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九龍森林火災是2022年2月16日發生在九龍縣呷爾鎮呷爾村熱枯溝的火災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2·16九龍森林火災
- 發生時間:2022年2月16日
事故經過,事故通告,
事故經過
2022年2月16日14時許,九龍縣呷爾鎮呷爾村熱枯溝發生森林火災,過火面積171.5公頃,受害森林面積76.0公頃。於2022年2月19日將火撲滅。
事故通告
2022年3月23日,甘孜州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對九龍縣“2·16”森林火災問責處理情況:2022年2月16日14時許,九龍縣呷爾鎮呷爾村熱枯溝發生森林火災,過火面積171.5公頃,受害森林面積76.0公頃。經省、州、縣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調查,綜合判定起火原因為:在大風作用下,上下交錯的通信光纖牽引鋼繩與白塔磚廠自用380伏輸電線搭接短路,產生高溫電弧,使輸電線和光纖牽引鋼繩部分熔化,牽引鋼繩上的掛鈎受電弧高溫軟化變形後彈到地面,引燃地面草叢並蔓延成災。火災發生後,省州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迅速反應並組織力量科學撲救,於2022年2月19日將火撲滅。
此次火災的發生充分暴露出九龍縣相關責任單位、部分領導幹部及森林草原監管人員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重視不夠、思想認識不到位、風險意識不強,仍然存在麻痹思想、僥倖心理、鬆勁心態,對風險隱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整治不及時、不徹底。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經報請省紀委監委和州委同意,對九龍縣相關責任主體作出如下問責處理:
1.九龍縣委、政府對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在思想認識上麻痹大意、盲目樂觀,工作作風不嚴不實,未將責任壓緊壓實到最小單元,對火災隱患排查整改不到位、未形成閉環管理。責成九龍縣委、縣政府分別向州委、州政府作出書面檢查。
2.九龍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趙成忠(縣森防指副指揮長、林牧區輸配電設施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組組長),對此次火災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由州紀委對其進行書面誡勉。
3.九龍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局長尼卜依伍(縣林牧區輸配電設施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組副組長),對此次火災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由九龍縣監委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4.九龍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副局長苟江(分管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對此次火災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由中共九龍縣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5.九龍縣呷爾鎮黨委書記蘭華宣,對此次火災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由九龍縣監委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6.九龍縣呷爾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安邦,對此次火災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由九龍縣監委給予其政務警告處分。
7.九龍縣呷爾鎮副鎮長巴青阿的(呷爾鎮分管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對此次火災負有直接責任,由中共九龍縣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8.呷爾鎮呷爾村大鋪子組組長、護林管理員朋錯汪都,對此次森林火災負有日常監管不力的責任。依法解除聘用契約。
9.呷爾鎮呷爾村生態護林員王友珍,對此次森林火災負有日常監管不力的責任。依法解除聘用契約。
10.涉案企業相關責任由九龍縣公安局及相關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