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藝術體操錦標賽

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藝術體操錦標賽,是於2015年8月在自貢市舉行的藝術體操錦標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藝術體操錦標賽
  • 舉辦時間:2015年8月
競賽時間,參加單位,競賽項目,運動員,參加辦法,競賽辦法,錄取名次,報名報到,經費,仲裁委,

競賽時間

2015年8月在自貢市舉行,具體競賽日期待定(另行通知)。

參加單位

各市、州。

競賽項目

(一)集體項目:五人圈
註:五人圈二級規定動作(國家體育總局2013年版)
(二)規定動作:
甲組:
按照全國青年組一級規定動作(2014年版):球、紗巾。
乙組:
按照上周期甲組規定動作:球(2006版)、徒手(全國青年組一級規定動作2014年版)
丙組:徒手(預備級)
(三)自選動作:
甲組(專業組):
按照全國少年組二級規定動作(2014年版):繩、圈、棒。
註:凡已在國家體育總局註冊並參加了全國藝術體操青少年錦標賽和全國藝術體操比賽的省隊在訓適齡運動員只能參加自選動作的比賽。

運動員

(一)參賽運動員須按照省體育局下發的《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省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的通知》(川體青〔2014〕52號)要求進行有效註冊。
(二)參賽運動員須經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合格,併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參加辦法

(一)參賽運動員年齡規定:
甲組:2005年1月1日以後至200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乙組2007年1月1日以後至200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丙組:2009年1月1日以後出生。
集體項目:凡符合以上年齡要求均可參加,集體項目可以兼報個人項目。
(二)參賽人數規定:
各單位各項可報1個隊。每個規定動作組別2―3人,凡參加三個組別和集體項目的單位,可報教練員3人、領隊1人。
(三)運動員因傷不能參加比賽,報到前可憑醫院證明辦理更換運動員參賽手續,報到後一律不得更改。

競賽辦法

(一)個人項目:進行第一、二、三種比賽。第一種比賽為團體總分賽,第一種比賽是第二種和第三種比賽的資格賽,第二種比賽為全能賽,第三種比賽為單項決賽。
第一種比賽(團體賽):規定動作組:每隊甲組、乙組由2-3名運動員完成規定動作,取10套動作;丙組由2-3名運動員完成規定動作,取2套動作,總計12套動作。自選動作組:每隊由1-2名運動員完成自選動作,取3套動作。
第二種比賽(全能賽):參加第一種比賽的運動員,取前12名參加全能賽(每單位只錄取2名)。
第三種比賽(單項決賽):該比賽決定各單項的獲勝運動員。第一種比賽中獲得各單項前8名的運動員可參加個人單項決賽。若任何名次並列,則全部進入單項決賽。
根據第一種比賽所獲得的每個單項的名次,每個單項決賽第9、10名為替補運動員。替補運動員可按照代替的運動員的順序進行比賽。
(二)集體項目:進行第一、二種比賽。第一種比賽為團體總分比賽和第二種比賽的資格賽,第二種比賽為全能賽。
(三)採用2013——2016年國際體聯頒發的評分規則和中國體操協會頒發的藝術體操等級動作大綱進行評分。

錄取名次

(一)團體總分:以第一種比賽中個人團體名次分和集體項目名次分相加計算成績。名次分按照第一名為8分;第二名為7分;第三名為6分;第四名為5分;第五名為4分;第六名為3分;第七名為2分;第八名為1分計算,第九名以後為0分計算。成績優者名次列前;錄取前八名。
(二)甲組(規定)團體分:以第一種比賽中3名運動員完成規定動作球、紗巾取套5動作,優者名次列前。
(三)乙組(規定)團體分:以第一種比賽中3名運動員完成規定動作球、徒手取5套動作,優者名次列前。
(四)丙組(規定)團體分:以第一種比賽中3名運動員完成規定動作徒手取2套動作,優者名次列前。
(五)個人團體總分:每隊由甲組(自選)1人、甲組(規定)1人、乙組(規定)1人和丙組(規定)1人,每人一項,甲組(專業)項目為棒、甲組(規定)項目為紗巾、乙組(規定)球、丙組(規定)項目為徒手,取4套動作,優者名次列前。
(六)個人全能:甲組(專業)完成3套動作,甲組(規定)、乙組(規定)各組完成2套動作,丙組(規定)完成1套動作,相加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名次並列,錄取前八名。
(七)集體單項:以單套決賽的成績計算單項名次,成績優者名次列前,如成績相等名次並列,錄取前八名。
(八)各組別各項目參賽人(隊)數不足9人(隊)時,按實際參賽人(隊)數遞減1名錄取名次。
(九)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按大會有關規定執行。

報名報到

(一)報名:各參賽單位須通過《四川省青少年體育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於5月10日開始,比賽前30天截止。報名後不得更改,逾期報名不在受理。
(二)報到:各參賽隊於賽前兩天到賽區報到,報到時須交驗運動員的以下證明材料方可參賽:
1、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
3、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4、運動員註冊IC卡。
(三)裁判員報到時應帶裁判證書和裁判服,不符合等級要求和不按時報到者不予安排裁判工作,費用自理。

經費

各參賽隊正編人員每人每天交食宿費80元,超編人員費用自理。

仲裁委

(一)仲裁委員和裁判員由成都體育學院競技體校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體競字〔2014〕172號《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督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選派。
(二)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國家體育總局《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十一、其它
(一)各單位必須按規則的要求,將運動員的每一套動作的音樂錄在金屬錄音帶或CD糟的開頭部分,並註明單位、姓名、項目、音樂和作者名稱。在報到時將錄音帶或CD糟交大會,由大會統一播放。
(二)各參賽單位必須為參賽運動員在所在地辦理好體檢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比賽期間出現意外事故,均由各參賽單位與保險公司按相關保險規定處理。
(三)比賽結束後10天內,承辦單位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各5份)和賽區工作總結(2份)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並將成績冊(3份)及時寄發給各市、州體育主管部門。比賽結束後一周內,項目管理員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的電子文檔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
十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規程解釋、修改權屬四川省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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