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於進一步嚴格程式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34號)、《關於進一步改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組〔2015〕42號和《關於進一步改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郴組〔2016〕11號)等檔案精神,經郴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准,2016年桂東縣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63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畫
計畫招聘人員63名,其中綜合管理類崗位15名,專業技術類崗位48名。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等詳見附屬檔案1《2016年桂東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崗位信息表》。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學歷、年齡和其他條件;
(1)報考人員的年齡要求詳見附屬檔案。30周歲以下要求1985年5月11日後出生;35周歲以下要求在1980年5月11日後出生。
(2)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的專業填寫。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3)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見附屬檔案1《2016年桂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畫崗位信息表》。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具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程式和辦法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選崗、公示、聘用等程式進行。
(一)報名、資格審查要求及流程
1.報考方式
本次考試採取現場報名和網路投遞報名兩種方式。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人員提前填寫並列印《2016年桂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
2. 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16年5月11日至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18:00)。因桂東是邊遠貧困山區,對報考人員免收報名費。
3. 報名地點
報名地點設在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縣人社局)六樓會議室(桂東縣桂花大道10號,乘2路公車)。
4.報考流程
(1)報考資格初審。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進行資格審查,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報名資格負責審核確定。報考人員需提交列印的《2016年桂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並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學位證原件及複印件,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藍底彩色同底照片4張(照片背面寫上考生姓名及報考崗位名稱),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許可權)或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報考人員憑審核通過的《報名表》完成報名。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的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進行補審,證書補審時間及地點由招聘單位確定。
(2)報名資格複審。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報名資格複審。資格審核工作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一經核實,立即取消本次招聘資格。通過網路投遞報名的人員,在領取准考證時需帶證件原件到相應報名地點複審資格,複審合格後方能領取准考證並參加考試。
報名後,除因達不到開考比例,取消招聘計畫外,報考人員不得再修改報考信息和報考崗位。
5.報考注意事項
(1)公開招聘考試崗位招聘人數與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報名應聘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1:3,未達到1:3比例的崗位,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郴州市人社局核准後可放寬至1:2。降低比例後,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畫數;無法開考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畫。
(2)核減或取消招聘計畫的崗位,將於5月17日在桂東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公布。報考崗位被取消的人員可在5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前往原報考地點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逾期不再辦理改報。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於5月20日公布核減招聘計畫數。
6.領取准考證
領取准考證的時間:2016年6月2日-6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領取准考證的地點設在桂東縣人社局410辦公室。
報考人員憑本人有效身份證領取准考證。
(二)筆試
1. 筆試科目:筆試科目均為一科即《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採用閉卷考試形式,考試時限為120分鐘。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
2.筆試時間:2016年6月4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 筆試地點:具體地點見准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准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4. 筆試成績公布:2016年6月中旬在桂東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公布。
(三)面試
1. 面試對象:按招聘崗位計畫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如果入圍最後一名成績相同的,均進入面試,因棄權等原因出現空缺時,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對象,但不實行跨崗位調劑。遞補後,面試對象仍達不到招聘計畫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對象。
2. 面試組織: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定另行通知。
3. 面試形式:面試參照公務員面試辦法進行。
4. 面試成績:未參加面試及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5. 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
(1)綜合成績合成。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捨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數字。
(2)綜合成績排名: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
(四)體檢
1. 體檢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畫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 體檢時間:另行公告。
3.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
4. 體檢標準: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有關規定執行。
5. 注意事項:不按規定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違反體檢紀律、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考核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核程式。考核內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現、工作能力、崗位匹配等情況。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有效。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縣人社局負責指導監督。
(六)考生選擇聘用單位辦法
合併招聘的崗位,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以及招聘崗位計畫1:1的比例,由考生選擇具體招聘單位,由縣人社局組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核結論,經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報縣人社局審核後由縣人社局在桂東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公示,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反映問題時須署真實姓名書面反映並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人社局行文確認聘用人員名單或下達聘用通知並辦理聘用手續,招聘單位與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契約》。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
面試後,對放棄體檢、考核資格或者體檢、考核不合格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一律不遞補。
四、其他事項
(一)報考人員請在指定官方網站:桂東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查看各招聘環節相關信息。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均不一一電話通知報考人員。
(二)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缺少證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三)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招聘考試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1. 對違紀違規行為,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對經面試資格審查合格進入面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環節後放棄的人員,記入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
(四)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