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聯合國人權兩公約的實施》是2016年11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徐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966年聯合國人權兩公約的實施
- 作者:徐鵬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11月
- 頁數:251 頁
- 定價:4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02403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從國際人權法實施的角度重新審視1966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傳統法律特質,探析兩公約實施的特點、效果和存在的問題。一共有5章內容,作者突破了從制度層面探索人權條約實施的單一視角,選擇對兩公約的實施動因和效果進行考量,從人權機構監督的國際層面和締約國實施的國內層面雙向推進,探究兩公約的實施機理,抓住了人權公約實施研究的核心問題。本書在人權公約的實施、人權機構決定的落實、人權公約對締約國法律制度的影響等方面有許多獨到的見解。本書對於了解人權公約實施的發展動向以及我國人權制度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作者簡介
徐鵬,女,1972年10月生於江西省樂平市,武漢大學國際法博士,現為浙江警察學院副教授,主要從事國際人權法、國際條約、經濟犯罪等領域的研究。曾在《法學論壇》《武大國際法評論》《中南大學學報》《東方法學》等核心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參寫、參編著作、教材多部;負責或主要參與國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等多個項目。
圖書目錄
導論
一、問題的提出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結構安排
第一章人權條約的實施、監督與遵守
第一節人權條約的實施
一、實施的概念和意義
二、國家人權機構
三、國內實施措施
第二節人權條約的監督
一、人權條約監督的含義和方法
二、人權條約監督機構的設定
三、人權條約監督程式的種類
四、人權條約監督機制的運行實踐
第三節人權條約的遵守
一、遵守的含義
二、理性選擇與人權條約的遵守
三、國家制度的性質與人權條約的遵守
四、聲譽制裁與人權條約的遵守
五、跨國法律過程與人權條約的遵守
第四節小結
第二章兩公約的實施機制
第一節兩公約的實施方式
一、兩公約的制定背景
二、積極權利和消極權利
三、立即實現和逐步實現
四、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可裁決性
第二節兩公約締約國的義務
一、尊重的義務
二、保護的義務
三、實現(履行)的義務
第三節兩公約的監督機制
一、監督機構
二、報告程式
三、國家間指控程式
四、個人來文程式
第三章兩公約及其條約機構的決定在締約國的實施
第一節兩公約在締約國的實施
一、立法層面
二、司法層面
三、行政層面
第二節兩公約條約機構的決定在締約國的實施
一、一般性意見的實施
二、結論性意見及其後續行動
三、“意見”在締約國的實施
四、臨時措施
五、人權機構決定的法律效力辨析
第三節小結
第四章兩公約及其人權機構決定的實施效果
第一節人權指標與兩公約的實施
一、人權指標概述
二、兩公約法律框架下的人權指標
三、影響兩公約指標發展的因素
第二節兩公約的實施效果
一、理論爭議
二、兩公約對締約國的影響
三、人權條約機構決定對締約國的影響
第三節兩公約實施機制面臨的挑戰
一、國內層面的障礙
二、國際層面的障礙
第四節促進兩公約實施的對策
一、增強國內人權動員能力
二、促進締約國的參與
三、條約機構應恪守職權
四、保證條約機構專家的獨立性
五、增強國際合作
第五章《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中國的實施
第一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中國的實施概況
一、履行報告義務
二、立法措施
三、政策規劃和舉措
第二節中國政府實施《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存在的問題
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中國國內法中的適用方式
二、各項實體權利的法律規定
三、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司法救濟
四、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行政救濟
第三節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保障路徑
一、完善促進和保護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立法
二、促進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的司法保障
三、設立專門的人權保障機構
結論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