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採用無紙化方式。

考試於2021年9月4日至6日舉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 考試時間:2021年9月
  • 考試方式:無紙化方式
  • 相關部門: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科目:經濟學
考試報名,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時間,考務日程,其他事項,

考試報名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三)本通知所述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四)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1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五)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六)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台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

考試科目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會計資格證書。

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1年度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

考試時間

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於2021年9月4日至6日舉行,共3個批次,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2021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

考務日程

1.2021年1月31日前,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21年度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
2.2021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開通。在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報名開始時間。考試報名及繳費統一在3月31日24時截止。
3.2021年8月1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准考證網上列印起止時間。
4.2021年9月4日至6日組織中級會計資格考試。
5.2021年9月15日前,召開全國評卷會議,部署中級會計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2021年繼續開展中級會計資格考試集中網上評卷的試點工作。
6.2021年9月28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級會計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數據(光碟),並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與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試卷,特別是對“同對同錯率”較高的試卷,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確屬雷同試卷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7.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評卷質量抽查驗收工作,下發2021年度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成績數據,並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諮詢電話和電子信箱。考試成績公布後,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議,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可向其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8.考試成績公布後一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覆核、確認工作,並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9.2021年11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並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21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其他事項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一規定的時間、程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嚴格把握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於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於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測等工作,並做好防範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本著以考生為本的原則,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緻做好考務管理各環節工作,及時把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考生,確保2021年度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照本地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確保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月5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