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5年4月24日


    1905年4月24日,清廷從伍廷芳、沈家本等人的奏請,下詔將刑律內的重刑:凌遲、梟首、戮屍三項,永遠刪除,凡死刑至斬決為止。又從伍廷芳、沈家本等人奏請,禁止刑訊拖累,變通笞杖辦法,並請查監獄羈所,以矜恤庶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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