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2006世界知識年鑑》介紹2004年的世界政治經濟和各國(地區)基本情況,所收材料一般截至2004年底,書中少數資料收至2005年初,光碟中部分資料收至2005年底。本年鑑在保持原有篇幅和體例基本不變的前提下,力求增加反映當年變化的新材料,壓縮歷年不變的內容,便於使用者在仍能查得基本情況的條件下更多掌握動態資料。同時,力求增加對外交往中的實用材料。為了擴大信息量和更及時反映世界各國最新情況,本卷年鑑繼續隨書贈送光碟。書中包括各國(地區)概況,國際組織、政府間多邊機構和國際會議兩部分。光碟中則包括國際要聞薈萃、世界大事記及一些統計資料等。本年鑑以200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世界各國和地區名稱代碼》(GB/T 2659-2000)為基礎,收錄世界20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基本情況,各國(地區)的順序仍沿用往年年鑑辦法,根據其所處的地理位置,先按亞洲、非洲、歐洲、美洲、大洋洲、南極地區和北極地區順序分洲排列(某些小島嶼則視情況散分至各洲部分),洲內再以各國(地區)名稱的漢語拼音先後為序。四、本年鑑所有資料來源不同,在編輯過程中雖儘可能證正和統一,但前後不一之處尚未能完全避免。所用譯名儘量採用通用譯法。本年鑑在編輯、出版過程中,得到許多單位和個人的幫助和支持,謹此表示謝意。本年鑑涉及面廣,編者水平有限,缺點和錯誤在所難免,歡迎讀者和各界專家指正。
基本介紹
- 書名:2005/2006世界知識年鑑
- 出版社:世界知識出版社
- 頁數:1242頁
- 開本:16
- 品牌:世界知識出版社發行部
- 作者:《世界知識年鑑》編輯部
- 出版日期:2006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900159045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亞洲
中國
阿富汗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阿曼
亞塞拜然
巴基斯坦
巴勒斯坦
巴林
不丹
朝鮮
東帝紋
菲律賓
喬治亞
哈薩克斯坦
韓國
吉爾吉斯斯坦
高棉
卡達
科威特
寮國
黎巴嫩
馬爾地夫
馬來西亞
蒙古
孟加拉國
緬甸
尼泊爾
日本
賽普勒斯
沙烏地阿拉伯
斯里蘭卡
塔吉克斯坦
泰國
土耳其
土庫曼斯坦
汶萊
烏茲別克斯坦
錫金
新加坡
敘利亞
亞美尼亞
葉門
伊拉克
伊朗
以色列
印度
印度尼西亞
約旦
越南
非
洲
阿爾及利亞
埃及
衣索比亞
安哥拉
貝寧
波札那
布吉納法索
蒲隆地
赤道幾內亞
多哥
厄利垂亞
法屬南部領地
維德角
甘比亞
剛果(布)
剛果(金)
吉布地
幾內亞
幾內亞比索
加納
加彭
辛巴威
喀麥隆
葛摩
象牙海岸
肯亞
賴索托
賴比瑞亞
利比亞
留尼旺
盧安達
馬達加斯加
馬拉威
馬里
模里西斯
茅利塔尼亞
摩洛哥
莫三比克
納米比亞
南非
尼日
奈及利亞
獅子山
塞內加爾
塞席爾
聖多美和普林西比
聖赫倫那
史瓦濟蘭
蘇丹
索馬里
坦尚尼亞
突尼西亞
烏干達
西撒哈拉
英屬印度洋領地
查德
中非
歐洲
阿爾巴尼亞
愛爾蘭
愛沙尼亞
安道爾
奧地利
白俄羅斯
保加利亞
比利時
冰島
波蘭
波士尼亞和黑塞哥維那
丹麥
德國
俄羅斯聯邦
法國
法羅群島
梵蒂岡
芬蘭
荷蘭
捷克
克羅地亞
拉脫維亞
立陶宛
列支敦斯登
盧森堡
羅馬尼亞
馬爾他
馬其頓
摩爾多瓦
摩納哥
挪威
斯瓦爾巴和揚馬延
布韋島
葡萄牙
瑞典
瑞士
塞爾維亞和黑山(南斯拉夫)
聖馬利諾
斯洛伐克
斯洛維尼亞
烏克蘭
西班牙
希臘
匈牙利
義大利
英國
直布羅陀
美
洲
阿根廷
阿魯巴
安圭拉
安提瓜和巴布達
巴貝多
巴哈馬
巴拉圭
巴拿馬
巴西
百慕達
秘魯
波多黎各
玻利維亞
貝里斯
多米尼加
多米尼克
厄瓜多
法屬蓋亞那
哥倫比亞
哥斯大黎加
格瑞那達
格陵蘭
古巴
瓜德羅普
蓋亞那
海地
荷屬安的列斯
宏都拉斯
加拿大
開曼群島
馬爾維納斯群島
馬提尼克
美國
美屬維京群島
蒙特塞拉特
墨西哥
南喬治亞和南桑德韋奇群島
尼加拉瓜
薩爾瓦多
聖基茨和尼維斯
聖露西亞
聖皮埃爾和密克隆群島
聖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
蘇利南
特克斯和凱科斯群島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瓜地馬拉
委內瑞拉
烏拉圭
牙買加
英屬維京群島
智利
大洋洲
澳大利亞
巴布亞紐幾內亞
北馬里亞納群島
法屬玻里尼西亞
斐濟
關島
赫德島和麥克唐納群島
吉里巴斯
科科斯(基林)群島
庫克群島
馬紹爾群島共和國
美國本土外小島嶼
美屬薩摩亞
密克羅尼西亞
諾魯
紐埃
諾福克島
帛琉
皮特凱恩群島
薩摩亞
聖誕島
索羅門群島
湯加
吐瓦魯
托克勞
瓦利斯和富圖納
萬那杜
新喀里多尼亞
紐西蘭
南極地區和北極地區
南極洲
北極地區
國際組織、政府間多邊機制和國際會議
國際組織、政府問多邊機制
聯合國
聯合國概況
聯合國部分重要議題
台灣當局“參與”聯合國圖謀
第十二次被拒絕
聯合國改革問題
聯合國財政和預算問題
反恐問題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
伊拉克問題
中東問題(以巴局勢)
黎巴嫩問題
賽普勒斯問題
阿富汗問題
東帝汶問題
西撒哈拉問題
剛果(金)問題
象牙海岸問題
獅子山問題
賴比瑞亞問題
蒲隆地問題
蘇丹達爾富爾問題
埃厄衝突問題
前蘇聯地區熱點問題
海地問題
聯合國部分機構
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職司委員會
社會發展委員會
人權委員會
麻醉品委員會(CND)
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員會
可持續發展委員會(CSD)
婦女地位委員會(CSW)
非政府組織委員會
聯合國大會國際安全和裁軍委員會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UNODC)
聯合國開發計畫署(UNDP)
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UNCTAD)
……
國際會議
文摘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是澳門的行政機關,政府首長是行政長官。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設司、局、廳、處。行政法務司司長、經濟財政司司長、保全司司長、社會文化司司長、運輸工務司司長、廉政公署廉政專員、審計署審計長、警察總局局長和海關關長為特區政府主要官員。主要官員由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15年並在外國無居留權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基本法第64條規定行使職權,主要包括制定並執行政策;管理各項行政事務;辦理中央政府授權的對外事務;編制並提出財政預算、決算;擬定並提出法案、議案,草擬行政法規;等等。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每月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由行政長官主持。行政會委員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由行政長官從政府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行政會委員的人數為7至11人,目前共有10名委員。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在做出重要決策、向立法會提交法案、制定行政法規和解散立法會前,須徵詢行政會的意見,但人事任免、紀律制裁和緊急情況下採取的措施除外。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權屬澳門特另IJ行政區立法會。立法會除第一屆另有規定外,每屆任期為4年。立法會行使基本法第71條規定的職權,主要有:根據基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式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審核、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審議政府提出的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根據政府提案決定稅收,批准由政府承擔的債務;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就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接受澳門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等等。特區第一屆立法會由23名議員組成,包括直選議員8人、間選議員8人、委任議員7人。立法會設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任期至2001年lO月15日。第二屆立法會選舉於2001年9月23日舉行。第二屆立法會由27名議員組成,包括直選議員10名、間選議員10名、委任議員7名。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於2005年9月25日舉行。根據澳門特區基本法規定,第三屆立法會由29名議員組成,包括直選議員12名、問選議員10名、委任議員7名。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審判權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初級法院、中級法院和終審法院。終審權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除繼續保持澳門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外,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的案件均有審判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的事實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檔案,上述檔案對法院有約束力。行政長官在發出證明檔案前,須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證明書。澳門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的法官,根據當地法官、律師和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的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各級法院的院長由行政長官從法官中選任。終審法院院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終審法院院長、法官的任命和免職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總的形勢:2004年,澳門特區社會祥和穩定,經濟高速增長,對外交往活躍,居民安居樂業,總體形勢良好。第二屆行政長官選舉成功舉行,何厚鏵以98.7%高票當選連任,新一屆特區政府順利組成,主要官員全部續任。廣大居民支持政府依法施政,特區持續呈現政通人和、欣欣向榮的良好局面。
特區政府重視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推出了一系列應急、扶弱、幫助失業人員再就業措施;穩步推進公共行政改革,制定了新的公務員評核制度,並做了大量的推介和培訓工作;重組初級法院架構,加強專門化程度,並增設小額錢債法庭,使特區司法制度改革邁出重要一步;繼續深入推進博彩業開放進程,《博彩信貸法》順利通過並生效。
特區政府積極推行“遠交近融”的方針,努力擴大對外交往。2004年,行政長官何厚鏵成功訪問德國,其他主要官員相繼出訪。澳門與葡語國家、歐盟、美國以及周邊國家在經貿、文化、司法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得到進一步加強。特區政府積極參加有關國際組織活動,認真執行聯合國安理會決議和有關國際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