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

2010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

《2010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法律版)》內容簡介:法條:既保證了主體法的完整性,又強調了重點法條。同時,根據司法考試必讀法律法規,逐條穿插相關司法解釋,將屬於某一知識點的相關法條和司法解釋都列在一起。命題題眼:對各法各章的歷年考點及其分值進行統計,對某一重點法條所涉及的一個或多個考點進行分解並分析,指出法條的題眼。

基本介紹

  • 書名:2010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
  • ISBN:7511800513、9787511800510
  • 頁數:256 頁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9年11月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 叢書名:《2010國家司法考試一本通:商法(法律版)》
內容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歷年真題:逐條將涉及到的歷年真題及其答案一一展示,直觀反映出法條的重要程度和歷年考試情況,掌握題眼和出題方法。
強化模擬題:參照司法考試的要求、特點,對重點法條的考點(尤其是尚未考過的考點)編寫相應的強化模擬題,通過反覆的有針對性的演練,達到加深對法條的理解和全面掌握的效果。
特別提示:應廣大考生要求,從2007年起,“一本通”叢書增加了法理學?法制史部分。這部分沒有法條,但我們秉承“一本通”的編寫思路,將命題題眼、歷年真題和強化模擬題三部分結合起來,相信同樣能實現“一本通”的編寫目的和效果。從2010年起,我們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部分加入其中。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宗旨】
第二條 【本法調整對象】
第三條 【法人財產權、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界定】
第四條 【股東權】
第五條 【公司的義務和權益保護】
第六條 【公司登記】
第七條 【公司營業執照】
第八條 【公司的名稱】
第九條 【公司變更】
第十條 【公司的住所】
第十一條 【公司的章程】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
第十三條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條 【分公司和子公司】
第十五條 【公司的轉投資】
第十六條 【公司轉投資和擔保的法定程式】
第十七條 【職工的權益保護】
第十八條 【工會和民主管理】
第十九條 【黨組織的活動】
第二十條 【股東權利濫用的禁止】
第二十一條 【關聯交易的規範】
第二十二條 【決議內容違法的救濟】
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立
第二十三條 【設立條 件】
第二十四條 【股東人數】
第二十五條 【公司章程的內容】
第二十六條 【註冊資本及最低限額】
第二十七條 【股東出資方式】
第二十八條 【股東出資義務的履行】
第二十九條 【股東出資的驗資證明】
第三十條 【設立登記】
第三十一條 【股東出資的差額補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出資證明書】
第三十三條 【股東名冊】
第三十四條 【股東知情權】
第三十五條 【股東的分紅權和優先認購權】
第三十六條 【抽逃出資的禁止】
第二節 組織機構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的組成和地位】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的職權】
第四十四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
第三十九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的召開】
第四十條 【股東會會議制度】
第四十一條 【股東會的召集、主持】
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議的通知和會議記錄】
第四十三條 【股東的表決權】
第四十五條 【董事會的組成】
第四十六條 【董事的任期】
第四十七條 【董事會的職權】
第四十八條 【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條 【董事會會議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
第五十一條 【執行董事】
第五十條 【經理及其職權】
第五十二條 【監事會和監事】
第五十三條 【監事的任期】
第五十四條 【監事會或監事的職權】
第五十五條 【監事的職權】
第五十六條 【監事會議的召開】
第五十七條 【行使職權費用的承擔】
第三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五十八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界定】
第五十九條 【最低註冊資本、出資和設立限制】
第六十條 【特別載明事項】
第六十一條 【章程制定】
第六十二條 【不設股東會及股東決議的作出】
第六十三條 【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第六十四條 【連帶責任的承擔】
第四節 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六十五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界定】
第六十六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制定】
第六十七條 【國有獨資公司股東權的行使】
第六十八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
第六十九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經理】
第七十條 【國有獨資公司高層職員兼職的禁止】
第七十一條 【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
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二條 【股權轉讓】
第七十三條 【依強制執行程式轉讓股東的股權】
第七十四條 【股權轉讓後的事宜】
第七十五條 【請求公司收購股權】
第七十六條 【股東資格的繼承】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立
第七十七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條 件】
第七十八條 【設立方式】
第七十九條 【發起人的限制】
第八十條 【發起人的義務】
第八十一條 【註冊資本以及最低資本限額】
第八十二條 【章程的內容】
第八十三條 【發起人的出資方式】
第八十四條 【發起人出資的繳納】
第八十五條 【募集設立的發起人認購股份的最低比例】
第八十六條 【募集股份公告和認股書】
第八十七條 【招股說明書的內容】
第八十八條 【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的承銷】
第八十九條 【代收股款】
第九十條 【股款繳足後驗資與公司創立大會的召開】
第九十一條 【創立大會的召集、職權和表決程式】
第九十二條 【股本的抽回】
第九十三條 【申請設立登記】
第九十四條 【出資不足的責任】
第九十五條 【發起人的責任】
第九十六條 【公司形態變更時的資產要求及增資程式】
第九十七條 【重要資料的置備】
第九十八條 【股東的查閱權、建議權和質詢權】
第二節 股東大會
第九十九條 【股東大會的組成和地位】
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的職權】
第一百零一條 【股東大會年會與臨時股東大會】
第一百零二條 【股東大會會議的召集與主持】
第一百零三條 【會議通知和臨時提案的提出】
第一百零四條 【股東表決權】
第一百零五條 【重大事項的表決】
第一百零六條 【累積投票制】
第一百零七條 【表決權行使的代理】
第一百零八條 【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第三節 董事會、經理
第一百零九條 【董事會的設立及其職權】
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的組成】
第一百一十一條 【董事會的召集】
第一百一十二條 【董事會的議事規則】
第一百一十三條 【董事出席和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
第一百一十四條 【經理及其職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 【董事會成員兼任經理】
第一百一十六條 【提供借款的禁止】
第一百一十七條 【報酬的披露】
第四節 監事會
第一百一十八條 【監事會的組成】
第一百一十九條 【監事會的職權】
第一百二十條 【監事會議的召開】
第五節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的界定】
第一百二十二條 【重大事項的決議】
第一百二十三條 【獨立董事的設立】
第一百二十四條 【董事會秘書】
第一百二十五條 【關聯關係的禁止】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一節 股份發行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及其形式】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份發行的原則】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發行價格】
第一百二十九條 【股票的形式】
第一百三十條 【股票的種類】
第一百三十一條 【股東名冊】
第一百三十二條 【其他種類的股票】
第一百三十三條 【向股東交付股票的時間】
第一百三十四條 【發行新股時股東大會的決議】
第一百三十五條 【公司向社會發行新股的程式】
第一百三十六條 【發行新股的作價方案】
第一百三十七條 【募足股款後的變更登記
第二節 股份轉讓
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份轉讓的基本要求】
第一百三十九條 【股東轉讓股份的場所】
第一百四十條 【記名股票的轉讓】
第一百四十一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
第一百四十二條 【對特定持有人轉讓股份的限制】
第一百四十三條 【本公司股票的收購與質押】
第一百四十四條 【記名股票被盜、遺失或滅失後的補救】
第一百四十五條 【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
第一百四十六條 【上市公司的信息公開】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八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禁止行為】
第一百五十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
第一百五十二條 【股東請求訴訟權】
第一百五十三條 【股東的訴訟權利】
第七章 公司債券
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司債券的界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第一百五十六條 【實物券】
第一百五十七條 【公司債券的種類】
第一百五十八條 【公司債券存根簿】
第一百五十九條 【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建立的制度】
第一百六十條 【公司債券的轉讓與交易】
第一百六十一條 【公司債券的轉讓方式】
第一百六十二條 【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發行】
第一百六十三條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一百六十四條 【公司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立】
第一百六十五條 【財務會計報告】
第一百六十六條 【財務會計報告的公示】
第一百六十七條 【法定公積金與任意公積金】
第一百六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資本公積金】
第一百六十九條 【公積金的用途】
第一百七十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解聘】
第一百七十一條 【公司會計資料的提供】
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會計賬冊】
第九章 公司合併、分立、增資、減資
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併種類】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併】
第一百七十五條 【合併時債權債務的承擔】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
第一百七十七條 【分立時債務的承擔】
第一百七十八條 【註冊資本的減少】
第一百七十九條 【增加註冊資本】
第一百八十條 【登記事項的變更】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一條 【公司解散的原因】
第一百八十二條 【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續】
第一百八十三條 【股東請求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的成立】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的職權】
第一百八十六條 【催告債權人】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程式】
第一百八十八條 【破產申請】
第一百八十九條 【公司的註銷】
第一百九十條 【清算組成員的義務和責任】
第一百九十一條 【破產清算】
第十一章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一百九十二條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
第一百九十三條 【設立程式】
第一百九十四條 【設立條 件】
第一百九十五條 【名稱及公司章程的備置】
第一百九十六條 【法律地位】
第一百九十七條 【活動原則】
第一百九十八條 【撤銷與清算】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一百九十九條 【欺詐取得公司登記的法律責任】
第二百條 【虛假出資的法律責任】
第二百零一條 【抽逃出資的法律責任】
第二百零二條 【違反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法律責任】
第二百零三條 【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法律責任】
第二百零四條 【不依法提供法定公積金的法律責任】
第二百零五條 【公司在合併、分立、減少註冊資本和清算中的違法行為的法律責
任】
第二百零六條 【清算期間違法進行經營活動的法律責任】
第二百零七條 【清算組違法的法律責任】
第二百零八條 【中介組織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百零九條 【公司登記機關在對公司登記中的違法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第二百一十條 【公司登記機關的上級部門在公司登記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第二百一十一條 【假冒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責任】
第二百一十二條 【逾期開業、停業、不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
第二百一十三條 【外國公司擅自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法律責任】
第二百一十四條 【公司危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法律責任】
第二百一十五條 【民事賠償優先】
第二百一十六條 【刑事責任的追究】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二百一十七條 【有關用語的含義】
第二百一十八條 【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適用】
第二百一十九條 【施行日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調整範圍】
第三條 【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的主體】
第四條 【合夥協定】
第五條 【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