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電信法案

由美國國會於1996年2月1日頒布,比爾柯林頓總統於1996年2月8日簽入法案的1996年電信法案寫入對有線電視,電信和網路有影響的法律條文的修改。

由美國國會於1996年2月1日頒布,比爾柯林頓總統於1996年2月8日簽入法案的1996年電信法案(Tele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6)寫入對有線電視,電信和Internet有影響的法律條文的修改。該法案的主要目的是刺激電信服務的競爭。法案中明確說明:
  • 本地電話運營商該怎么樣競爭
  • 在何種情況下本地交換商(LEC)可以提供和怎樣提供長途服務
  • 有線電視反常速率
該法案還包括之前的通信規範法。通信規範法案指明在網路上傳播容易被兒童獲得淫穢產品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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