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政法幹警考試

2012年湖南政法幹警考試

2012年湖南政法幹警考試是由筆試、面試、體測構成的一場政法幹警招錄考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2年湖南政法幹警考試
  • 筆試時間:9月15日至9月16日
  • 分類:筆試,面試,體側
  • 報名和初審: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
招考公告,招錄培養對象及報考條件,報考時間,資格複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和錄取,時間要求,關於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體檢考察,

招考公告

根據中央政法委等12個部門《2012年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省實際,現將2012年湖南省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2年湖南省政法幹警考試筆試成績查詢
招錄培養計畫、招錄職位和培養院校
今年湖南省計畫招錄培養基層政法幹警451名,全部培養計畫為專科層次。其中公安系統354名(面向退役士兵計畫67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計畫287名),培養院校為湖南警察學院;司法行政系統97名(面向退役士兵計畫42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計畫55名),培養院校為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招錄工作實行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網上繳費、網上列印准考證。
(一)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為8月17日9:00-8月23日24:00。報考人員請登入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湖南省公務員局網、湖南人事考試網以及考德上公培官網的網上報名系統報名。
每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名與參考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二)資格初審
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對報考人員的網上資格初審。資格初審時間為8月17日9:00-8月24日17:00。
本次招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於招錄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凡發現報考人員與招錄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弄虛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試、招錄資格。
(三)網上繳費
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在網上繳納考務費,每人每科為50元。繳費時間為8月17日9:00-8月26日17:00。繳費成功即報名結束。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減免考務費。屬城鎮家庭的憑《低保證》,屬農村家庭的憑縣(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於8月28日帶上述憑證和網上列印的本人報名信息表及身份證原件,到省人事考試院(地址:長沙市湘府路168號湖南人才市場二樓大廳辦理減免費用手續。)
(四)網上列印准考證
完成繳費的考生於9月11日9:00-9月14日17:00自行從網上報名系統列印准考證。考生按照准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每個職位錄用計畫數與實際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小於1:5,不足1:5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數和單位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招錄培養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錄培養對象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1986年8月17日以後出生,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到27周歲),公告發布之日戶籍在本省的退役士兵。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8周歲以下(1983年8月17日以後出生)的畢業生。
(二)招錄基本條件
1、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2、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3、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4、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5、具備招錄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凡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公開招考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行為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均不得報名。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規定應當迴避情形的職位。

報考時間

筆試時間為9月15日至9月16日,共兩天。
2012年9月15日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012年9月15日14:00-16:30申論
2012年9月16日9:00-11:30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1、筆試地點:設在各市州,考生必須按報名時選擇筆試的市州參加筆試,具體考場安排詳見考生自行下載的准考證。
2、筆試加分
對應徵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入伍時已取得畢業證書)退役後報考的,教育考試總成績加10分。
9月17日至21日,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從網上下載填寫《加分申請表》(詳見附屬檔案3),帶上本人身份證、准考證、學歷證、退役證等證件資料,到報考定向單位所在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局)進行申請。逾期未申請者不予加分。市州匯總後報省公務員局審核,公示無異議後給予加分。
3、筆試總成績計算公式
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50%+(教育考試總成績÷教育考試總分×100)×50%
4、考生筆試成績將於10月上旬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湖南省公務員局網、湖南人事考試網上公布。

資格複審

面試前,按照管理許可權,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對擬面試考生進行資格複審。請考生關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湖南省公務員局網、湖南人事考試網的公告,保持通訊暢通,做好資格複審準備。

面試

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錄職位計畫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總成績相同的,以公務員考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公務員考試成績相同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確定排名順序。如有考生放棄或資格審查不合格,可按筆試總成績依次遞補。有缺考科目的,不得參加面試。
對未達到面試比例又無遞補對象的,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面試對象可按實際人數確定。對面試人數形不成競爭的職位,面試合格最低分數線為60分。
考試綜合成績計算公式: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

體檢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錄職位計畫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考試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縣級司法局司法助理員職位的體檢工作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
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項目和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同時,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檢和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詳見附屬檔案4。
用人單位和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可在公示期內提出復檢要求。復檢為全項目復檢,只能進行一次,並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凡不參加體檢(含體能測評)或在體檢(含體能測評)中弄虛作假的,取消錄用資格。

考察

體檢(含體能測評)合格人選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參照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2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考察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號)和相關規定執行。

公示和錄取

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擬錄取人選,並向社會公示。無遞補人選的,取消該職位計畫。
公示結果不影響錄取的,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報國家公務員局,由培養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時間要求

招錄工作在12月中旬完成。

關於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培養院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省級政法機關(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定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培養院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管理。學習期間不準無故退學或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
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並按照財政部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於半年。對學習期滿,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畢業學生由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定向單位進行派遣,並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後,由招錄單位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呈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滿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學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並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後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並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體檢考察

1、如何確定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包括公共科目筆試、面試和專業科目考試)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2、體檢和考察由誰負責?
體檢和考察由招錄機關負責。
3、體檢依據什麼標準進行?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1號)的規定進行。
4、在什麼機構進行體檢?
在京的招錄機關,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京外的招錄機關,在地方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體檢。
尚未指定體檢機構的,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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