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1月20日

1月20日是陽曆年的第20天,離一年的結束還有345天(閏年是346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972年1月20日
  • 概念:是陽曆年的第20天
  • 定位:離一年的結束還有345天(閏年是346天)
  • 事件:楚雄州委和軍分區黨委研究決定
20日,日本外務省宣布,不解決北方領土問題,難以締結日蘇和平條約。
1月20日 6時15分,濟南、淄博地區大霧造成9條110千伏輸電線路污閃掉閘,13個變電站全部停電,停電時間5至11小時,少送電130餘萬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1月20日 ,楚雄州委和軍分區黨委研究決定:州、縣同時成立體育運動委員會,撤銷原體育局和體育組。王進寶任主任委員,柯平任副主任委員。
1月20日,中共楚雄州委提出《關於當前幹部管理審批的暫行意見》,對州委管理幹部許可權和審批幹部許可權作出明確規定:一、報省委審批以下職務的幹部:州黨委、革委委員以上幹部、州革委四大組正副組長,縣委書記、副書記,革委會主任。具體手續由州黨委討論,報十一軍黨委審查提出意見,報省委審批。二、州黨委管理以下以下職務的幹部:(1)各縣黨委常委、委員、革委會副主任、常委、委員、縣革委四大組正副組長;(2)公社黨委書記、副書記、革委會主任、副主任;(3)州革委四組一室所屬各組正副組長;(4)州革委學習班、各局、相當於縣團級單位(大坪壩農場、草海農場、呂合煤礦、祿豐鋼鐵廠、州汽車運輸團、公路養護團、電力公司、建築公司、農業機械廠、化肥廠、工具機修造廠、綜合二級站、五七大學、楚中、衛校、州醫院)的黨委(總支)書記、副書記、委員,革委會主任、副主任。《暫行意見》同時明確了各職級幹部的審批手續,並要求各縣、州屬各單位根據本《意見》精神,研究擬定本縣、本系統的幹部審批暫行辦法報州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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