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3年度十大性與性別事件
- 類型:性別事件
- 時間:2013年度
- 意義:教育
活動概述,典型案例,
活動概述
年度十大性與性別事件評選與評點活動始於2008年,2013年的十大事件由10名中青年性與性別學者評選產生。
活動發起人、北京林業大學性與性別研究所所長方剛說:“我們關注的並不是最有影響的事件,而是公眾存在錯誤認識或認識不足的事件,通過評點,引導公眾的觀念,倡導人權,倡導性別平等。”
典型案例
“以暴制暴”婦女被判死刑引爭議,成為此次十大事件中關於性別暴力的典型案例。
四川籍婦女李彥2010年為反抗長期遭受的家暴“殺夫”,後被判死刑。媒體報導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年年初核准了死刑,100多名學者、律師和社會人士隨即呼籲“刀下留人”。
活動評審、心理諮詢師朱雪琴認為:“‘以暴制暴’源於受暴者在長期受暴、無力擺脫、孤立無援中,變得越來越被動和壓抑,一些人在絕望中最終自殺或殺死施暴者。”
朱雪琴舉例說,許多國家將此類行為定性為“正當防衛”或“可原諒的防衛”,對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在中國,由於缺少對家庭暴力的專項立法和有效干預,國家和社會對此類悲劇應承擔更多責任。”她說。
聯合國人口基金的中國“白絲帶”公益活動諮詢部部長王大為說:“一種性別對另一種性別的暴行,根本上說是性別歧視。”2013年,北京新巨人培訓學校招聘啟事上寫“僅限男性”,女大學生曹菊將該校訴至法院,歷經波折,雙方於今年12月當庭和解。新巨人培訓學校支付曹菊3萬元用作反性別歧視專項資金,校長當庭道歉。這被稱為“中國就業性別歧視第一案”。
2008年生效的《就業促進法》明確規定,就業歧視案件可以向法院起訴,但迄今尚無女性求職者因性別歧視而勝訴的案例。“
曹菊維權道路之坎坷,彰顯了中國社會性別不平等現狀之嚴重,反映了我們的法律文化對‘歧視’的認識缺失。法律應更加完善對就業性別歧視的定義與懲處。該案的和解結案,使司法失去了對性別就業歧視進行正式否定的機會。我們認為,對此類倡導性案件應避免‘和稀泥’式的模糊處理。”評審耿樂說。
“我國現在缺乏對性別歧視的懲處機制。用人單位出現性別歧視的事件,並不能受到法律的懲處。”哈爾濱醫科大學性健康研究與教育中心副主任彭濤說。
“性別暴力破壞著社會成員之間的健康關係,損害著社會的進步與和諧,我們應該對性別暴力零容忍。”方剛說。
自2013年5月“海南國小校長帶6名女生開房”事件之後,反性侵成為輿論焦點,防性侵教育更多地進入義務教育課堂。
10月,四部委發布《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活動評審、中華女子學院性與性別研究中心副主任張靜呼籲:“除了建立完善的制度保障外,也需要加強旨在提升青少年自我保護、自我決策能力的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