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射箭錦標賽

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射箭錦標賽於2015年7月25日至31日在四川省陸上運動學校舉行。主要由四川省各市、州組隊參加,按參賽運動員參賽年齡分三組進行。各項目均錄取前八名給予獎勵,另設“體育道德風尚獎”。本錦標賽為鍛鍊青少年射箭隊伍,發現和選拔優秀射箭後備人才,加快射箭運動又好又快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5年四川省青少年射箭錦標賽
  • 外文名:Sichuan youth Archery Championship 2015
  • 舉辦地點:四川省陸上運動學校
  • 主辦機構:四川省體育局
  • 舉辦時間:2015年7月25日至31日
競賽日期和地點,參加單位,競賽項目,運動員資格,參加辦法,競賽辦法,錄取名次與獎勵,報名和報到,工作人員,其它,

競賽日期和地點

2015年7月25日至31日在四川省陸上運動學校舉行。

參加單位

各市、州。

競賽項目

(一)甲組:
1、男子個人雙輪全能(70米、70米、50米、30米)
2、男子個人50米+30米第一單輪單項
3、男子個人30米第一單輪單項
4、男子團體50米+30米雙輪單項
5、男子團體30米雙輪單項
6、男子團體雙輪全能
7、女子個人雙輪全能(60米、60米、50米、30米)
8、女子個人50米+30米第一單輪單項
9、女子個人30米第一單輪單項
10、女子團體50米+30米雙輪單項
11、女子團體30米雙輪單項
12、女子團體雙輪全能
(二)乙組:
1、男、女個人雙輪全能(50米、50米、30米、30米)
2、男、女個人30米+30米第一單輪單項
3、男、女團體30米+30米第一單輪單項
4、男、女團體30米+30米雙輪單項
5、男、女團體雙輪全能
(三)、丙組:
1、男、女個人雙輪全能(25米、25米、18米、18米)
2、男、女團體25米+18米第一單輪單項
3、男、女團體25米+18米雙輪單項

運動員資格

(一)參賽運動員須按照省體育局下發的《關於做好2015年度全省青少年運動員註冊工作的通知》(川體青〔2014〕52號)要求進行有效註冊。
(二)參賽運動員須經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證明身體健康合格,併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參賽運動員年齡規定:
1、甲組:1998年至2001年出生。
2、乙組:2002年至2003年出生。
3、丙組:2004年1月1日以後出生。
(四)小年齡組運動員可以參加大年齡組的比賽,但同時只能參加一個組別的比賽。

參加辦法

(一)每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員2人,男、女甲乙組運動員各3人,男、女丙組運動員各2人。
(二)按行政區域劃分,各市、州訓練單位只能有一個隊代表本地參賽。以學校名義參賽的代表隊,學校必須是四川省射箭協會團體會員單位。
(三)各參賽單位正編人員每人每天交食宿費80元。
(四)運動員可以超編,超編費用自理。

競賽辦法

(一)執行中國射箭協會審定的最新射箭規則。
(二)遠距離:每距離6組,每組每人射6支箭;近距離:每距離12組,每組每人射3支箭。
(三)各參賽隊運動員、教練員必須著統一比賽服裝參賽。
(四)比賽中,運動員不得虛報環值,如發現,立即取消該運動員比賽資格及所取得的成績。
(五)各組別比賽箭支,比賽弓型號、廠家均不限。
(六)甲、乙組團體賽項目由3人組成,丙組團體賽項目由2人組成。

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各項目均錄取前八名給予獎勵。1至8名分別按13、11、10、9、8、7、6、5分依次計分。參賽人(隊)數不足9人(隊)時,按實際參賽人(隊)數遞減1名錄取名次;不足3人(隊)時,不錄取名次。
(二)比賽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評選辦法按大會有關規定執行。
(三)四川省射箭協會團體會員單位,按四川省射箭協會“一條龍”訓練體制獎勵辦法給予器材獎勵。

報名和報到

(一)各參賽單位須通過《四川省青少年體育網》進行網上報名。報名於5月10日開始,比賽前30天截止。報名後不得更改,逾期報名不再受理。
(二)各參賽單位到賽區報到時,須交驗運動員的以下證明方可參賽:
1、縣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
2、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證明(單據複印件)。
3、第二代身份證原件。
4、運動員註冊IC卡。
(三)競賽補充通知,競賽日程及相關事宜由承辦單位於賽前30天通知各參賽單位。

工作人員

(一)仲裁委員和裁判員由四川省陸上運動學校按照國家體育總局體競字〔2014〕172號《全國體育競賽裁判員選派與監督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選派。
(二)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職責範圍按國家體育總局《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其它

(一)各參賽單位必須為參賽運動員在所在地辦理好體檢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比賽期間出現意外事故,均由各參賽單位與保險公司按相關保險規定處理。
(二)比賽結束後10天內,承辦單位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各5份)和賽區工作總結(2份)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並將成績冊(3份)及時寄發給各市、州體育主管部門。比賽結束後一周內,項目管理員負責將秩序冊、成績冊的電子文檔上報省體育局青少年體育處。
十一、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本規程的解釋、修改權屬四川省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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