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0 年

1500年,明朝弘治十三年
火篩屢擾大同  
火篩系韃靼小王子的支部,善於用兵,到弘治後期開始強大,屢為邊患。弘治十三年(1500)四月,火篩七千餘人自大青山數道入威遠衛(今山西左雲西),游擊將軍王杲及都指揮鄧洪率軍迎擊,中伏而敗,九百餘人戰死。孝宗急命平江伯陳銳為靖虜將軍,充總兵官,太監金輔監軍,戶部侍郎許進提督軍務,前往御之。五月,火篩又擁眾五萬騎入大同左衛(今山西左雲),游擊將軍張俊力戰。但陳銳怯懦,令諸軍堅壁自守,火篩遂所向無阻。十二月,再擾大同,南入百餘里,縱掠而去。為火篩屢擾,孝宗分別在弘治十三年四月、五月兩次召閣臣劉健李東陽謝遷面議軍政,實為罕見。
召募士兵  
弘治十三年(1500)七月初七日,兵科給事中熊偉上言說:臣生長邊方,頗知邊事,凡土人不是不願應募為兵,而是召募之法不合適宜。請令願應募者聽就附近衛所編為什伍,隨軍操練,給予月糧器仗,有功一併升賞。邊事息寧之日仍令還農,不得擅自派遣,如此有事則聚而為兵,無事則散而為農。兵部覆奏偉言極是,請移文邊臣悉如所擬得事。孝宗準奏。
申嚴沿邊伐木之禁  
弘治十三年(1500)十一月二十七日,申嚴沿邊伐木之禁。起初盜伐邊關材木者甚多,兵部曾請禁之,後修萬春等宮及承運等庫,禁令遂馳。至是經略紫荊關都御史王之上言請申嚴禁令,遂有是令。
禁民間收售兵器。改定刑部條律,選擇可用之“例子”,與律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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