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北省少年兒童游泳錦標賽

2013年湖北省少年兒童游泳錦標賽,2013年湖北省舉辦的少年兒童游泳錦標賽。

基本介紹

競賽項目,競賽辦法,參加單位,參賽資格,參加辦法,錄取名次及獎勵,報名和報到,其他事項,

競賽項目

1、10歲組50米和100米的蝶泳、仰泳、蛙泳、自由式,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式;
2、13-14歲組、12歲組和11歲組50米自由式,100米的蝶泳、仰泳、蛙泳、自由式、200米混合泳、400米自由式;
3、13-14歲組、12歲組4×50米自由式接力和4×50米混合泳接力
各年齡組參賽項目見表

競賽辦法

(一)採用中國游泳協會審定的最新游泳競賽規則執行。
(二)各項比賽採取預賽、決賽形式,不足8人(含)單項採取直接決賽形式,400米自由式採取分組決賽形式,以成績錄取名次。必須決出全部名次,不得出現並列。
(三)每名運動員最少報3項,必須參加200米混合泳和400米自由式,接力不占項,其它不限泳姿和泳距。
(四)單項不足6人,接力不足6隊,取消該項目競賽。單項不足6人,可通知改項。

參加單位

各市、州、省直管市、省直體校、武漢體院

參賽資格

(一)運動員參賽資格按照《省十四運周期湖北省青少年兒童代表資格註冊管理辦法》(鄂體青少〔2011〕5號)執行。
(二) 必須持有二級甲等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同時必須出具保險證明。
(三) 參賽運動員必須持有經公安部門辦理的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以此確定參賽組別。
(四)市州輸送到省直體校的運動員實行雙重註冊,可代表輸送單位參加年度競賽。

參加辦法

(一)報名人數
各單位可報領隊1名、教練員3名,運動員32名(運動員不足30人限報2名教練,不足20人限報1名教練)。各年齡組已註冊的,可自費增報男女各4名隊員參賽。
(二)年齡規定(不得跨年齡組比賽)
1、10歲組(2003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4名
2、11歲組(2002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4名
3、12歲組(2001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4名
4、13—14歲組(1999年元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男、女各4名
(三)在中心已註冊的15-17歲年齡組的隊員可自費參加游泳項目中單項測驗(不計名次不計分)達級(僅限年度比賽)。

錄取名次及獎勵

(一)單項錄取前八名,不足8人/隊(含)減一名次錄取,按9、7、6、5、4、3、2、1計分。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前八名頒發成績證書。
(二)團體名次按各隊運動員所獲成績計算總分進行排名。如總分相同則金牌數多者名次列前;如金牌數相同則銀牌多者列前;以此類推,不得出現並列。團體名次不列入代表隊成績,只頒發獎盃或錦旗。
(三)各市州按獲得成績依次錄取名次進行排名;省直體校、武漢體院獲得錄取名次,與市州單位分別排名並計相應名次。
(四)省直隊(員)進入決賽只取相應名次,剩餘名次按預賽成績排名遞補(從第9名開始),預賽中第9名以後的省直隊員不進行遞補。決賽犯規剩餘名次不遞補。
(五)決賽無故棄權者,取消該運動員此前參賽項目成績及名次,取消該運動員此項以後的所有項目參賽資格,按該名運動員報名項數,每項罰款50元。
決賽因傷病或生理原因棄權者,必須持有大會醫生出具的相關證明。該運動員保留此前參賽成績及名次,取消該運動員此後參賽資格。該運動員棄權及取消項目,每項罰款50元。
(六)各項目正式報名參賽的運動隊(員)不得無故棄權,因故棄權將每人每項50元給予處罰。凡拒絕交納棄權費的運動員,取消該運動員在本次比賽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績;報名後因故未到賽區的,每人交納棄權費200元。凡拒絕交納棄權費的,取消該隊該年齡組成績;費、款上交承辦單位。
(七)決賽成績差於預賽成績110%者,每項罰款50元。

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
1、各參賽單位於賽前規定時間內在網上報名系統中進行報名。之後列印下來加蓋參賽單位公章,於網上報名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報送承辦單位,並請註明聯繫人及聯繫電話。逾期報名,將不予受理。
2、報名截止後,參賽項目和運動員一經確認,不得無故更改和調整。報名不足6人,通知改項除外。
(二)報到
1、裁判長、編排人員於賽前3天報到,裁判員、各參賽隊於賽前2天報到。
2、提前報到者按賽區經費標準自理。

其他事項

十一、裁判員:裁判長及主要裁判員由省體育局游泳跳水運動管理中心提名,報省體育局審核批准後選派,其他裁判員由賽區提名,報項目中心審核批准後選派。
十二、設“體育道德風尚獎”:辦法另定。
十三、設“仲裁委員會”:其職責按《仲裁委員會條例》執行。
十四、設“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和監督運動員資格問題,裁判組協助實施。
(一)申報一級運動員的單位,請提前下載一級運動員申報表或與中心諮詢並按要求申報。
(二)各隊報名參賽的教練員必須提前到中心註冊。
(三)證頒獎時各隊必須保證主要負責人在現場,並主動與組委會工作人員聯繫,組織運動員本人領獎(團體獎項由主要負責人領取)。領獎運動員必須著本隊隊服,不得穿拖鞋。違者將取消獎項,並罰款200元。
(四)本競賽規程由湖北省體育局游泳跳水運動管理中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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