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概述
毫無疑問,做題是掌握法條和知識點並進而順利通過司法考試的最佳途徑。目前圖書市場上的司法考試習題類書籍要么題量有限,要么不系統,難以達到反覆練習的效果。為真正有效幫助考生通過做題提高應試水平,應廣大考生的要求,我們在沿襲《2006
國家司法考試同步訓練題解》基本編寫思路的基礎上,根據最新的司法考試大綱和命題情況,經過全新修訂、大幅調整,推出了這套《2007國家司法考試同步訓練題解》。
基本信息
作者
| | 出版社
| 中國法制出版社
|
版次
| 第1版
| 出版時間
| 2007年1月1日
|
平裝
| 364頁
| 開本
| 16開
|
ISBN
| 9787802266995
| 條形碼
| 9787802266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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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尺寸
| 26 x 18.5 x 1.5 cm
| 商品重量
| 481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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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N
| B0011CT8R2
| 定價
| ¥28.00
|
內容簡介
本叢書分為《
民法》、《
商法》、《
經濟法》、《
民事訴訟法與仲裁制度》、《
刑法》、《
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法理學·憲法·法制史·法律職業道德》、《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共9冊。承擔叢書編寫工作的,是著名高等院校的法學博士和教師,編者均高分通過司法考試,有著深厚的法學功底和豐富的司法考試輔導經驗,並深諳司法考試命題規律。
叢書特點
叢書具有如下特點:
1.新:叢書根據最近一年考試要點、範圍和題型的變化而設計習題,所有習題的答案均依據最新有效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進行解析。
2.全:叢書習題基本覆蓋了大綱所列舉的考試要點,對重要的考點加大題量,從不同角度加深對相關法條和知識點的理解。此外,在典型習題前根據難易程度的不同標註星級,最高為“*”,以便考生重點演練。
3.精:叢書題目系從成千上萬道習題中層層篩選而成,與司法考試難度相當,每道習題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夠達到觸類旁通、舉一反三的效果。
4.細:叢書對每道習題均提煉出準確的考點供考生掌握,並對習題答案進行詳細梳理與解析,向讀者呈現解題全貌。
5.巧:習題參考答案速壹的設定更加方便讀者進行自我檢測。由於時間緊迫,書中如有疏漏不當之處,懇請讀者批評指正。衷心祝願本書能夠幫助您成功飛躍2007年國家司法考試!
出版信息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所屬的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標準文本的權威出版機構,於1989年6月10日經新聞出版署批准成立。本社的主要任務是為國務院及國務院所屬各部門、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服務;為
法制工作者、司法工作者、法學研究工作者服務;為依法治國,加強
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服務。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刑法總論
第一章 刑法概說
第二章 犯罪概述
第三章 犯罪構成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五章 故意犯罪形態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七章 單位犯罪
第十五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十七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十八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2):走私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十九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3)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二十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二十一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5):金融詐欺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二+二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6):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二十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7):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二十四 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8)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二十五章 犯公導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二十六章 侵犯財產罪
第一節重點罪名
第二節普通罪名
第二十七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三節 普通罪名
第二+八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二+九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三十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三十一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三十二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7):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9):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一節 重點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