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工業政策決議

1948年工業政策決議是1948年4月6日正式頒布執行的印度獨立後第一個工業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948年工業政策決議
  • 性質:獨立後第一個工業政策
  • 頒布時間:1948年4月6日
  • 所在國家:印度
主要內容
闡明經濟環境和條件的改善必須靠增加生產,規定了政府對公營部門、私營部門和外國資本的態度和它們的活動範圍,強調小型工業和鄉村工業的重要地位。將工業分為四類: 第一類包括武器和彈藥、原子能和鐵路運輸,只能由中央政府壟斷經營和發展;第二類包括煤炭、礦物油、鋼鐵、飛機和電器設備等的製造,只能由政府建立新的企業,現有私營企業10年內不國有化,10年後如需國有化,國家將給予合理補償;第三類包括汽車、發動機、電器工程、重型化工、工具機、重型機械、化學、電子、化工、橡膠製造、電力、工業酒精、棉紡和毛紡、水泥、造紙、製鹽、製糖、空運和海運、礦業和國防工程等18項,中央政府對其發展必須實行計畫和管制;上述三類以外的為第四類工業,全部向私營部門開放,但國家將逐步參與這類工業的發展,並將對經營不善的私營企業進行干預。由於獨立初政府能力有限,公、私營部門的劃分能從實踐出發,為私人資本創造了較好的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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