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嵌入式產品開發”項目競賽規程

促進校企合作,引導企業參與賽項設計、提供技術支持和後援保障,推動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與創新,引導高職教育在嵌入式技術高速發展背景下的相應專業領域的教學改革與專業調整。檢驗高職學生在嵌入式技術套用方面的職業能力以及質量、效率、成本和安全意識。

(2010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賽事籌備組,2010年4月)  
競賽項目名稱
電子設計——嵌入式產品開發
競賽方式和內容
(一)競賽方式
1.比賽以團隊方式進行,每支參賽隊由3名選手組成,須為同校在籍學生, 其中隊長1名,性別和年級不限,可配2名指導教師。
2.比賽分兩天、兩個階段進行,共19小時(含用餐和休息時間)。
第一階段的競賽時間為第一天的8:00~21:00,提交技術檔案和作品的截止時間為第一天的21:30;第二階段的競賽時間為第二天的8:00~14:00;獲得答辯資格的參賽隊15:30開始面試答辯。
3.比賽期間,允許參賽隊員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規則,接受指導教師指導。參賽選手可自主選擇是否接受指導,接受指導的時間計入競賽總用時。
賽場開放,允許觀眾按照規定,在不影響選手比賽的前提下現場參觀和體驗。
4.賽後點評
比賽全部結束後,由專家對賽項相關產業的發展進行介紹並對賽項的技術要點、選手表現、比賽成果等進行點評。
(二)競賽內容
參賽隊在規定時間組裝調試一台“探月車”,並在嵌入式開發環境下編制個性化的控制軟體。“探月車”製作完成後在大賽提供的模擬環境中執行尋跡、定位、圖像識別與成像、無線通訊等任務。在完成產品基本功能的基礎上,參賽隊可以在一定範圍內進行擴展發揮。
1.電路調試與裝配
利用大賽提供的模組電路PCB板和套件,按照大賽所提供的工藝檔案焊接、裝配與調試模組電路。
2.嵌入式系統調試與裝配
利用現場焊接、調試的電路模組與各參賽隊已經準備好的嵌入式核心板、控制主機板、探月車車體等,組裝調試一台探月車,在嵌入式開發環境下編制、安裝(或固件升級)個性化的控制軟體,並進行整機調測。
製作完成後的“探月車”,在大賽提供的模擬“月球環境”中行進,並對模擬“月球環境”中的地形標誌物等進行探測,同時通過無線通訊發回探測數據和地形標誌物圖像。
3.技術檔案編寫與整理(以現場賽題要求為準,通過網路提交電子文檔)
(1)文字性檔案:技術說明、使用說明、安裝說明。
(2)表格性設計檔案主要有:明細表、程式流程圖、程式說明、接線表。
(3)電子工程圖主要有:電路圖、方框圖、印製板圖、裝配圖、接線圖、邏輯圖、流程圖。
4.任務比賽
(1)任務比賽時,只能有2名參賽選手入場,其中一名進行操作。
(2)“探月車”車體的任何一部分不得超過起始邊線,在收到裁判發出的起始命令後開始比賽,如不能自動開始,允許選手在10秒後手動起動探月車進行比賽。 探月車一旦從起始區出發,未經裁判允許,參賽隊員不得用手接觸探,否則酌情扣分或取消比賽資格。
(3)任務比賽共進行兩輪,每場為5分鐘,兩輪之間間隔20分鐘,取最好一次成績為最終成績。
(4)第一輪比賽後,參賽選手可自願選擇任一方式進行外援求救。外援求救方式為電話求救、遠程視頻求救、網路求救(不得傳輸程式)等,救助隊伍可由各個參賽隊自行組織。根據求助結果,參賽選手可以在賽項組委會提供的計算機上對控制程式進行調整、修改後再次比賽。
5.口頭答辯
根據競賽綜合成績,確定參加答辯的參賽隊。要求參賽隊成員選出1名代表,對競賽項目的設計思路、製作與調試過程、測試結果、裝配工藝等進行陳述,並回答評審會的提問(有資格參加答辯的參賽隊要製作答辯PPT檔案)。
(三)項目指標體系
指標體系略
(一)評分方法
1.系統安裝與調試的滿分為100分,分別從安裝工藝特性、系統功能特性、行業規範三個方面評分。
2.按競賽成績從高到低排列參賽隊的名次。競賽成績相同,系統功能特性得分高的名次在前;若競賽成績、系統功能特性得分相同,則按照系統工藝得分和提交檔案的規範程度判定名次,若出現名次難以從各項得分判定的情況,由裁判組進行答辯後根據答辯成績判定名次。
3.在競賽時段,參賽選手有不服從裁判及監考、擾亂賽場秩序等行為情節嚴重的,取消參賽隊評獎資格。有作弊行為的,取消參賽隊綜合獎評獎資格。裁判宣布競賽時間到,選手仍強行操作的,取消參賽隊獎項評比資格。
(二)獎項設定
統一由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委會統一設定,只設團體獎,其中一等獎10%,二等獎20%,三等獎30%,每位獲獎選手和指導教師均可獲得證書。
申訴與仲裁
(一)申訴
1.參賽隊對不符合競賽規定的設備、工具、軟體,有失公正的評判、獎勵,以及對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等,均可提出申訴。
2.申訴應在競賽結束後2小時內提出,超過時效將不予受理。申訴時,應按照規定的程式由參賽隊領隊向相應賽項裁判委員會遞交書面申訴報告。報告應對申訴事件的現象、發生的時間、涉及到的人員、申訴依據與理由等進行充分、實事求是的敘述。事實依據不充分、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將不予受理。申訴報告須有申訴的參賽選手、領隊簽名。
3.賽項裁判委員會收到申訴報告後,應根據申訴事由進行審查,6小時內書面通知申訴方,告知申訴處理結果。如受理申訴,要通知申訴方舉辦聽證會的時間和地點;如不受理申訴,要說明理由。
4.申訴人不得無故拒不接受處理結果,不允許採取過激行為刁難、攻擊工作人員,否則視為放棄申訴。申訴人不滿意賽項裁委會的處理結果的,可向大賽高職組賽事仲裁工作組提出複議申請。
(二)仲裁
1.“2010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裁判委員會設仲裁工作組,負責受理大賽中出現的申訴複議並進行仲裁,以保證競賽的順利進行和競賽結果公平、公正。
2.仲裁工作組的裁決為最終裁決,參賽隊不得因對仲裁處理意見不服而停止比賽或滋事,否則按棄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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