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體操錦標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體操錦標賽
  • 主辦機構:四川省體育局
競賽日期和地點,參加單位,競賽項目,參加辦法,競賽辦法,錄取名次與獎勵,報名和報到,經費,仲裁委員和裁判員,其它,

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5年7月或8月舉行,具體競賽日期和地點待定(另行通知)。

參加單位

各市、州。

競賽項目

(一)男子:自由體操、鞍馬、吊環、跳馬、雙槓、單槓、蹦床、個人全能、團體。
(二)女子:跳馬、高低槓、平衡木、自由體操、蹦床、個人全能、團體。

參加辦法

(一)參賽運動員須按照省體育局下發的《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省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的通知》(川體青〔2014〕52號)要求進行有效註冊。
(二)參賽運動員須在所屬地經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合格,併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各參賽隊可報領隊1人,男隊教練員2人,女隊教練員2名,舞蹈教練1名,醫生1名。
(四)參賽運動員年齡及各組別報名人數規定:
1.男子:
甲組:2004年1月1日以後出生,可報6人參賽。
乙組:20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可報6人參賽。
丙組: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可報6人參賽。
2.女子:
甲組:20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可報6人參賽。
乙組: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可報6人參賽。
丙組:2007年1月1日以後出生,可報6人參賽。

競賽辦法

(一)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體操管理中心公布的2013年《國際體操評分規則》和四川省體操協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蹦床賽:
只在資格賽中進行蹦床比賽,該賽成績帶入隨後的各種比賽資格和名次中,各占團體、個人全能和單項決賽成績的20%,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1.資格賽單項最終成績=資格賽單項成績×80%+蹦床成績×20%;
2.以資格賽單項最終成績計算團體、個人全能名次;
3.單項決賽最終成績=單項決賽成績×80%+蹦床成績×20%。
(三)男女甲、乙、丙組將分別進行個人全能和單項比賽。
(四)單項決賽:
各單項取資格賽中前八名的運動員參加決賽,如果單項第八名運動成績相同,則以資格賽全能成績優者參加決賽;如仍相同,則以資格賽中單項高分多者參加決賽。每隊每項參加單項決賽的不能超過2人。
(五)男、女組將分別進行團體比賽:
團體記分方法:男子團體計分由甲、乙、丙組總分相加決定;女子團體計分由甲、乙、丙組總分相加決定,團體總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團體總分相同,則以資格賽或決賽單項高分多者名次列前,依次類推。團體在男、女子甲、乙、丙組6名運動員中取前3名運動員的最好成績計算總分,少於3名運動員則不計團隊名次。

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男、女團體均錄取前八名給予獎勵。男、女子團體名次由甲、乙、丙組總分相加決定;團體總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團體總分相同,則以資格賽或決賽單項高分多者名次列前,依次類推,分出名次。
(二)男子甲、乙、丙組個人全能均錄取前八名給予獎勵。個人全能名次以資格賽個人全能成績確定名次,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同,則以資格賽單項高分多者名次列前;分出名次。蹦床成績占20%。
(三)男、女子甲、乙、丙組各單項均錄取前八名給予獎勵。各單項名次以單項決賽成績確定名次,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同,則以資格賽中全能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則以資格賽中該單項得分高者名次列前;分出名次。蹦床成績占20%。
(四)個人全能、單項決賽每隊限2名運動員錄取比賽名次。
(五)參賽人(隊)數不足9人(隊)的項目,按實際參賽人(隊)數遞減1名錄取名次;不足3人(隊)的項目,不錄取名次。
(六)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按大會有關規定執行。

報名和報到

(一)各參賽隊必須通過《四川省青少年體育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於5月10日開始,比賽前30天截止。報名後不得更改,逾期報名不再受理。
(二)各參賽隊於比賽前2天到賽區報到,報到時須交驗運動員的以下證明方可參賽。
1、縣級以上體檢證明。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單據複印件)。
3、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4、運動員註冊IC卡。
(三)各參賽隊報到時教練員須出示省級以上體育行政部門頒發的專業培訓證書。

經費

各參賽隊正編人員每人每天食宿費80元,超編人員費用自理。

仲裁委員和裁判員

(一)仲裁委員和裁判員由四川省運動技術學校體操系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體競字〔2014〕172號《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督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選派。
(二)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國家體育總局《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其它

(一)各參賽單位必須為參賽運動員在所在地辦理好體檢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比賽期間出現意外事故,均由各參賽單位與保險公司按相關保險規定處理。
(二)比賽結束後10天內,承辦單位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各5份)和賽區工作總結(2份)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並將成績冊(3份)及時寄發給各市、州體育主管部門。比賽結束後一周內,項目管理員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的電子文檔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規程的解釋、修改權屬四川省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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