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海市面向紀檢監察系統公開推薦選拔紀檢監察領導幹部簡章

中共北海市委面向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公開推薦選拔一批市直部門單位紀檢監察崗位副處級領導幹部的官方介紹檔案。

內容
為進一步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切實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公開推薦空缺職位擬任人選暫行規定》及有關規定,中共北海市委決定,面向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公開推薦選拔一批市直部門單位紀檢監察崗位副處級領導幹部。
一、公開推薦選拔職位
面向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公開推薦選拔市直部門單位紀檢監察崗位副處級領導幹部4名。具體職位如下:
1、北海市體育局紀檢組組長
2、中共北海市委接待辦公室紀檢組組長
3、北海市人民政府接待辦公室紀檢組組長
4、北海市人民政府經濟研究中心紀檢組組長
二、公開推薦選拔範圍及任職條件
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符合任職條件的幹部,以及近三年內從事過紀檢監察工作的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幹部,均可作為推薦對象。推薦人員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資格要求。
1、基本條件
思想政治素質好,政治敏銳性強,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理論政策水平;自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在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工作中做出實績;有較豐富的黨建工作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勤奮敬業,真抓實幹,敢於擔當,勇於負責,銳意進取;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清正廉潔;堅持原則,作風正派,有大局觀念,善於團結同志。
2、資格要求
(1)推薦人選須任正科級領導職務(或同一層次職務)滿3年,或任正科級非領導職務(或同一層次職務)滿4年。近三年內從事過紀檢監察工作的其他崗位幹部,須具有3年以上紀檢監察工作經歷。
(2)推薦人選年齡須在50周歲以下(1962年4月1日以後出生)。
(3)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4)中共正式黨員。
(5)身體健康。
上述資格條件中,學歷、職務、年齡和任職年限均含本級或本數,任職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2年3月31日。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受理報名: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評定為基本稱職(基本合格)、不稱職(不合格)情況的;
(4)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提拔情形。
三、推薦選拔的程式和方法
這次公開推薦選拔工作分為公開推薦、資格審查、綜合測試、組織報名、競崗面試、差額考察、差額醞釀、差額票決、公示任命等步驟進行。
(一)公開推薦(2012年3月8日至28日)。採取個人自薦、領導推薦、民眾舉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個人自薦。由個人以書面形式向北海市面向紀檢監察系統公開推薦選拔紀檢監察領導幹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公推公選辦”)自薦。個人自薦須如實填寫《北海市面向紀檢監察系統公開推薦選拔紀檢監察領導幹部登記表》一式三份(登記表可從市公推公選辦領取,也可從北海政府網、北海組工網、北海人才網下載,並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任職檔案等相關材料原件(審核後退還本人)及複印件各1份,交近期紅底小二寸免冠正面彩照3張等。
2、領導推薦。領導幹部推薦人選的,須由領導幹部本人署名填寫《領導幹部署名推薦幹部表》(可從北海政府網、北海組工網、北海人才網上下載),通過現場或信函向市公推公選辦進行推薦。
3、民眾舉薦。由幹部民眾署名推薦有關人選。民眾舉薦的,須由推薦人如實填寫《民眾署名推薦幹部表》(可從北海政府網、北海組工網、北海人才網上下載),通過現場或信函向市公推公選辦進行推薦。
領導推薦和民眾舉薦應徵得被推薦者本人同意。
(二)資格審查(2012年3月8日至3月31日)。市公推公選辦負責對個人自薦、領導推薦、民眾舉薦的人選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者發給准考證。
(三)綜合測試(2012年4月上旬)。綜合測試採取閉卷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的綜合素質和能力,以及相應的黨建和紀檢監察業務知識。
(四)組織報名(2012年4月中旬至下旬)。根據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前20名人選為參加競崗面試人員。市公推公選辦將參加競崗面試人選名單眼饋到人選所在單位,各單位黨組(黨委、黨工委)或領導班子須出具推薦人選的現實表現以及廉政、計生、綜治等鑑定意見材料並及時組織人選填報選拔職位。每個人選在填報一個主要職位的同時,可兼報一個其他選拔職位。根據有關規定,各派駐(派出)、內設紀檢組(紀工委)組長(書記)一般不從駐在或所在單位產生。
(五)競崗面試(2012年4月下旬)。競崗面試開考比例為1:4,對達不到競崗面試比例要求的選拔職位,由市公推公選辦在兼報職位的人選中進行適當調劑。經調劑仍然達不到規定比例的職位予以取消,填報該職位的人選可改報其他職位。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試者在領導能力素質、個性特徵等方面對選拔職位的適應程度。綜合測試成績、面試成績分別按50%的比例折算成總成績。
(六)差額考察(2012年5月上旬至5月中旬)。每個選拔職位按1:3的比例,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各職位考察人選。市委組織部派出考察組,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要求,對各職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七)差額醞釀(2012年5月中旬)。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選拔職位要求,市委組織部部務會按照1:2的比例集體研究提出各職位擬任人選建議,提交市委常委會討論決定。
(八)差額票決(2012年5月下旬)。市委常委會採取無記名差額票決的方式,決定各職位擬任人選。為確保選拔質量,對確無合適人選的職位,可以空缺。
(九)公示任命(2012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對擬任人選,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任職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職的,按規定辦理調動和任職手續,並由市公推公選辦統一向社會公布選拔結果。
對公開推薦選拔任職人選,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勝任現職的,予以正式任職;不勝任現職的,免去試用職務,按試用前職務層次另行安排工作。
未盡事項,請向北海市公推公選辦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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