國家提出了“保護的責任”理論並將之付諸實踐,甚至極力將其推動發展成為國際法新原則,這種做法引起了很多國家的關注和警覺。
國際刑事法院於2002年進入實際運作後,受理的案件或者審理的“情勢”數量也在不斷增加。國際刑事法院成員國於2010年6月12日在烏干達首都坎帕拉通過了《羅馬規約》關於“侵略罪”的修正案,規定了“侵略罪”的定義,並在廣受關注的“侵略罪”認定權問題上賦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首要責任。但是與會的5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則認為,“侵略罪”的認定應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專屬權利。由此不難看出,雖然國際刑法在支持和保障武裝衝突法的實施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是近年來國際刑法急劇擴張的勢頭及其產生的與國際法其他部門之間的衝突也進一步加深了國際法的“碎片化”程度。
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向2011年11月28日到12月1日於日內瓦召開的“第31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提交的一份報告中,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列舉了為了“加強對武裝衝突受難者的法律保護”而亟待研究的4個問題,包括“保護被剝奪自由人員”、“建立國際監督機制以確保遵守國際人道法和對暴力行為受害者進行賠償”、“保護自然環境”和“保護國內流離失所者”等等。
除此之外,目前國際社會普遍較為關注的與武裝衝突或者使用武力有關的熱點問題還包括但是不限於網路戰、遙控武器系統、自動和自主武器系統、新型生化武器(基因武器)和防空飛彈預先內置敵我識別密碼問題,等等。
上述這些武裝衝突法的理論與實踐問題都需要我們作出及時而有針對性的回應。這也是我們決定對本書進行修訂再次出版的主要原因。作者審視了十年前出版的本書第一版所作的大量預測,結合本世紀第一個十年發生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文獻,修訂出版了第二版。
全書各章節的分工如下:
盛紅生,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撰寫前言、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九章和結束語;
肖鳳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法學博士,撰寫第五章、第八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
楊澤偉,武漢大學“珞珈特聘教授”、武漢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撰寫第六章和第七章。
各章節完成後由課題組負責人盛紅生對全書進行統一的修改、定稿。
在多年學術積累並取得一系列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我們的課題獲得“2001年度國家社科基金”立項資助。本書的第一版於2003年6月出版後,在國內外產生了一定的學術影響,作者的觀點被中國大陸、台灣地區和外國學者廣泛引用,被列入一些軍校的指定教材目錄,曾經先後獲得過“解放軍總參某部2003年度學術成果一等獎”和“第四屆全軍軍事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等。
在寫作本書的過程中,作者引用了國內外學者大量的學術研究成果,謹藉此機會向他們表示感謝。雖然作者認真細緻地對本書全部內容進行了系統修訂和完善,但囿於水平所限,書中恐怕仍然存在某些不足甚至錯誤之處,誠望各位讀者指正。
在本書的出版過程中,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東亞地區代表處、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東亞地區代表處法律官員郭陽先生、浙江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健教授和法律出版社編輯劉偉俊先生提供了諸多幫助,在此一併致謝。
承蒙國際法學家梁西先生為本書作序,特致謝忱。
作者謹識
2013年10月
人類社會進入21世紀第二個十年後,從總體上看,國際形勢發生了更為深刻複雜的變化,整個世界正處在大變革、大調整和大發展之中。受軍事技術發展和國際格局變化這兩個方面的影響,戰爭形態正在發生重大改變,由此形成促進武裝衝突法發展變化的強大推動力。在這個宏大國際背景之下,全世界範圍內的武裝衝突也發生了很大改變,作戰手段不斷更新,作戰方法層出不窮,隨之而來的是調整武裝衝突中各方社會關係的武裝衝突法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
冷戰結束後,國際社會中出現了一種值得注意的法律現象,即除了國家正式武裝力量之外,還有私人軍事安保公司參加戰爭或者武裝衝突。對私人軍事安保公司人員是否適用武裝衝突法是個新問題,這種法律現象無疑對武裝衝突法進而對一般國際法提出了極大的挑戰。由聯合國牽頭制定的《聯合國武器貿易條約》是聯合國為監管八類常規武器的國際貿易制定的共同國際標準,該條約於2013年4月2日在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並於2013年6月3日開放供各國簽署。關於戰場自主作戰機器人問題,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於2013年5月27日在瑞士日內瓦開會,討論議題之一為是否凍結研發“殺人機器人”並成立聯合國專門委員會討論相關政策。
最近十年來,在各國的共同努力下,武裝衝突法“立法”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陸續出台了2003年11月28日《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分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用的常規武器公約》(《戰爭遺留爆炸物議定書》第五議定書)、2005年12月8日《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關於採用新增標誌性徽章的附加議定書》(第三附加議定書)、2008年5月30日《集束彈藥公約》、 2008年9月17日《武裝衝突期間各國關於私營軍事和安保服務公司營業的相關國際法律義務和良好慣例》(又稱《蒙特勒檔案》)和2013年6月3日《聯合國武器貿易條約》等國際法律文書,為武裝衝突法的編纂和逐漸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2005年3月,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發表了一項長達5000頁的研究成果,列出了161條習慣國際人道法規則,這些規則加強了向受戰爭影響之人所提供的法律保護。出版物分為兩卷:第1卷是《規則》,它對適用於國際武裝衝突和非國際武裝衝突的國際人道法習慣規則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在其列出的161條規則中,共有159條適用於國際武裝衝突,149條適用於非國際武裝衝突。 規則附有評註,解釋了為什麼這些規則是習慣性的。大部分評註還涉及規則的解釋、規則中所包含關鍵字的定義或者規則適用的案例等問題。第2卷是《實踐》,針對國際人道法的每一個方面,它收錄了對相關條約法以及相關國家實踐的一個概要性介紹。國家實踐部分包括武裝衝突各方的行為報告、軍事手冊、國內立法、國內判例法、官方聲明以及國際組織、國際大會和國際司法及準司法機構的實踐等。
在國際干涉和國際人道主義干涉領域裡,一些國家提出了“保護的責任”理論並將之付諸實踐,甚至極力將其推動發展成為國際法新原則,這種做法引起了很多國家的關注和警覺。
國際刑事法院於2002年進入實際運作後,受理的案件或者審理的“情勢”數量也在不斷增加。國際刑事法院成員國於2010年6月12日在烏干達首都坎帕拉通過了《羅馬規約》關於“侵略罪”的修正案,規定了“侵略罪”的定義,並在廣受關注的“侵略罪”認定權問題上賦予聯合國安全理事會首要責任。但是與會的5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則認為,“侵略罪”的認定應是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的專屬權利。由此不難看出,雖然國際刑法在支持和保障武裝衝突法的實施方面發揮了重要的積極作用,但是近年來國際刑法急劇擴張的勢頭及其產生的與國際法其他部門之間的衝突也進一步加深了國際法的“碎片化”程度。
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向2011年11月28日到12月1日於日內瓦召開的“第31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提交的一份報告中,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列舉了為了“加強對武裝衝突受難者的法律保護”而亟待研究的4個問題,包括“保護被剝奪自由人員”、“建立國際監督機制以確保遵守國際人道法和對暴力行為受害者進行賠償”、“保護自然環境”和“保護國內流離失所者”等等。
除此之外,目前國際社會普遍較為關注的與武裝衝突或者使用武力有關的熱點問題還包括但是不限於網路戰、遙控武器系統、自動和自主武器系統、新型生化武器(基因武器)和防空飛彈預先內置敵我識別密碼問題,等等。
上述這些武裝衝突法的理論與實踐問題都需要我們作出及時而有針對性的回應。這也是我們決定對本書進行修訂再次出版的主要原因。作者審視了十年前出版的本書第一版所作的大量預測,結合本世紀第一個十年發生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文獻,修訂出版了第二版。
全書各章節的分工如下:
盛紅生,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撰寫前言、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九章和結束語;
肖鳳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法學博士,撰寫第五章、第八章、第十章和第十一章;
楊澤偉,武漢大學“珞珈特聘教授”、武漢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撰寫第六章和第七章。
各章節完成後由課題組負責人盛紅生對全書進行統一的修改、定稿。
在多年學術積累並取得一系列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我們的課題獲得“2001年度國家社科基金”立項資助。本書的第一版於2003年6月出版後,在國內外產生了一定的學術影響,作者的觀點被中國大陸、台灣地區和外國學者廣泛引用,被列入一些軍校的指定教材目錄,曾經先後獲得過“解放軍總參某部2003年度學術成果一等獎”和“第四屆全軍軍事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等。
在寫作本書的過程中,作者引用了國內外學者大量的學術研究成果,謹藉此機會向他們表示感謝。雖然作者認真細緻地對本書全部內容進行了系統修訂和完善,但囿於水平所限,書中恐怕仍然存在某些不足甚至錯誤之處,誠望各位讀者指正。
在本書的出版過程中,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東亞地區代表處、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東亞地區代表處法律官員郭陽先生、浙江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健教授和法律出版社編輯劉偉俊先生提供了諸多幫助,在此一併致謝。
承蒙國際法學家梁西先生為本書作序,特致謝忱。
作者謹識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