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第2號)規則

2021年8月20日,香港特區司法機構在憲報刊登《2021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第2號)規則》。(有關修訂規則)。有關修訂規則旨在改善高等法院及區域法院的民事訴訟程式,使簡易判決適用於藉令狀開展並包括基於詐欺指稱而提出的申索的訴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21年區域法院規則(修訂)(第2號)規則
  • 時間:2021年8月20日
主要內容
有關法例修訂落實後,在藉令狀開展並包括基於詐欺指稱而提出的申索的訴訟中,訴訟方可於法律程式初期,在不進行全面審訊的情況下,以對方無法抗辯為基礎申請判決,從而儘快取得判決及把法律費用減至最低。有關法例修訂將最佳化簡易判決機制,以及配合不斷演變的法律環境,從而維護訴訟各方的利益。
有關修訂規則將於8月25日提交立法會省覽,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式。相關立法程式完成後,有關修訂規則將於2021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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