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雲南大姚地震

2003年7月21日、10月16日在雲南省大姚縣先後發生了6.2、6。1級地震。7月21日6.2級地震造成16人死亡、72人重傷、515人輕傷 ;直接經濟總損失59190萬元 (雲南省地震局,大姚 6.2級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報告,2003年 7月29日 )。

基本介紹

  • 名稱:2003年雲南大姚地震
  • 時間:2003年7月21日
  • 地理位置:雲南省大姚縣
  • 傷亡人數:16人死亡、72人重傷、515人輕傷
基本介紹
2003年雲南大姚地震
(一)未及時下撥中央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5174萬元。截止2003年11月14日,中央財政共下撥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12000萬元,至2004年3月31日,雲南省省級財政部門雖將資金下撥,但由於雲南省抗震救災指揮部未及時批覆“10.16”恢復重建計畫,致使5174萬元滯留於縣級財政部門。
(二)部分救災項目報災不實,獲取救災項目建設資金868萬元。審計抽查發現,大姚、賓川、元謀、祥雲、姚安、永仁等縣將震前不曾有或已批准開工建設的項目,作為災後重建項目上報的有21項,共取得資金668萬元,將可修復項目作為重建項目上報的有4項,取得資金200萬元。如大姚縣人民法院辦公樓震前已經縣政府批准建設,“7.21”地震後該縣又將法院辦公樓作為重建項目上報並取得重建資金200萬元;姚安縣衛生局前場衛生院3層綜合樓於2003年6月完工,“7.21”地震發生後,姚安縣衛生局又作為新建項目上報,獲得重建資金20萬元;大姚縣發展計畫局將可“加固維修使用”的大姚縣公安局治安拘留所作為重建項目上報,獲得重建資金80萬元,2004年4月,該項目基本維修完畢,契約價僅17.96萬元。
(三)擠占挪用救災資金4111萬元。省、州(市)、縣部分財政、民政、建設、教育、衛生等部門及鄉鎮政府存在擠占挪用救災資金問題。如姚安草海農場統建點建設工程指揮部挪用1748萬元救災資金支付土地置換補償。賓川縣民政局挪用救災資金150萬元興建賓川縣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大樓。姚安縣衛生局、大姚縣趙家店衛生院分別挪用25萬元救災資金建設衛生院職工宿舍。牟定縣財政局、姚安縣財政局分別挪用救災資金565萬元、350萬元平衡2003年財政預算。
(四)兩個縣級統建點的建設標準偏高,入住資格把關不嚴,資金存在缺口。大姚縣曇華松子園、姚安縣草海農場兩個縣級統建點,在解決災民住房困難方面有一定作用,但統建點的建設標準偏高,戶均建設標準近10萬元,與災區民眾自建戶的補助標準相比差距懸殊,而兩個統建點的470套房屋僅能安排2%的災區民眾。審計還發現有關部門對遷入統建點的災區民眾把關不嚴,審計抽查40戶計畫遷入松子園統建點的災區民眾,有20戶不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入住條件。此外,在姚安草海農場統建點建設中還存在資金缺口問題,據測算,該統建點資金缺口預計超過3500萬元。如果資金不能及時到位,將影響項目建設進度。
(五)少數基層幹部以權謀私,藉機為自己和親友牟取高標準住房,或占用救災資金。如大姚縣曇華鄉副鄉長李某通過虛報災情,為其4戶親屬爭取了兩戶自建房補助資金和3套高標準統建點住房,總計20餘萬元。大姚縣鐵鎖鄉原民政助理員李某,自2004年1月至4月審計時,私自占用救災資金2.9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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