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九屆浙江國際傳統武術比賽,各國家、地區和國內各地體育局、武術組織、行業體協,各大專院校、中專、中學、國小、幼稚園,各武術館校、體校、俱樂部、青少年活動中心、老年體協,各企事業、機關團體,各社區、街道、村鎮均可組隊參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2年第九屆浙江國際傳統武術比賽
- 時間:2012年7月13日至15日
- 地點:中國浙江省杭州市
- 項目:傳統武術
比賽規程
一、日 期:2012年7月13日至15日
二、地 點:中國浙江省杭州市
三、主辦單位:浙江省體育局
浙江省人民對外友好協會
四、承辦單位:浙江省武術協會
浙江省對外體育交流中心
浙江黃龍體育中心
五、競賽項目: 武術各類拳種、各類器械的競技(規定和自選)、傳統單練、對練、集體項目和團體綜藝項目(詳見附屬檔案1:報名項目分類編號表)
六、參加辦法:
(一)各國家、地區和國內各地體育局、武術組織、行業體協,各大專院校、中專、中學、國小、幼稚園,各武術館校、體校、俱樂部、青少年活動中心、老年體協,各企事業、機關團體,各社區、街道、村鎮均可組隊參賽。
(二)每個參賽隊可報領隊1人、教練1人,運動員須5人(含)以上,男女不限。境內不接受個人報名(國外、港澳台地區除外)。
(三)參賽運動員達20人(含)以上的團隊,可報隨隊裁判1人。隨隊裁判年齡在55歲以內,等級為二級(含)以上,能操作電腦。確有裁判和組織能力的社團骨幹,身體健康,年齡可放寬至60周歲。隨隊裁判須經組委會確認後,方可作為大會正式聘用裁判,須交納部分會務費,其差旅費自理(隨隊裁判員不能兼報領隊、教練和運動員)。凡不符合以上條件或須報第2名隨隊裁判人員的代表隊,其所報隨隊裁判員會務費全部自理。
(四)每位運動員最多可選報2項拳術單練(每一大類拳術中只能選1項)、2項器械單練(每一大類器械中只能選1項)、1項對練、2項集體項目和1項團體綜藝表演項目。不允許超報項目,對練項目不允許報陪練人員。
(五)集體項目須6人(含)以上,必須有伴奏音樂。
(六)團體綜藝表演項目須16人(含)以上,必須伴奏無伴唱的純音樂。
(七)個人全能:凡個人單練項目達3項者,則可計算個人全能成績(不包括對練和集體項目)。
(八)總團體:凡代表隊中個人全能人數達10人(含)以上,則可計算總團體成績。
(九)運動員年齡、健康狀況均由各代表隊自行審核,以報名單上蓋章或負責人簽字後,作為確認依據。如因年齡不實,一經查實則取消該運動員競賽資格。競賽期間因健康情況而引發的傷病等,均由各單位和個人自行負責,經費自理。
(十)參賽運動員必須辦理好賽會期間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未辦理者不能參賽。凡委託大會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必須在報名表上註明委託保險;凡自行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者,報名時須同時提供《意外傷害保險單》複印件,其它醫療保險等均屬無效。凡已由學校集體做了意外保險的學生,可由保險公司出具保險期內的集體名單保險證明件。
(十一)參賽人員均須簽署《責任聲明書》(附屬檔案2)。《責任聲明書》每人1份,並在報名時上交,凡未簽署的選手不能參賽(18歲以下人員還應由監護人簽名)。
七、競賽辦法:
(一)本次比賽為個人單項賽、集體項目賽、團體綜藝表演大獎賽、個人全能大獎賽、總團體大獎賽。
(二)個人全能、總團體、團體綜藝表演大獎賽設獎金。
(三)競賽規則採用國家體育總局武術運動管理中心2011年審定的《傳統武術競賽規則》和本規程的有關補充規定。
(四)單練項目、對練項目、集體項目競賽年齡分組:
1、兒童組(A組):
A1組: 6歲以下(2007年1月1日以後出生)
A2組: 6 ~ 7歲(2005年至2006年間出生)
A3組: 8 ~ 9歲(2003年至2004年間出生)
A4組: 10 ~ 11歲(2001年至2002年間出生)
2、少年組(B組):
B1組: 12 ~ 13歲(1999年至2000年間出生)
B2組: 14 ~ 15歲(1997年至1998年間出生)
B3組: 16 ~ 17歲(1995年至1996年間出生)
3、青年組(C組):
C1組: 18 ~ 24歲(1988年至1994年間出生)
C2組: 25 ~ 29歲(1983年至1987年間出生)
C3組: 30 ~ 34歲(1978年至1982年間出生)
C4組: 35 ~ 39歲(1973年至1977年間出生)
4、中年組(D組):
D1組: 40 ~ 44歲(1968年至1972年間出生)
D2組: 45 ~ 49歲(1963年至1967年間出生)
5、中老年組(E組):
E1組: 50 ~ 54歲(1958年至1962年間出生)
E2組: 55 ~ 59歲(1953年至1957年間出生)
6、老年組(F組):
F1組: 60 ~ 64歲(1948年至1952年間出生)
F2組: 65 ~ 69歲(1943年至1947年間出生)
F3組: 70 ~ 74歲(1938年至1942年間出生)
F4組: 75 ~ 79歲(1933年至1937年間出生)
F5組: 80周歲(含)以上(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五)個人全能項目競賽年齡分組:
1、兒童組(A組): 12周歲以前 (2001年1月1日以後出生)
2、少年組(B組): 12 ~ 17周歲 (1995年至2000年間出生)
3、青年組(C組): 18 ~ 39周歲 (1973年至1994年間出生)
4、中年組(D組): 40 ~ 49周歲 (1963年至1972年間出生)
5、中老年組(E組):50 ~ 59周歲 (1953年至1962年間出生)
6、老年組(F組): 60周歲以上(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六)單練項目、對練項目、集體項目競賽名次按劃分的區域錄取,區域劃分為:
1、世界各國
2、港澳台地區
3、中國大陸
4、境內大學生
(七)各項比賽時間的規定:
1、太極拳單練套路完成套路的時間不得超過4分鐘;太極器械單練套路不得超過3分鐘。凡原套路內容較多、較長,可將套路進行刪減,刪減原則如下:
(1)凡太極拳、劍的規定競賽套路、規定的普及套路必須從起勢開始,練至限定時間前1分鐘時聽裁判長哨音,即可準備收勢。未練完的部分可刪除。
(2)傳統太極拳在不影響本套路技術風格、特點的原則下,可自行作調整與組合。
(3)因套路動作刪減和調整,可在任何方向、任何位置收勢。
2、木蘭新拳系列套路完成時間參照太極拳執行。
3、其它拳種的傳統、自選單練項目、對練項目完成套路時間不得超過2分鐘。
4、集體項目完成套路的時間不得超過4分鐘;參加全國中小學生系列武術健身操集體比賽的時間與廣播操音樂時間同步(使用規定的武術健身操音樂)。
5、團體綜藝表演項目的時間不得超過6分鐘。
6、完成套路時間超出規定,按《傳統武術競賽規則》規定扣分;所有項目均無時間下限的要求。
(八)集體項目、團體綜藝表演項目人數要求和年齡組別的確認。
1、集體項目、團體綜藝表演項目上場人數不得少於規程規定的人數。每少一人,扣0.5分。
2、集體項目分組年齡按報名時參賽隊員的平均年齡確認組別(不分性別)。
3、團體綜藝表演項目不分性別和年齡組別。
(九)配樂
1、集體項目可以配任何音樂;對配無伴唱的純音樂的項目可由裁判長加0.1分;武術健身操允許喊口令,同樣獲加0.1分。
2、團體綜藝表演項目必須伴奏無伴唱的純音樂,如不合要求,扣0.5分。
3、單練、對練項目一律不準配樂。
4、比賽音樂一律使用光碟或MP3播放機,樂曲必須錄製在最前面。
(十)個人全能、總團體計分辦法與同分處理。
1、個人全能計分辦法:
(1)全能成績計算方法:個人以3個單練項目成績之和計算,得分最高者為冠軍,次為亞軍,余類推。
(2)全能成績如遇同分時,則以計算全能成績的3個項目中獲第一名多者列前; 再同時,以獲第二名較多者列前,余類推。如仍相等,則以參賽項目中最高得分高者列前;再同時,以獲次高得分高者列前;余類推。如仍相等,則以參賽項目數(含全部參賽項目)多者列前。如再相等,則以選手本人抽籤決定名次。個人全能大獎男子或女子的每個年齡大組只能產生八名獲獎者,凡因成績相等超出八名者,最後均以選手本人抽籤決定。出局者,可獲得個人全能優秀獎證書。
2、總團體成績計分辦法:
(1)總團體成績計算方法:以代表隊中10位最高個人全能成績之和計算。得分最高者,為總團體冠軍,次者為總團體亞軍,余類推。
(2)總團體成績如遇同分時,則取計算團體分的10人中單項獲第一名項目數量多者為冠軍;再同時,以獲第二名多者為準,余類推。再同時,則以各代表隊派代表抽籤決定。總團體大獎只能產生8名獲獎團體,凡因成績相等超出8名者,最後也以抽籤決定。出局者,可獲得總團體優秀獎證書。
(十一)比賽設“發展武術運動貢獻獎”、“發展武術,從娃娃抓起”貢獻獎、“傳承中華武術,弘揚民族精神”貢獻獎、“弘揚中華武術文化,構建農村新社區”貢獻獎、“弘揚民族精神,共建和諧社區”貢獻獎、武壇神童獎、武壇耆英獎、最佳運動隊、最佳領隊、最佳教練員、最佳運動員、最佳裁判員等獎項。
(十二)參賽選手必須穿具有民族特色的服裝參加比賽和表演。
(十三)服裝、比賽器材由參賽選手自備。
八、錄取名次與獎勵:
(一)單練項目按區域、按年齡小組、按性別、按項目的編號,分別錄取前8名。如同一項目編號中相同套路達3項(含)以上,則可單獨錄取名次;不足3項時,則在同一項目編號內不同套路合併錄取名次;國外、港澳台地區和境內F組運動員按同一項目編號中不同套路分別錄取前8名;
(二)對練項目按區域、按年齡小組、按男、女或男女混編三類、按項目編號分別錄取前8名。
(三)各單練、對練項目的第1至3名分別頒發金、銀、銅獎章和名次證書,第4至8名頒發名次證書。
(四)集體項目按區域、按年齡小組、按項目分類編號分別錄取前8名(不分性別)。第1至3名分別頒發獎盃、個人獎章和證書,第4至8名頒發獎盃和證書。
(五)團體綜藝表演項目按項目分類編號分別錄取前8名(不分區域、不分性別、不分年齡組別)。第1至3名分別頒發獎盃、個人獎章和證書,第4至8名頒發獎盃和證書。
(六)團體綜藝表演大獎以團體綜藝表演項目的得分高低錄取前3名(不分區域、不分性別、不分年齡組別、不分項目類編號),分別頒發團體綜藝表演金杯獎、銀杯獎和銅杯獎,獎勵獎金人民幣3000元、2000元和1000元,同時頒發團體獲獎證書。
(七)A組(兒童組)、B組(少年組)選手各單練、對練項目名次錄取,分區域,按年齡小組、按性別、按項目類編號參賽人數的前1/5為一等獎、2/5為二等獎、2/5為三等獎。分別頒發金、銀、銅獎章和獲獎證書。A組(兒童組)、B組(少年組)的集體項目分區域,按年齡小組、按項目類編號參賽隊數的前1/5為一等獎、2/5為二等獎、2/5為三等獎。分別頒發集體獎盃、個人金、銀、銅獎章和證書。
(八)個人全能大獎。
1. 個人全能大獎:個人全能不分區域,錄取6個年齡大組的男、女前8名。共96個獲獎名額,第1至3名頒發獎金、獎盃、獎章和獲獎證書,第4至8名頒發獎金和獲獎證書。
2. 個人全能大獎獎金:冠軍獲人民幣2000元,亞軍獲人民幣1000元,季軍獲人民幣5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各獲人民幣300元。
(九)總團體大獎:
1、總團體大獎:總團體不分區域、不分性別、不分年齡組別,錄取前8名,共8個獲獎名額。第1至3名頒發獎金、獎盃、個人獎章和獲獎證書,第4至8名頒發獎金、獎盃和獲獎證書。
2、總團體獎金:冠軍獲人民幣8000元,亞軍獲人民幣3000元,季軍獲人民幣1000元,第四名至第八名各獲人民幣800元。
(十)對宣傳、組織參賽有特殊貢獻的組織或個人授予“發展武術運動貢獻獎”。頒發獎金、獎盃和證書。凡組織達80、50、30人以上參賽選手的組織或個人,分別可獲一、二、三等獎金,一等獎獎金2000元人民幣,二等獎獎金1000元人民幣,三等獎獎金500元人民幣。
(十一)凡以幼稚園“園名”,國小以“校名”報名參賽,或由A組運動員達15人以上組成的代表隊,將頒發“發展武術,從娃娃抓起”貢獻獎獎牌和證書。
(十二)凡中學、中專、武校、體校、大專院校以“校名”報名參賽的代表隊,將頒發“傳承中華武術,弘揚民族精神”貢獻獎獎牌和證書。
(十三)凡城鎮街道以“社區名”報名參賽的代表隊,將頒發“弘揚民族精神,共建和諧社區”貢獻獎獎牌和證書。
(十四)凡農村以“村委名”報名參賽的代表隊,將頒發“弘揚中華武術文化,構建農村新社區”貢獻獎獎牌和證書。
(十五)評選年齡最小和最大的男女參賽選手,授予武壇神童獎和武壇耆英獎,並頒發獎牌和獲獎證書。
(十六)凡在比賽中能遵守賽場紀律,比賽作風端正,尊重對方,尊重裁判,尊重觀眾,認真對待每一場比賽,奮力進取,頑強拼搏,賽出水平,賽出風格,勝不驕,敗不餒,成績卓越的參賽代表隊、領隊、教練員,運動員由各代表隊提名,經競賽監督委員會和專家組確認授予最佳運動隊、最佳領隊、最佳教練員和最佳運動員稱號,並頒發榮譽證書(評選辦法及推薦表見附屬檔案3)。
(十七)對在執行裁判工作時做到嚴肅、認真、公正、準確,有責任心的裁判員,由裁判組和代表隊推薦,經競賽監督委員會和專家組確認,授予最佳裁判員稱號,並頒發榮譽證書。
(十八)凡報名參加大賽的代表隊人員,均發給紀念品。
九、相關費用
(一)報名費:所有代表隊報名人員(含領隊、教練、隨隊人員)均須繳納報名費,每位人民幣200元。憑註冊有效的中國武術協會個人會員可享受優惠,每位人民幣100元(憑會員證複印件,未經續註冊的2007年12月31日以前的會員證無效)。
凡2001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選手,也可享受優惠,報名費每位100元。
凡報名運動員人數達10人(含)以上的團隊,可免任何1人的報名費;運動員達20人(含)以上,可免2人報名費;以此類推。
(二)參賽項目費:
1、單練、對練項目:每位每項人民幣100元。
2、集體項目(含團體綜藝表演項目):每位每項人民幣50元。
(三)委託保險費:委託大會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選手,每位人民幣20元(請在報名表“委託保險”欄內打“√”)。
(四)隨隊裁判員會務費:符合規定可報隨隊裁判1人的代表隊,每位自交部分會務費人民幣500元(食宿均由大會統一安排),不足部分全部由大會補貼。凡超名額的隨隊裁判員的,每位自交會務費800元。
(五)取得2012年浙江省傳統武術裁判員培訓班合格證書者可申請本次比賽裁判志願者。經審核確認的志願者,自交300元會務費,不足部分全部由大會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