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國現代五項成年錦標賽

2013年全國現代五項成年錦標賽,主辦單位是國家體育總局腳踏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承辦單位是第十二屆全運會大連賽區組委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3年全國現代五項成年錦標賽
  • 舉辦期間:2013年5月20日至5月27日
  • 主辦單位:國家體育總局腳踏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
  • 承辦單位:第十二屆全運會大連賽區組委會
時間地點,參賽單位,競賽項目,參賽資格,競賽辦法,紀監察組,名次獎勵,全國紀錄,報名報到,後勤保障,其它事項,

時間地點

時間:2013年5月20日至5月27日
地點:遼寧省大連市

參賽單位

內蒙古、遼寧、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西藏、陝西、甘肅、青海、解放軍等。

競賽項目

(一)成年錦標賽:男、女個人賽,男、女團體賽,男、女接力賽,混合團體接力賽(3男3女),混合接力賽(1男1女)。
(二)青年錦標賽:男、女個人賽,男、女團體賽(四項賽:擊劍、游泳、跑射聯項)。

參賽資格

(一)成年錦標賽:各參賽隊參賽人數不限。
(二)青年錦標賽:各參賽隊參賽人數不限。
(三)報名參加青年錦標賽的運動員要求年齡在21歲以下(含21歲)。
(四)參賽運動員必須在中國現代五項運動協會進行2013年度運動員註冊,經審驗合格後方可參賽。
(五)參賽運動員必須出具有效的個人人身傷害保險證明方可參賽。參加成年錦標賽決賽的運動員須出具馬術騎乘證明方可參賽馬術比賽。
(六)隨隊工作人員不限,但需在報名單上註明姓名、性別和住宿要求,以便安排食宿。

競賽辦法

(一)採用中國現代五項運動協會最新印製的《現代五項競賽規則》及附屬檔案1執行。特殊情況由組委會決定。
(二)個人賽、團體賽、接力賽為一日賽;混合團體接力賽為兩日賽。
在個人賽中,參賽運動員超過36人設預賽(擊劍、游泳、跑射聯項),產生36名參加決賽的運動員;不足36人(包括36人)直接進入決賽。團體賽取各隊成績最好的3名運動員個人成績之和排定名次。
男、女各3名運動員參加接力賽,最多16支隊伍參賽,若多於16支隊伍,參賽資格根據團體賽成績確定。
混合團體接力賽以男、女接力賽之和作為混合團體接力的成績進行排名。只參加男子或者女子接力賽的隊伍不參加混合團體接力賽排名。
(三)運動員中途不得擅自退出比賽。如有傷病,須經大會醫生同意並出具書面證明,方可以棄權的方式退出比賽。

紀監察組

(一)裁判員名單另行通知。
(二)設立仲裁委員會,人員組成和其職責範圍按《仲裁委員會條例》規定執行。
(三)賽風賽紀監察小組按中國現代五項運動協會賽風賽紀管理辦法(暫行)的規定組成。

名次獎勵

(一)成年錦標賽
1、個人賽錄取前3名頒發獎牌、證書,4-8名頒發證書。
2、團體賽、接力賽分別錄取前3名頒發獎牌、證書,4-8名頒發證書。
3、混合團體接力賽:9支隊伍以上錄取前3名頒發獎牌、證書,4-8名頒發證書;5-8支隊伍錄取前3名頒發獎牌、證書,第4名頒發證書;4支隊伍以下錄取第1名頒發獎牌、證書。
(二)青年錦標賽
1、個人賽:參賽人數在12人以上錄取前8名;7-11人錄取前6名;6人以下不設該性別組比賽。
2、團體賽:9支隊伍以上錄取前3名頒發獎牌、證書,4-8名頒發證書;5-8支隊伍錄取前3名頒發獎牌、證書,第4名頒發證書;4支隊伍以下錄取第1名頒發獎牌、證書。
(三)設運動員、運動隊、裁判員“體育道德風尚獎”,頒發證書。

全國紀錄

(一)游泳:最快完成時間及折合後的現代五項成績。25米與50米泳池紀錄分別設定。
(二)跑射聯項:任何路線的最快完成時間及折合後的現代五項成績。
(三)總分:現代五項比賽總成績。

報名報到

(一)參加全國比賽的報名表需於賽前25天(以郵戳為準)寄至並同時傳真至中國現代五項運動協會。報名表寄出後,原則上不得更改,運動員確因傷病無法參賽,必須於賽前24小時通知比賽組委會並提供診斷材料。最終報名確認後,如無故不參加比賽,其所在單位須向中國現代五項運動協會交納5000元(人民幣)罰金,否則將給予該單位通報批評直至取消參賽資格的處罰。
(二)逾期報名,概不受理。
(三)臨行前請妥善辦理往返的槍枝運輸手續。請在報名單上註明每名運動員所用槍枝的型號、槍號和總數。
(四)運動隊於賽前兩天報到,裁判員於賽前三天報到。

後勤保障

安全、器材和經費
(一)比賽承辦單位賽前必須制定詳盡的賽區緊急突發事件處理預案,保障比賽期間賽區及相關人員安全。
(二)根據規則規定,馬匹及與馬術有關的比賽裝備由承辦單位提供,運動員個人所需的服裝、器材自理。
(三)比賽的服裝、器材、場地、馬匹等,均應符合比賽規則要求,並經大會檢查合格後方可使用。
(四)比賽的器材、場地、馬匹等由承辦單位提供。
(五)各參賽隊的食宿、交通費用自理。國家體育總局腳踏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選派的工作人員、技術代表及裁判員在比賽期間的往返交通費、食宿費及勞務費由承辦單位負責。
(六)國家體育總局腳踏車擊劍運動管理中心將對比賽承辦單位提供一定的經費支持。

其它事項

未盡事宜,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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