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

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一般指本詞條

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是指1978年6月14日至7月7日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在倫敦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的國際會議上通過的為規定在海上商船工作海員的培訓、簽發職務證書和船上值班國際標準的國際公約。有17條和1個附則。1991年通過了一個修正案,主要是增加了對全球海上遇險安全系統無線電人員的發證等方面的法定最低要求。

1995年又通過了一個修正案(STCW95),強化了港口國監控的作用,增加了預防船員值班事故與使用模擬器培訓船員等內容。公約於1984年4月28日起生效。1991、1995兩個修正案分別於1992年12月1日、2002年2月1日起生效。中國於1981年6月28日加入此公約,公約及兩個修正案均已對中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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