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4年度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辦〔2014〕53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2014年度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13日
具體內容
2014年度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國家《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切實落實《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畫》(以下簡稱《計畫》)和《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各項要求,實現2014年度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為根本出發點,以減少可吸入顆粒物濃度為目標,以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強化工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控制城市低空面源污染、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等為主要措施,依據《計畫》總體時間安排,進一步明確2014年度重點工作內容、牽頭單位、責任分工和時間要求,全力落實各項目標任務,有效改善大氣環境質量。
二、工作目標
2014年全省大氣環境質量優良天數有所增加,重污染天數有所減少;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3年明顯下降,與2012年基本持平。
三、主要任務
(一)著力減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
1.強化二氧化硫治理。
(1)6月底前,完成149台燃煤機組鍋爐(含自備電廠、供熱及綜合利用機組,垃圾焚燒和處理危險廢物鍋爐除外)提標改造,二氧化硫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要求。
(2)6月底前,冶金行業41台燒結機全部建成脫硫設施,二氧化硫排放濃度低於20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濃度高於3%的黃金冶煉、鉛鋅冶煉等有色金屬冶煉行業完成煙氣制酸工程,二氧化硫排放濃度低於250毫克/立方米,線上監測系統與環保部門聯網。
2.開展氮氧化物治理。
(1)6月底前,完成149台燃煤機組(含自備電廠、供熱及綜合利用機組,垃圾焚燒和處理危險廢物鍋爐除外)鍋爐煙氣脫硝治理,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要求,線上監測系統與環保部門聯網。
(2)12月底前,23家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完成煙氣脫硝治理,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煙氣氮氧化物濃度達到國家標準要求,線上監測系統與環保部門聯網。
3.開展顆粒物提標治理。12月底前,23家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完成粉塵治理設施提標改造,顆粒物排放提前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要求。
以上企業如未能按期完成或未能達到治理要求,由當地政府依法責令其停產治理。
4.全面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全面啟動鋼鐵、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化工、石化等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按照國家規定的期限,135家企業完成中、高費方案清潔生產設施改造。
(二)著力遏制城市低空面源污染。
1.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6月底前,各省轄市政府按照建成區面積的40%以上劃定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並實施管理,禁燃區域內禁止燃燒原(散)煤、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燒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質燃料,限期拆除或改造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
2.拆改城市燃煤鍋爐。
(1)10月底前,完成439台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集中供熱、供氣覆蓋區內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工作。
(2)12月底前,城市建成區內50台20蒸噸/時以上未拆改燃煤鍋爐全部建成脫硫和高效除塵設施。
(3)12月底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按照《計畫》要求,制定“一區一熱源”規劃,逐步取消產業集聚區內分散燃煤鍋爐。
3.治理餐飲油煙污染,禁止露天焚燒。6月底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制定印發相關管理規定,對城市(含縣城)建成區內飲食服務業以及學校、企事業單位的茶爐大灶等燃煤設施限期進行清潔能源改造,飲食服務經營場所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安裝率達到60%以上。規範經營性露天燒烤。嚴厲查處城區內垃圾、農作物秸稈、樹葉露天焚燒行為。
4.大力開展城市揚塵治理。
(1)強化施工揚塵治理。6月底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照《計畫》要求,制定控制施工揚塵管理規定,對施工揚塵、現場攪拌混凝土和配製砂漿、渣土運輸等進行規範。12月底前,建築面積在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揚塵產生點安裝視頻監控裝置,實行施工全過程監控。
(2)遏制道路揚塵。6月底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相關管理規定,提高城市道路機械清掃化率,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遏制道路交通揚塵。12月底前,重點區域9個省轄市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50%以上。
(3)開展工業堆場治理。5月底前,省環保廳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全面開展工業堆場揚塵綜合治理。強化工業企業煤堆、土堆、料堆、拆遷廢物監督管理。
(4)推進油氣回收治理。10月底前,省環保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督促中石化河南分公司和中石油河南銷售公司以及其他企業完成67家油庫和2717台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改造工作。12月底前,完成3746座加油站油氣回收改造工作,並達標運行。新建加油站必須同步建設油氣回收裝置。
(5)加強機動車污染防治。8月底前,省環保廳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出台全省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辦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機動車尾氣檢測價格,推進機動車尾氣年檢工作;省公安廳、環保廳、交通運輸廳共同負責,嚴格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依法落實國家機動車尾氣檢驗政策,對尾氣檢測不合格的車輛不得發放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12月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車用柴油。
(6)加快淘汰黃標車與老舊車輛。6月底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劃定黃標車限行區域。12月底前,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註冊的黃標車,強力推進營運黃標車淘汰工作,並積極推廣新能源汽車。省商務廳研究出台相關政策,推動私家黃標車淘汰工作。全省全年完成28.2萬台黃標車淘汰任務。
(三)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
1.淘汰落後產能。
(1)12月底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要求,完成“十二五”期間21個重點行業的落後產能淘汰任務。
(2)6月底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印發相關檔案,禁止審批、核准鋼鐵、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並嚴格控制審批焦炭、有色冶煉、電石等高耗能項目。制定相關政策,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工業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必須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必須選用一級能效產品,制定重點行業能效、排污強度“領跑者”制度,建立獎勵、激勵制度。
(3)6月底前,省環保廳會同有關部門印發相關規定,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環境空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顆粒物超標地方,實施新建工業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倍量削減替代,實現增產減污。對環境空氣品質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且在限定期內得不到改善的區域,從嚴審批、備案新增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4)8月底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計畫》要求制定相關政策,支持產能過剩“兩高”(高耗能、高污染)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認真清理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煉焦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
(5)12月底前,省發展改革委按照《計畫》要求制定發展循環經濟相關政策,開展產業集聚區循環化改造工作,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推動水泥、鋼鐵等工業窯爐、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
2.控制和減少煤炭消費。
(1)6月底前,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計畫》要求制定河南省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實行目標責任管理。制定各類具體措施,力爭2014年煤炭使用量在總能源中的比重比2013年降低5%左右。
(2)6月底前,省城鄉住房建設廳會同有關部門,按照《計畫》要求制定相關管理規定,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保障性住房等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新建建築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新建建築和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築逐步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3)6月底前,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原煤使用管理政策,推進煤炭清潔利用,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同步建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逐步增建洗選設施;禁止引進和直接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農村地區推廣使用潔淨煤和低硫份低灰份並添加固硫劑的型煤。
(4)12月底前,省發展改革委統籌協調完成哈密南~鄭州±800千伏特高壓直流工程,實現“疆電入豫”200萬千瓦以上。
(四)全面推進制度建設。
1.加快環境立法進程。出台實施《河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研究制定《河南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分階段逐步提高標準,實現排放標準與環境質量掛鈎,由環境空氣品質倒推污染源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促進企業主動調整原料結構和產品結構,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
2.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依規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監察部門依法依規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3.公開環境信息。各地要在主要媒體上定期或及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品質、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排污收費、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監督執法處罰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省環保廳每月公布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環境空氣品質狀況並排序。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
4.制定應急預案。6月底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編制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並向社會公布;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回響程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各地要將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確定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和揚塵管控、中國小校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應對措施,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工作。
四、實施監督與保障
(一)實行目標管理。各級政府是實施藍天工程行動計畫的主體,對本行政區域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根據本方案制定本地實施方案,確定本年度重點任務和控制指標,完善政策措施,並向社會公開。將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控制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體系,建立以空氣品質改善為核心的環保目標責任考核體系。
(二)強化考核問責。按照《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畫考核辦法》,對省直有關單位和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實施年度考核。對未完成藍天工程行動計畫年度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對當地政府實施生態補償扣款或“一票否決”,必要時實行區域限批,由監察部門會同環保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實施誡勉談話,督促整改。建立完善省級監察、各地監管、單位負責的環境監管體制,對環境空氣品質不達標且連續兩年持續惡化的城市,由監察部門對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實施問責。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的有關責任人,嚴格追究責任。對達不到治理要求超標或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單位,依法實施停產治理或取締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