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2017年11月,國家糧食局成立執法督查局強化中央事權糧食行政監管,其中職責之一是:負責“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電話的受理、處置、調查、反饋以及運行維護工作。
2018年1月22日至23日,全國糧食流通工作會議在京召開。會議指出,創新監管執法方式,開展跨省交叉執法檢查,開通試運行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
2018年2月12日,國家糧食局關於印發《2018年糧食流通工作要點》的通知(國糧發〔2018〕24號)。通知要求,充分發揮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作用,進一步拓寬社會監督渠道。
2018年2月22日,國家糧食局發布《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舉報處理規定(試行)》(2018年第1號)公告,規範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舉報處理工作。
2018年3月12日,國家糧食局辦公室發布關於做好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管理工作的通知。
舉報須知
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舉報須知
一、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開通並負責統一管理,面向全社會受理對涉嫌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或其他糧食流通法規政策行為的舉報。
二、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電話受理時間為法定工作日8:30-12:00,13:00-17:00;網路平台全天24小時接收舉報。
三、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實行統一受理、分級負責、便民高效、公開公正的處置原則,通過熱線電話和網路平台接收舉報,不接待來信、來訪。熱線接收的線索將按有關規定分辦處理。
四、12325全國糧食流通監管熱線提倡實名舉報,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接到的實名舉報實行優先辦理。
五、舉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屬於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職權範圍的;
(二)無明確被舉報對象的;
(三)舉報基本要件不全、描述不清且無法與舉報人聯繫的;
(四)無法提供違法違規行為具體線索的;
(五)同一內容事項重複舉報的;
(六)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已經解決、正在解決,或已由其他機關受理的;
(七)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六、舉報人應當實事求是反映問題。虛構問題、歪曲事實、誣陷他人的,由舉報人承擔一切後果及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