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游泳錦標賽

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游泳錦標賽

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游泳錦標賽是四川省政府為全省青少年游泳愛好者舉辦的錦標賽。

基本介紹

競賽日期和地點,參加單位,參加辦法,競賽辦法,錄取名次與獎勵,報名和報到,經費,仲裁委員和裁判員,其它,

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5年8月舉行,具體競賽日期和地點待定(另行通知)。

參加單位

(一)各市、州。
(二)有條件的游泳學校和俱樂部。

參加辦法

(一)參賽運動員須按照省體育局下發的《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省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的通知》(川體青〔2014〕52號)要求進行有效註冊。
(二)參賽運動員須經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合格,併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各市、州代表隊運動員報名總人數為48人,其他代表隊運動員報名總人數為10人。領隊、教練員、醫生,按參賽運動員人數6∶1配備。
(四)各單項報名人數不限,每人報項不限。
(五)參賽運動員年齡規定:
1、甲A組:
男子:200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女子:2001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2、甲組:
男子: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3、乙組:
男子: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4、丙組:
男子: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女子: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5、丁組:
男子:2006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女子:2007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六)在省優秀運動隊集訓,且達到參賽標準的適齡運動員,可代表所屬單位參賽,占原單位名額。
(七)運動員以實際年齡參加各組別比賽,不得跨組別參賽。如該組別接力人數不夠,小年齡組運動員可以補充參賽(所補充運動員只能參加該組別接力項目比賽,不能參加其他組別任何項目比賽)。
(八)以游泳學校和俱樂部名義參賽的單位須是四川省游泳協會的團體會員單位。

競賽辦法

(一)比賽採用中國游泳協會審定的最新游泳規則。
(二)年度比賽均採用一次性決賽。
(三)根據運動員報名成績按項目進行編組比賽。
(四)如在400米、800米、1500米自由式編排時,報名人數超過40人時直接編成2人1條泳道。
(五)參加接力賽的運動員名單於本場開賽前30分鐘交檢錄處,過時視為自動棄權。
(六)運動員如在比賽時無故棄權或有意延誤比賽者,取消後續賽次所有項目比賽資格。
(七)凡報名參賽者不得無故棄權,如遇重大疾病無法參賽,必須由參賽單位出具醫院證明。
(八)凡報名參賽後有無故棄權項目,在錄取團體總分時每人每項次扣除10分。
(九)運動員訓練熱身時,不得佩帶划水掌,不得在放置衝刺標示牌的泳道內逆向游進,否則,將對該運動員和所屬代表隊給予處罰。

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男、女團體總分錄取前八名。(按參賽單位男、女各組別得分累計計算。若總分相等,以獲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類推。)
(二)男、女各組別團體總分錄取前八名。(按參賽單位各組別名次得分累計計算,若總分相等,以200米混合泳第一名多者列前。)
(三)男、女各組別各項目錄取前八名。
(四)各項目參賽人(隊)數不足9人(隊)數時,按實際參賽人(隊)數遞減1名錄取名次;不足3人(隊)時,不錄取名次。
(五)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按大會有關規定執行。

報名和報到

(一)各參賽單位必須通過《四川省青少年體育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於5月10日開始,比賽前30天截止。報名後不得更改,逾期報名不再受理。
(二)各參賽隊於比賽前2天到賽區報到,報到時須交驗運動員的以下證明方可參賽:
1、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比賽前30天以內)。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單據複印件)。
3、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4、運動員註冊IC卡。
(三)各參賽隊教練員報到時須出示“教練員崗位(繼續教育)培訓合格證”
(四)各參賽隊報到時須交納賽紀賽風保證金2000元。比賽結束後,無嚴重違紀行為,保證金退還各隊。
(五)報名時須填寫本人近期最好成績。
(六)裁判員安排另行通知。

經費

各代表隊正編人員每人每天交食宿費80元,超編人員費用自理。

仲裁委員和裁判員

(一)仲裁委員和裁判員由四川省運動技術學院游泳系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體競字〔2014〕172號《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督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選派。
(二)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國家體育總局《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其它

(一)各參賽單位必須為參賽運動員在所在地辦理好體檢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比賽期間出現意外事故,均由各參賽單位與保險公司按相關保險規定處理。
(二)比賽結束後10天內,承辦單位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各5份)和賽區工作總結(2份)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並將成績冊(3份)及時寄發給各市、州體育主管部門。比賽結束後一周內,項目管理員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的電子文檔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規程解釋、修改權屬四川省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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