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市西城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由西城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編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3年北京市西城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時間:2013年
  • 單位:北京市西城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
  • 性質:工作報告
引言,概述,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人員和收支情況,諮詢情況,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引言

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和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人員、收費及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諮詢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改進情況和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區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專欄上可下載本報告的電子版。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聯繫:西城區房屋土地經營管理中心辦公室(地址: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10號)。

概述

根據《條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單位開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此,專門配備了兼職工作人員2名,設立1個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受理點,並開闢了電子顯示屏、公共查閱點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有效途徑。截至2013年底,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諮詢、申請以及答覆工作均得到了順利開展。
2013年,中心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26條,受理公眾申請公開政府信息21件,接受諮詢26人次。中心在認真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基礎上,完善相關制度,健全工作機制,確保責任落實到人。結合中心工作實際,制定信息公開工作實施方案。

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一)公開情況
本單位2013年共主動公開政府信息26條,其中全文電子化率達100%。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業務動態類信息26條,為供暖工作進展、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等工作情況,占總體的比例為100%。
(二)公開形式
在主動公開的信息中,為方便公眾了解信息,本單位將全部主動公開信息按期錄入到政府指定網站上、專門安裝電子滾動顯示屏公開信息、利用政府信息公開服務大廳和檔案館檔案查詢中心公開信息、製作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折頁本便於公眾索取查閱。嚴格落實接待查詢工作規範、接待查詢語言規範等規章制度。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一)申請情況
本單位2013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21件,同上年相比,增加20條。
當面申請18件,占總數的85%,同上年相比,增加18條;以信函形式申請3件,占總數的15%,同上年相比,增加2條。
從申請的信息內容來看,行政職責類信息19件,占總數的90%;法規檔案類信息2件,占總數的10%。
(二)答覆情況
在已經答覆的21件申請中:
“同意公開”的6件,占總數的29%。
“同意部分公開”的3件,占總數的15%。
“不予公開”的2件,占總數的9%。
“信息不存在”的2件,占總數的9%。
“非本單位掌握”的6件,占總數的29%。
“申請內容不明確”的2件,占總數的9%。

人員和收支情況

(一)工作人員情況
本單位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兼職人員共2人,同上年相比,沒有變化。
(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收費情況
2013年本單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檢索、複印、郵遞等成本費用總計44.7元。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減免收費情況
2013年本單位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人減免收取檢索、複印、郵遞等成本費用總計0元。
(四)與訴訟有關的費用支出
2013年本單位與訴訟有關的費用支出總計0元。

諮詢情況

2013年,本單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政府信息公開方面的諮詢26人次。其中,現場諮詢8人次,占總數的31%;電話諮詢18人次,占總數的69%。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情況

2013年,針對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複議申請3件,在辦結的3件複議申請中,維持具體行政行為2件。
針對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行政訴訟案2件,維持具體行政行為2件。

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受相關政策限制,我中心依申請公開信息率不高,提供信息不夠深入,較格式化,公開的內容和形式有待進一步提高。
我中心從事信息公開工作的人員2人均為兼職,信息公開工作專業知識有待培訓提高,中心部分科室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程度還不夠,有待進一步提高。
信息公開工作宣傳力度不夠;對信息公開工作的意義和重要性認識不足,工作不夠積極、主動;公開形式的便民性需要進一步提高。
2014年我們要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的配套工作,加強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加大指導和引導力度。加強統一領導,加大信息公開力度三、加大督查力度,確保各項服務措施落實到位。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努力創造健康和諧的供需關係與社會環境。充實公開內容,進一步做好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不予公開三類信息內容範圍的界定,完善主動公開信息目錄。加強對公眾關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工作,進一步完善依申請公開信息工作制度和程式。繼續強化學習培訓工作,提高中心各級人員對《條例》的認知,提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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