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考研泄題事件

2012年考研泄題事件

2012的研究生英語考試於1月7日14時至17時舉行,考試結束當晚,就有不少人在網路上稱收到考題答案和作文題目。有些考生還收到了寫有試題答案的簡訊。引發強烈社會關注。後經公安部門查明,湖南省湘潭市教育考試院招考科科長周文勝為謀取經濟利益,利用職務之便,借統一整理試卷之機從湘潭市教育考試院保密室竊取了考試試卷,並複印轉賣。2013年2月底,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泄題案已作出一審判決。涉案人員均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獲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2年考研泄題事件
  • 時間:1月7日14時至17時舉行
  • 科目:英語
  • 地區:湖南省湘潭市
  • 當事人:周文勝
  • 本質:社會事件
事件介紹,事件進展,教育部長說法,政協委員回應,教育部通報,一審判決,

事件介紹

2012年1月7日,即研究生考試前一天,教育部門監控到網上出現泄題事件,在通知公安部門刪除的同時上報。按照要求,公安部門進行偵查,教育部門進行核對。2012年3月7日,36位政協委員以小組集體名義,首次以政協專報形式向教育部反映考研泄題一事,引發廣泛關注。

事件進展

教育部長說法

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教育界別聯組會進入部長發言環節時,復旦大學教授葛劍雄突然起立喊道:“我要求教育部對2012年考研泄題事件作出答覆,並向全體考生道歉。這樣的事情不止發生一次,怎樣彌補考生的損失,究竟在教育部考試中心內部存不存在腐敗犯罪行為?” 
面對政協委員們要求答覆2012年研究生考試泄題的呼聲,中國教育部部長袁貴仁3月7日回應,警方偵查工作正在進行,已取得較大進展,涉及教育系統人員一律按法律辦事。
教育部門對150多萬考生的英語試卷進行了全面普查,對有與網上信息重點疑似的試卷,將會在複試時加大外語成績的測試,對疑似作弊的考生進行複試監控。對於查出存在問題且有作弊證據的,將取消考試資格。

政協委員回應

對於教育部長的回應,葛劍雄委員說“基本滿意,但要看落實情況”,唯一不滿意的是,教育部主管部門還未向考生和公眾道歉。“對部長未對道歉要求回應,表示遺憾。”葛劍雄委員說,如最終結果涉及教育部人員,仍將要求道歉。

教育部通報

教育部網站於2012年5月10日通報2012考研泄題事件,
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泄題事件發生後,公安部門高度重視,經過連續數月的艱苦努力和縝密偵查,2012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泄題源頭和案情已查清。現已查明,湖南省湘潭市教育考試院招考科科長周文勝為謀取經濟利益,利用職務之便,借統一整理試卷之機從湘潭市教育考試院保密室竊取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試卷,並複印轉賣。公安機關查清了以周文勝、歐陽澤輝(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技師)、段宏博(中南大學人事處聘用人員)、陳龍(貴州省遵義醫學院研究生)等人為首的犯罪團伙竊取販賣2012年碩士研究生考試試題的主要犯罪事實,並打掉了一批社會“助考”犯罪團伙,抓獲了一批犯罪嫌疑人。周文勝等人無視黨紀國法和招生考試紀律,竊取販賣國家教育考試試題的犯罪行為,後果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
2012年考研泄題事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規定,湖南省、中南大學及遵義醫學院已對泄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相關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作出處分:
給予湖南省湘潭市教育考試院招考科科長周文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中南大學湘雅三醫院技師歐陽澤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中南大學人事處聘用人員段宏博開除黨籍處分並解除聘用契約;給予遵義醫學院研究生陳龍開除黨籍、開除學籍處分。以上4人已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給予湘潭市考區值班保密員趙津菁同志留黨察看、撤銷湘潭市教育考試院辦公室主任職務處分;給予湘潭市考區保密員彭禮彬同志留黨察看、行政降級處分;給予湘潭市教育考試院分管招生考試工作的副院長朱紅武同志留黨察看、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湘潭市教育考試院院長顏宏旭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湘潭市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郭曉春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湘潭市教育局黨委書記、局長廖貽仲同志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
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已啟動問責程式,對中南大學、湖南省相關地區和部門有關負責人進行問責。
教育部重申,對於破壞考試秩序,竊取、販賣國家教育考試試題等違法犯罪行為,有關部門將堅決依法嚴厲打擊,對涉案的教育系統公職人員,一律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並堅決追究有關領導責任,絕不姑息。教育部要求全國招生考試系統以此為警示,認真吸取教訓,查找薄弱環節,強化法律意識,嚴明工作紀律,加強隊伍建設,提高考試安全管理水平,切實維護考試秩序,確保公平公正。

一審判決

2013年2月27日,201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泄題案日前已作出一審判決。周文勝等人以獲得非法利益為目的,採取秘密竊取或者收買的方式獲取國家秘密,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貴州省地方法院依法判處周文勝有期徒刑6年,判處歐陽澤輝有期徒刑5年,判處段宏博有期徒刑4年,判處陳龍有期徒刑3年,判處其他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9個月不等。
此前,周文勝、歐陽澤輝、段宏博、陳龍等已被所在單位開除黨籍和公職(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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