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4年全國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方案
- 印發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 印發日期:2024年4月3日
- 發文字號:農辦種〔2024〕3號
印發信息,方案全文,
印發信息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印發《2024年全國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央一號檔案和種業振興行動部署,落實新修改種子法、畜牧法有關要求,加大種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持續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等違法違規行為,全面推進種業市場淨化,穩步提高農業生產用種質量水平,更好服務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行動實施,我部決定2024年繼續開展全國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現將《2024年全國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抓好落實,並與我部“綠劍護糧安”執法行動、春耕備耕農資打假專項整治做好銜接。
聯繫人:農業農村部種業管理司 劉豐澤
電 話:參考連結
郵 箱:參考連結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4年4月3日
方案全文
2024年全國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方案
為深入貫徹種業振興行動部署,落實新修改種子法、畜牧法有關要求,加強種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提升農業種源質量,推進種業市場淨化,制定2024年全國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中央一號檔案和種業振興行動部署,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種子法執法檢查要求,緊盯種業振興“五年見成效”目標任務,聚焦種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種源質量提升,堅持問題導向、源頭治理、堵疏結合,健全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區域協作機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手段,推進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流程監管執法,保持嚴查嚴打高壓態勢,為種業振興營造良好環境。最佳化品種保護、審定和登記全生命周期管理,實施品種身份證和種子認證制度,推進品種同質化、“仿種子”治理,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套牌侵權、未審先推、“白皮袋”種子、網路違法售種等行為,國家級制種大縣和區域性良繁基地監督檢查覆蓋率、種子生產經營備案率、投訴舉報案件查處反饋率達到100%,質量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8%以上,為糧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提供高質量種源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品種源頭治理
1.提升植物新品種權保護質效。最佳化新品種權審查流程,推進線上受理審查,壓縮審查周期。鼓勵育種者及早申請保護,引導申請者依規開展委託測試。指導育種單位增強保護意識,完善契約範本、維權流程等操作指引,引導企業合規經營。各地要結合實際探索行之有效的種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強化行政執法、仲裁、調解等手段綜合運用,建立健全侵權案件快速處理機制,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開展新品種保護相關培訓。
2.加強品種審定試驗管理。嚴格執行新修訂國家級水稻、玉米、大豆品種審定標準,儘快修訂小麥、棉花品種審定標準,推動省級與國家級品種審定標準銜接,合理提高品種準入門檻。完善品種區域試驗方案,推進審定綠色通道和聯合體試驗常態化整治,研究制定品種試驗管理辦法,健全部省協同的試驗管理機制。研究規範同一適宜生態區引種備案,開展品種展示示範和跟蹤評價,依法加大問題品種撤銷力度。
3.持續推進登記品種清理。修訂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辦法,最佳化登記指南,健全登記流程,強化品種登記事中事後監管。繼續開展甜瓜、黃瓜登記品種清理,啟動油菜、西瓜、番茄等登記品種清理,並逐步擴大到其他登記作物,持續整治“仿種子”問題。充分利用分子檢測技術手段,嚴格處理違法違規申請登記行為,依法撤銷一批問題品種。
4.加快推行品種身份證管理。統籌推進保護、審定和登記品種標準樣品管理,從玉米入手開展品種標準樣品清理,完善國家品種標準樣品庫。國家和省級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要按規定組織提交符合要求的品種標準樣品。健全全國統一的品種DNA分子指紋公共平台建設,加快實施以“一品種、一名稱、一標樣、一指紋”為主要內容的品種身份證管理,發揮品種身份信息在打假維權、育種創新中的作用。
(二)強化質量全程監管
5.加強繁制種基地監管。以種子生產許可備案、品種真實性及權屬等為重點,開展繁制種基地全覆蓋檢查,指導企業加強種子生產質量管理,嚴厲打擊無證生產、私繁濫制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基地良好秩序。在苗期、花期和收穫期等關鍵時點開展轉基因成分抽檢,嚴查違法違規生產轉基因種子。運用衛星遙感、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強化日常檢查巡查。各地要對種子基地侵權生產等投訴線索及時查處。
6.加強種子企業監督抽查。以許可資質、生產經營檔案、包裝標籤和種子質量等為重點,組織開展企業監督抽查,督促指導企業嚴格種子質量管控,嚴防不合格種子流入市場。對投訴舉報多、發現問題多的企業適當加大抽查頻次,對通過種子認證、信用評價高的企業可減少抽查頻次。加強國家和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監督檢查,重點核查企業承儲品種、數量、質量及過程管理,確保儲備任務有效落實。
7.加強種業市場監督檢查。在春夏播、秋冬種等關鍵時期,組織開展種子市場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種子標籤、銷售台賬、經營備案及種子質量、品種真實性等內容。開展種畜禽及桑蠶種、食用菌菌種質量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種畜冷凍精液無證生產經營、假冒優質種公牛冷凍精液、假劣桑蠶種和食用菌菌種等問題。加強生產用種供需分析和市場監測,強化種源調度和餘缺調劑,確保供種市場平穩運行。
8.加強網路銷售種子監管。實行“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督促網路經營者嚴格落實種子許可或經營備案規定要求。組織開展網路售種專項檢查,重點核查網路售種許可資質、經營備案、標籤標識和銷售區域,加大網路銷售種子質量抽檢力度,嚴厲打擊網路銷售假劣種子、未審先推等違法違規行為,嚴防在適宜種植區外推廣種植。對涉及網路違法違規銷售種子的電商平台,及時採取警告、通報、約談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及誇大宣傳、虛假廣告的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9.推進實施種子認證制度。落實農作物種子認證工作實施意見,建立健全種子認證配套制度規範,鼓勵認證機構取得認證資質、加強能力建設。支持認證機構規範開展種子認證,幫助企業加強質量全過程管理,優先採信認證種子。開展種子認證技術示範培訓,引導國家級基地、陣型企業和生物育種產業化示範供種企業等參加種子認證。
(三)強化種業監管執法
10.嚴格生產經營許可備案管理。嚴格種子、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審批,研究合理提高種子生產經營準入門檻。加強種子、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事中事後監管,對長期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不再具備許可條件或者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註銷或吊銷許可證。加強種子生產經營備案管理,做到種子生產、委託代銷、分支機構、經銷門店及銷售種子備案全覆蓋,依法查處未按規定備案行為。
11.強化種業行政司法銜接。加強與公檢法等部門單位溝通合作,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機制,推進種業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推進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標準協調銜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證據標準。各地要因地制宜推動完善行政司法銜接配套政策措施,規範涉種案件罰款、種子鑑定和扣押等行為。
12.推進監管執法協同聯動。強化與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聯合開展種業監管執法活動,在舉報線索、調查取證、案情通報、技術支撐等方面加強合作,督辦重點案件查處。強化監管執法地區協作,健全區域聯動回響和案件聯查聯辦機制,做到一處發現、及時通報、各地聯查。建立健全部省協調工作機制,對跨省份、重大複雜案件由部級督辦,案發所在省份牽頭查處。
13.加大重大案件查處力度。加大種業違法案件查辦力度,建立重大案件督辦機制,對涉嫌構成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加大涉種投訴舉報和案件線索排查力度,通過明察暗訪、入戶倒查等方式追根溯源,核實並依法查處。對案件多發頻發的重點地區和民眾反映集中的突出問題、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涉種違法行為。
14.公開發布一批典型案例。以侵害品種權、制售假劣種子、基地私繁濫制、網路違法售種等問題為重點,公開發布一批打假護權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為戒,有效引導、有力震懾,向社會傳遞“零容忍”的堅決態度。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主動通報監督檢查和重點案件查處結果,及時梳理髮布涉種典型案例,公開曝光違法違規企業和不合格種子信息,嚴防假劣種子坑農害農。
(四)強化基礎支撐保障
15.完善種業法規制度建設。深入實施新修改種子法、畜牧法,加快修訂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其配套規章,推進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實施。制定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修訂完善農業植物新品種侵權案件處理、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畜禽新品種配套系審定和遺傳資源鑑定、食用菌菌種管理等制度規定。加快推動完善種業地方性法規制度,不斷健全種業法治體系,提升依法治種、依法興種水平。
16.推動種業標準提檔升級。加快修訂玉米、大豆、水稻、小麥、油菜等作物種子質量標準,研究提高發芽率、品種純度等關鍵質量指標,以標準升級推動種子質量整體提升。推進農作物種子標籤通則、檢驗規程、轉基因種子檢測、品種分子檢測、植物新品種測試和種畜禽檢驗等標準制修訂,不斷完善種業監管技術標準體系。
17.推進種業監管技術研發套用。加快品種真實性和種子質量快速檢測技術研發套用,加強轉基因及基因編輯種子檢測技術研究,推動精準高效分子檢測晶片、快檢試劑設備研製,發揮信息化技術手段在識假辨假、調查取證等方面作用,提升監管執法技術支撐能力。推進種業數位化建設,最佳化升級種業大數據平台,整合品種信息、生產經營、行業管理、檢驗測試等數據鏈,逐步實現種子全程溯源管理。
18.加強基層監管執法隊伍建設。開展種業專業技術和執法培訓,改善基層監管執法裝備條件,保障監督檢查、監管執法等必要工作經費。支持地方在品種權保護、網路售種等領域,探索務實管用的監管執法方式。健全種子檢驗和品種測試機構建設,提高精準快速檢測鑑定能力,為打假護權提供有力支撐。鼓勵種業企業加強法務團隊和維權能力建設,依法合規、誠實守信經營,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活動方案,明確責任主體和具體措施,抓好組織落實。我部將適時組織開展對制種基地、種子市場、種業企業等調研指導,具體工作由全國農技中心牽頭實施。種畜禽、桑蠶種、食用菌菌種質量監督抽查,分別由全國畜牧總站、農業農村部蠶桑產業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和食用菌菌種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牽頭實施。
(二)完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上下銜接的種業監管執法協調機制,強化工作進展調度和問題通報反饋,壓緊壓實屬地責任和主體責任。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市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抓好具體實施。發揮種業協會作用,強化行業自律和信用評價,建立失信企業懲戒機制。健全社會監督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調動民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構建社會參與、監督有力的種業監管執法體系。
(三)做好總結交流。定期調度種業監管執法工作進展成效,交流推廣典型經驗做法,提升監管執法效能。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強活動宣傳報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開展種子法畜牧法進企業、進院校、進展會、進基地等普法宣傳。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梳理總結種業監管執法年活動的做法成效、存在問題和相關建議,於12月20日前將年度工作總結及2個以上典型案例報我部種業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