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年

1395年是乙亥年(豬年);明洪武二十八年;越南光泰八年;日本應永二年。

基本介紹

大事記,歷史記載,

大事記

1395年,朝鮮王朝李朝定都於漢城
1395年,監察御史裴承祖上奏朝廷:"平越、龍里、新添、都勻等衛,平浪等長官司諸種苗蠻,不知王化,宜設儒學,使知詩書
1395年,阿圖爾·魯賓斯坦,波蘭籍鋼琴家出生
1395年,廢金、復、海、蓋四州,專行衛制,由衛所統一管理軍事兼民政。
1395年,阿爾布雷希特四世逝世
1395年,阿爾布雷希特五世 出生
1395年1395年
1395年,因連年戰爭,疫病流行,青州一帶“百里不聞雞犬聲”。河北、山西移民繼續來青州等地定居。
1395年,明建國後,鑒於歷年戰亂,北方的山東及河南等地生產受到嚴重破壞,土地荒蕪,人口銳減,因此採取多種方法以恢復和發展生產,如獎勵墾荒、興修水利、調劑各地人口等。1395年從濟南、青州等地遷移人口4000餘戶至東昌(今聊城)耕種。十餘年由外地遷至東昌的移民達5萬餘戶。
1395年,八月,德州大水,壞城垣。
1395年九月,免秋稅糧。

歷史記載

《皇明祖訓》的頒布
洪武二年(1369)四月,朱元璋令陶凱等編《祖訓錄》,親自作序,命大書揭於右順門之西廡,隨時修改。後重加更定,七易其稿,於洪武二十八年九月十九日編定,名《皇明祖訓》,頒布於內外文武諸司。朱元璋再為之作序,備述其創業之艱苦,以及寄予生長深宮之主的厚望。《皇明祖訓》首列朱元璋序,下列祖訓首章、持守、嚴祭祀、謹出入、慎國政、禮儀、法律、內令、內官、職制、兵衛營繕、供用等目。朱元璋在頒布《皇明祖訓》時敕諭禮部臣說:“自古國家,建立法制,皆在始受命之君。以後子孫不過遵守成法,以安天下。蓋創業之君,起自側微,備歷世故艱難,周之人情善惡。後世守成之君,生長深宮,未諳世故;山林初出之士,自矜己長。至有奸賊之臣,徇權利,作聰明,上不能察而信任之,變更祖法,以敗亂國家,貽害天下。故日夜精思,立法垂後,永為不刊之典。”即位以來,勞神焦思,定立法制,革胡元弊政,至於開導後世,復為《祖訓》一編,立為家法,俾子孫世世守之。你們以朕訓頒行天下諸司,使知朕立法垂後之意,永為遵守。後世敢有言改更祖法者,即以奸臣論無赦。”
沐春等攻殺阿資。命戶部編民百戶為里,耕穫通力合作。申諭不許嗣君設丞相,臣下敢提此事者,置重典。宋國公馮勝因罪賜死。勝本名國勝,定遠人。信國公湯和死(1326—1395)。和字鼎臣,濠州人。追封東甌王。是冬各地奏報,凡開塘堰四萬零九百八十七處,河四千一百六十二處,陂渠堤岸五千零四十八處。
《禮制集要》編成
朱元璋曾告諭翰林學士劉三吾等說:我即位以來,屢命儒臣歷考舊章,上自朝廷,下至臣庶冠婚喪祭之儀、服舍器用之制,各有等差,著為條格,使知上下之分。而奸臣胡惟庸等,擅作威福,謀為不軌,僭用黃羅帳幔,飾以金龍鳳文。近來逆賊藍玉,越禮犯分,床帳護膝,皆飾金鳳,又鑄金爵,以為飲器,家奴至於數百,馬房廊房悉用九五間數。而蘇州府民顧常亦用金造酒器,飾以珠玉寶石。僭亂如此,殺身亡家。爾等宜重加考定,以官民服舍、器用等第,編類成書,申明禁制,使各遵守,敢有仍前僭用的,必置之法;成造之人亦治其罪。洪武二十八年(1395)十一月十五日編成,名《禮制集要》。其目十三:冠服、房屋、器皿、傘蓋、床帳、弓矢、鞍轡儀從、奴婢、俸祿、奏啟本式、署押體式、服制。頒布中外。
《洪武志》編成
一名《洪武京城圖志》,洪武二十八年(1395)十二月二十二日編成。其中述都城山川、地里、封域之沿革,宮闕門觀之制度,以及壇廟、寺宇、街市、橋樑之建置更易,無不備載。朱元璋下詔刊行,頒布中外。
徐賁逝世
徐奔(1335-1395)長洲(今江蘇蘇州)人。工詩,善畫,小楷法鐘兼虞,秀整端慎,時稱十才子之一。
馮勝賜死
馮勝(?-1395),初名國勝,又名宗異,最後名勝,直隸鳳陽定遠人。幼喜讀書,通兵法。元末兵起,結寨自保。後與兄國用歸附朱元璋。國用卒,馮勝以元帥襲兄職典親軍。從元璋抵禦陳友諒於龍灣,戰石灰山,馮勝披堅執銳,攻其中堅。又進破採石,復太平。從征陳友諒,破安慶水寨,長驅至江州,友諒逃遁。進親軍都護。援安豐,解其圍,遷同知樞密院事。奉命出征,戰鄱陽,下武昌,克廬州,移取江西諸路,又下湖州,克平江。功次常遇春,再遷右都督。洪武元年(1368)兼太子右詹事,坐小法貶一官為都督同知。引兵取汴、洛,下陝州,趨潼關。授征虜右副將軍留守汴梁。不久,從大將軍征山西。洪武二年,渡河趨陝西,克風翔,再取鞏昌,進逼臨洮,降李思齊。還軍圍慶陽。馮勝扼驛馬關,遂克慶陽,執張良臣。陝西全部平定。同年九月駐慶陽節制諸軍。洪武三年以右副將軍出西安,攻定西,破擴廓帖木兒,獲士馬數萬。分兵徇略陽,入沔州,移兵吐番,征哨極於西北。凱旋,封宋國公。洪武五年以征西將軍率將士出西道取甘肅,至亦乃集路,斬獲甚眾,全師而還。洪武二十年征納哈出,降其眾。師還,以多匿良馬、求大珠異寶等過,收大將軍印,就第鳳陽。次年奉命調東昌兵征曲靖。洪武二十五年在太原、平陽籍民立衛屯田。皇太孫立,加太子太師,偕傅友德練兵山西、河南,諸公、侯皆聽節制。時詔列勛臣望重的八人,馮勝名列第三。因元璋年高多猜忌,屢次以細過譴責馮勝。洪武二十六年藍玉案發,召馮勝還京。洪武二十八年二月初三日,坐事賜死。諸子皆不得賜。
編民百戶為里互助
洪武二十八年(1395)二月二十五日,應天府上元縣典史隋吉上疏言:“農民之中,有一夫一婦,受田百畝或四五十畝。當春夏時,耕種之務方殷,或不幸夫病而婦給湯藥,農務既廢,田亦隨荒;及病且愈,則時已過。上無以供國賦,下無以養室家,窮困流離。職此之由,請命鄉里小民,或二十家或四五十家,團為一社,每遇農急之時,有疾病則一社協力,助其耕耘,庶田不荒蕪,民無飢窘,百姓親睦,而風俗淳厚。”朱元璋得疏,十分高興,即告諭戶部臣說:“古者風俗淳厚,民相親睦。貧窮患難,親戚相救,婚姻死傷,鄰保相助。近世教化不明,風俗頹敝,鄉鄰親戚,不相周恤。其至強凌弱,眾暴寡,富吞貧。大失忠厚之道。我即位以來,常申明教化,於今未臻其效。我置民百戶為里,一里之間,有貧有富,凡遇婚姻、死喪、疾病、患難,富者助財,貧者助力。民豈有窮苦急迫之憂。又如春秋耕穫之時,一家無力,百家代之,推此以往,寧有不親睦的!戶部官以此意告諭天下百姓,使其知曉。”
土司儒學的設立
洪武二十八年(1395)六月初十日,戶部知印張水清上疏言:雲南、四川諸處,邊夷之地,民皆囉囉,朝廷與以世襲土官,於三綱五常之道,懵然不知,宜設學校,以教其子弟。朱元璋以為言之有理,即諭禮部臣說:“邊夷土官,皆世襲其職,鮮知禮義,治之則激,縱之則玩,不預教則難以化。應於雲南、四川邊夷土官皆設儒學,選其子孫弟侄之俊秀者以教之,使其知君臣父子之義,而無悖禮爭鬥之事。此仍是安邊之道。”於是,土官儒學漸次設立。
禁用黥剌腓劓閹割之刑
洪武二十八年 (1395)六月二十七日,朱元璋在奉天門敕諭文武群臣:我自起兵至今四十餘年,親理天下庶務,人情善惡真偽,無不涉歷。其中奸頑刁詐之徒,情犯深重,灼然無疑者,系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懼;不敢輕易犯法。然此系權時處置,頓挫奸頑,非守成之君所用長法。以後嗣君,統理天下,只守《律》與《大誥》,並不許用黥剌腓劓閹割之刑。蓋嗣君宮生內長,人情善惡,未能周知。恐一時所施不當,誤傷善良。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及時劾奏,處以重刑。”
不許復立丞相
洪武二十八年(1395)六月二十七日,朱元璋在奉天門敕諭文武群臣說:“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嗣君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及時劾奏,處以重刑。”
朝參賜食之罷
其初,每旦視朝奏事畢,賜百官食。朱元璋在奉天門或華蓋、武英等殿,公、侯、一品官侍坐於門內,二品至四品及翰林院等官坐於門外。其餘五品以下官于丹墀內,文東武西,重行列位贊禮讚拜叩頭,然後就坐。光祿司進膳案後,以次設饌,食罷,百官仍拜叩頭而退,率以為常。洪武二十八年(1395)十月十二日,禮部臣奏言;百官朝參賜食,實出厚恩。因職事眾多,供億為難,請罷賜食。朱元璋批准。自此以後,朝參畢各回其衙門,不再賜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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