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美國廣大勞工受資方迫害,連基本的權利也得不到保障,勞資衝突經常發生。1929年的經濟危機,迫使美國大批工人失業和半失業,勞資衝突漸趨緊張。為了緩和階級矛盾,羅斯福總統於1935年7月5日簽署了“華格納法”,又稱“全國勞工關係法”。它由參議員羅伯特·華格納提出,該法規定,雇員有組織工會、同僱主集體談判的權利;僱主不得干預、壓制雇員行使此種權利,不得禁止罷工,不得歧視工會會員;設立全國勞工關係局,負責本法案的實施。“華格納法”是羅斯福“新政”的主要法案之一(參見“羅斯福就任美國總統”條),它被稱為工人的大憲章。
長期以來,美國廣大勞工受資方迫害,連基本的權利也得不到保障,勞資衝突經常發生。1929年的經濟危機,迫使美國大批工人失業和半失業,勞資衝突漸趨緊張。為了緩和階級矛盾,羅斯福總統於1935年7月5日簽署了“華格納法”,又稱“全國勞工關係法”。它由參議員羅伯特·華格納提出,該法規定,雇員有組織工會、同僱主集體談判的權利;僱主不得干預、壓制雇員行使此種權利,不得禁止罷工,不得歧視工會會員;設立全國勞工關係局,負責本法案的實施。“華格納法”是羅斯福“新政”的主要法案之一(參見“羅斯福就任美國總統”條),它被稱為工人的大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