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現代物流—儲配方案的設計與執行”項目競賽規程

適應國家物流業調整與振興對高素質技能型物流人才的需求,以物流業的核心環節——儲配作業為背景安排競賽,引導相應高職專業明確物流人才的培養定位與規格,引導物流管理專業的教育教學改革;展示參賽選手在組織管理、專業團隊協作、現場問題的分析與處理、工作效率、質量與成本控制、安全及文明生產等方面的職業素養;吸引企業參與,促進校企深度融合,提高高職教育的社會認可度。(2010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賽事籌備組,2010年4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010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現代物流—儲配方案的設計與執行”項目競賽規程
  • 時間:2010年
  • 類型:競賽規程
  • 隸屬: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
競賽項目名稱,競賽方式和內容,競賽規則,評分方法及獎項設定,申訴與仲裁,

競賽項目名稱

現代物流——儲配方案的設計與執行

競賽方式和內容

(一)競賽方式
1.比賽以團隊方式進行,每支參賽隊由3名選手組成,須為同校在籍學生, 其中主管1名(對方案的設計、修訂、客戶優先等級、外包與否等負主要責任),性別和年級不限,可配1名指導教師。
2.賽事持續進行3天。賽程由制定儲配方案賽段和實施儲配方案賽段二部分組成,安排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競賽區域進行。首先進行制定儲配方案賽段競賽,然後進行實施儲配方案賽段的競賽。
(1)制定儲配方案賽段:競賽用時為4個小時。
(2)實施儲配方案賽段:競賽用時為2個小時(實際操作為100分鐘)。
3.比賽期間,允許參賽隊員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規則,接受指導教師指導。參賽選手可自主選擇是否接受指導(外包),接受指導的時間計入競賽外包工時成本。
賽場開放,允許觀眾按照規定,在不影響選手比賽的前提下現場參觀和體驗。
4.賽後點評
賽項比賽全部結束後,由專家對賽項相關產業的發展進行介紹並對賽項的技術要點、選手表現、比賽過程等進行點評。
(二)競賽內容
1.制定儲配方案
選手分工並做好工作準備;根據所獲取的企業儲存、配貨、場地、貨物、貨架、托盤、叉車、月台、客戶、工時資料、各種租賃、貨位占用費、外包諮詢服務費、安全要求等相關信息,進行分析處理;進行貨位最佳化及制定貨物入庫方案;進行訂單處理及生成揀選單;撰寫外包委託書;編制可實施的儲配作業計畫;預測出實施方案可能出現的問題和應對方案。
2.實施儲配方案
選手根據上述儲配方案的設計結果,在競賽場地實施方案。選手選擇最佳時機並根據作業任務需求向租賃中心租賃托盤、叉車、地牛等設備和工具;執行入庫作業計畫;執行出庫作業計畫。選手在實施過程中要體現物流企業所需要的基本操作技能,服務質量與安全意識。選手實施方案過程中,可修改方案,也可外包。修改方案和外包均將按預定的比例增加成本。以操作規範程度、方案是否可行、方案實施效率、成本核算、服務質量、安全意識等要素為依據,計算綜合成本為評價標準。
(三)競賽成果檔案
1.制定儲配方案賽段:各參賽隊制定儲配方案階段遞交的成果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並以列印的紙質檔案為準,由賽場統一提供提取數據的工具。
2.實施儲配方案賽段:裁判記錄和填寫的各參賽隊實施儲配方案過程的成本核算表。
(四)項目指標體系 略

競賽規則

1.競賽分批依次進行。各參賽代表隊派指定人員按照大賽組委會提供的抽籤順序依次抽籤,按照所抽籤號對照定位表進行競賽。
2.參賽選手可通過資料庫和現場自行測量等渠道獲取所需信息。
3.各隊參賽選手分工選出1人為主管,其餘2人為理貨員(保管員)。主管對方案的設計、修訂、客戶優先等級、外包與否等負主要責任,並安排其餘2人工作。
4.根據客戶需求,編制貨位、物料、設施設備、工具、人工等使用計畫,並進行成本核算和時間安排。成本核算精確到分,時間安排精確到秒,結果保留整數。
5.參賽選手要預測出實施方案時可能出現的問題並做出應對方案。
6.各參賽隊在儲配方案設計階段所完成的方案及所有相關紙質資料均由參賽選手自行密封,交競賽裁判組保存,禁止在競賽成果上做任何與競賽無關的記號。電子檔案由競賽裁判組裁判提取。在儲配方案執行階段,由裁判交還參賽隊,並由參賽選手自行開啟。
7.執行方案時,各參賽隊選手應嚴格按照計畫執行,不得擅自修改計畫,修改計畫應由主管提出並實施。方案修改時,3名選手應停止作業,工作時間連續計算。
8.主管修改方案後,實施方案仍有困難,可由主管提出外包,外包給本隊指導教師繼續修改至可行。方案修改時,3名選手停止作業,工作時間連續計算。
9.若外包後,方案實施仍有困難,無法正常作業,由主管提出申請退出比賽,經裁判長同意後終止比賽,按預定的比例增加成本。
10.競賽中出現不文明和不安全的現象、操作不規範、出現質量問題、分工協作不合理等現象,均按比例增加成本和費用。

評分方法及獎項設定

1.評分方法
只計團體競賽成績,不計參賽選手個人成績。以競賽過程成本與費用核算為依據,以成本與費用最低作為綜合評定標準。按成本與費用從低到高排列參賽隊的名次,當成本與費用相同時,作業時間短的名次在前。
2.獎項設定
賽項只設團體獎,其中一等獎10%,二等獎20%,三等獎30%,獲獎團隊每位選手和指導教師均獲得證書。

申訴與仲裁

(一)申訴
1.參賽隊對不符合競賽規定的設備、工具、軟體,有失公正的評判、獎勵,以及對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等,均可提出申訴。
2.申訴應在競賽結束後2小時內提出,超過時效將不予受理。申訴時,應按照規定的程式由參賽隊領隊向相應賽項裁判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訴報告。報告應對申訴事件的現象、發生的時間、涉及到的人員、申訴依據與理由等進行充分、實事求是的敘述。事實依據不充分、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將不予受理。申訴報告須有申訴的參賽選手、領隊簽名。
3.賽項裁判委員會收到申訴報告後,應根據申訴事由進行審查,6小時內書面通知申訴方,告知申訴處理結果。如受理申訴,要通知申訴方舉辦聽證會的時間和地點;如不受理申訴,要說明理由。
4.申訴人不得無故拒不接受處理結果,不允許採取過激行為刁難、攻擊工作人員,否則視為放棄申訴。申訴人不滿意賽項裁委會的處理結果的,可向大賽高職組賽事仲裁工作組提出複議申請。
(二)仲裁
1.“2010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裁判委員會設仲裁工作組,負責受理大賽中出現的申訴複議並進行仲裁,以保證競賽的順利進行和競賽結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組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參賽隊不得因對仲裁處理意見不服而停止比賽或滋事,否則按棄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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