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2009年節能減排工作安排》,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
《安排》指出,“十一五”前三年,全國單位GDP能耗累計下降10.1%,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累計分別下降8.95%和6.61%,但“十一五”節能目標完成進度仍落後於時間進度。今年是實現節能減排目標具有決定性意義的一年,要確保節能減排目標完成進度與“十一五”規劃實施進度同步。
《安排》要求,加強目標責任考核。對省級政府去年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現場評價考核,評價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告,落實獎懲措施,實行嚴格的問責制。
根據《安排》,通過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今年要形成75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實施“節能產品惠民工程”,對能效等級1級或2級以上高效節能空調、冰櫃等10大類產品,通過財政補貼加大推廣力度;推廣節能燈1.2億隻;支持在北京、上海等13個城市開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範試點。全國36個大城市基本實現污水全部收集處理;新增燃煤電廠煙氣脫硫設施5000萬千瓦以上。
《安排》要求,嚴控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盲目擴張。加大淘汰落後產能力度,今年“上大壓小”關停小火電機組1500萬千瓦,淘汰落後煉鐵產能1000萬噸、煉鋼600萬噸、水泥5000萬噸、造紙50萬噸、鐵合金70萬噸、焦炭600萬噸。
《安排》指出,繼續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落實成品油價格和稅費改革方案。完善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繼續推進電價改革,完善需求側電價管理制度。繼續實行促進節約用水的水價制度,鼓勵使用再生水。完善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