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女工討薪命喪派出所事件

12.13女工討薪命喪派出所事件

2014年12月13日,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王文軍等人在處置“龍瑞苑”工地警情期間,發生一起河南籍民工周秀雲非正常死亡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15年5月18日,山西省太原市中院在一號法庭繼續公開開庭審理警員王文軍、郭鐵偉、任海波涉嫌犯故意傷害罪、濫用職權罪一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13妨礙執法意外死亡事件
  • 事發地點:山西省太原市
  • 事件時間:2014.12.13
事件背景,事件經過,庭審焦點,事件結果,事件影響,

事件背景

2014年12月13日,山西太原“龍瑞苑”工地討薪糾紛。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在處置警情期間,民警對周秀雲至少實施了拖拽頭髮、腳踏頭髮等暴力行為。民警冷漠、傲慢、無所顧忌,而地上躺著的周秀雲則四腳朝天、失去了意識特徵。
“警察打死討薪女民工,倒地後仍遭腳踩頭髮”的圖片訊息在網路上廣泛傳播,引發網民高度關注。

事件經過

2014年12月13日19時許,太原市小店區人民檢察院接到公安機關報告,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龍城派出所民警在處置“龍瑞苑”工地糾紛警情期間,發生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小店區人民檢察院立即指派反瀆職侵權局幹警介入調查。
12月14日15時30分許,太原市人民檢察院接到反映該問題的民眾舉報,當即責成小店區人民檢察院成立特偵組進行調查,並派員指導。
經查,龍城派出所民警王某在出警處置警情過程中,涉嫌違反公安機關接處警的相關規定,處置不當,發生河南籍民工周某非正常死亡事件。小店區人民檢察院於12月26日對涉案民警王某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受害者家屬已辨認出11個打人民警,除3人已採取強制措施外,檢察機關正在對其餘民警進行逐一甄別。
檢察機關已收集固定書證48份,證人證言46份,犯罪嫌疑人供述14份,同步錄音錄像18次36盤17小時,走訪了大量民眾,並承諾儘快查明真相。
政府部門已安排專門人員做好情緒安撫和相關工作,並為家屬提供相關法律援助。
2015年1月5日19時30分左右,“12·13”案件屍體檢驗工作結束。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2015年5月18日9時開審,部分當事人近親屬、社會民眾及媒體200餘人旁聽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文軍在執行公務中,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王文軍、郭鐵偉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公務過程中濫用職權並致一人輕傷,構成濫用職權罪;被告人任海波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構成故意傷害罪。
案發後,太原檢方先以涉嫌濫用職權罪逮捕王文軍,此番公訴追加了故意傷害罪。
5月18日,被告人王文軍出庭接受詢問;19日,被告人郭鐵偉、任海波分別出庭接受詢問。
屍檢報告表明,周秀雲因鈍性暴力致閉合性頸部損傷(頸椎骨折、頸椎間盤斷裂、頸髓挫傷),死於急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
庭審中,公訴人詢問王文軍,有沒有擰周秀雲的脖子?王文軍回答記不清楚了,要以現場視頻為準。公訴人詢問郭鐵偉,有沒有看到王文軍擰周秀雲的脖子,他說當時沒注意,以現場視頻為準。
庭審中,任海波當庭承認,案發當晚在派出所內毆打受害人。

庭審焦點

為何要將民工們押上警車?
18日庭審中,公訴機關詢問王文軍,出警處置治安糾紛時,為何未在現場調解,將周秀雲、王友志、李康等人帶回派出所是否合法?
王文軍稱,處置警情時現場條件已經不允許開展調解工作,周秀雲、王友志、李康等人不配合。
現場視頻顯示,李康與王文軍發生口角,王文軍說把銬子拿出來,王友志等人與王文軍等人發生肢體衝突。
王文軍說:“我始終認為我在出警過程中,沒有什麼違反法律的地方。也許我在執法過程中,有語言不是很規範,或者行為不是很文明,但這些情況,在執法過程中有時是難免的。”
但他也表示:“我在回到派出所後的執法過程中,氣憤地動手打了王友志,這是違反了規定。”
為何踩周秀雲頭髮23分鐘?
起訴書稱,檢方查明,王文軍等人要把王友志、王奎林等人押上警車時,周秀雲坐在警察車門踏板上阻撓,隨後實習警員姬騰飛將周秀雲從車門處拉開,周秀雲推打姬騰飛,王文軍上前阻止,與周秀雲發生肢體衝突,王文軍揪住周秀雲頭髮。
公訴人、王友志代理人李勁松均詢問,為何只抓周秀雲頭髮而不抓其他部位,如手。王文軍說,周秀雲是女性,抓其他部位不合適,只能抓頭髮。李勁松打斷提問,為何在視頻中王文軍又將一條腿壓在周秀雲胸口,王文軍說他不可能碰女同志的其他部位。
公訴人又問,為何周秀雲四肢倒地、沒有任何動作的情況下,王文軍仍然踩在她頭髮上長達23分鐘。王文軍回答,當時還要防範其他情況發生。
為何回派出所後還要打人?
連續兩日,公訴人均詢問被告人王文軍、郭鐵偉、任海濤,為何將王友志、王奎林等人帶回龍城派出所後,還對他們進行毆打。
王文軍回答,出警時王友志、王奎林、周秀雲等人的行為讓他很氣憤;郭鐵偉說,將王友志帶進派出所時,王友志罵了他;任海波也說,聽到王友志罵人,他看到王文軍先踢了王友志一腳,自己也跟著踢了王友志兩腳。
檢方查明,案發當天17時52分許,到達派出所後,被告人郭鐵偉在進門時擊打了王友志腹部兩拳,並說“來,鬧到旁邊,一個一個來”。王文軍、胡建等人將李康、王奎林、王成先帶到值班室。當日備勤輔警任海波應被告人郭鐵偉要求,將值班室隔壁未安裝監控的房間門打開,進入房間後,郭鐵偉打王友志耳光,王文軍揪著王友志的頭髮,用鞋底抽打王友志臉部致其口鼻流血。任海波連踹王友志胸腹部兩腳致其靠牆蹲下。
之後,李康、王奎林、王成分別被帶到該房間或衛生間進行了毆打。

事件結果

2014年12月13日,討薪女民工死亡。
公安機關已經對當事民警做出停止執行職務決定,檢察機關已根據前期調查情況對涉案民警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5年1月1日,太原將每年的12月13日作為“執法警示日”。
2015年5月18日9時開審,部分當事人近親屬、社會民眾及媒體200餘人旁聽庭審。5月18日,被告人王文軍出庭接受詢問;19日,被告人郭鐵偉、任海波分別出庭接受詢問。據太原市中院法庭公告,庭審預計將持續6天。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王文軍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郭鐵偉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緩刑三年;被告人任海波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一個月,緩刑二年。

事件影響

為什麼有關部門在事情發生後第一反應總是封鎖訊息,直到遮蓋不住,被媒體披露、輿論聚焦後才“高度重視”?
民警對周秀雲至少實施了拖拽頭髮、腳踏頭髮等暴力行為。畫面中的民警冷漠、傲慢、無所顧忌,而地上躺著的周秀雲則四腳朝天、失去了意識特徵。
即便當時發生的只是“肢體衝突”,那么代表國家行使公權的警察也沒必要在當事人已經倒地後還在她的頭髮上“踏上一隻腳”。這種行為不僅與執法無關,而且涉嫌嚴重的人格侮辱。即便法律允許執法者通過暴力來排除執行公務過程中的妨害,這種暴力也需要保持高度的克制和限度。
事件發生後,當地派出所曾經公開聲稱周秀雲的死亡與其沒有關係。死者兒子王奎林向媒體透露,當地警方對他們的行動進行了盯梢和監控,對其人身自由做出了種種非法限制,對知情的證人進行過威脅恐嚇,明令他們不準隨便向新聞媒體反映情況,不準在網際網路上發布負面訊息。王奎林的隨後失聯以及部分媒體記者被警方“勸離”的遭遇,似乎都在印證其所言非虛。
事件見諸媒體後,太原市相關部門才在第一時間啟動回響,通過公開通報表達了對事件的“高度重視”和“處理決心”。
“‘12.13’案件的發生,暴露出太原公安隊伍治警不嚴的積弊,性質極其惡劣,教訓極其慘痛。”太原市公安局局長汪凡在2日晚間說。
2015年1月1日,太原市公安局決定,在全市公安機關部署“正風肅紀、規範執法”大整頓,全面整頓規範執法執勤工作,並將每年的12月13日作為“執法警示日”。

  
時評:從王文軍案看司法公正與媒體監督
12.13案件之所以在網路上掀起軒然大波,與王友志、王奎林等所謂的受害人謊言欺騙記者,個別媒體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借題發揮,一些別有用心的公益人士肆意製造一個又一個新聞事件,惡意炒作推波助瀾有直接關係。客觀公正的報導事件真相才是媒體的職責。為了吸引眼球或者其他目的而不顧事實真相,只會讓我們國家的法治道路偏離正確的軌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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