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經過
2022年12月9日17時許,廣東省湛江市赤坎區海灣路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案,傷者陳某萍(女,20歲)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犯罪嫌疑人作案後逃離現場。
案件處置
案件通過
2022年12月10日,廣東省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通報,9日17時許,湛江市赤坎區海灣路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案,傷者陳某萍(女,20歲)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犯罪嫌疑人作案後逃離現場。案發後,湛江、赤坎兩級公安機關立即成立特偵組展開偵查。經工作,犯罪嫌疑人黃某南
(男,29歲)於10日凌晨0時許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交代了其因感情糾紛持刀傷害陳某萍的犯罪事實。
審查起訴
2022年12月10日黃某南自首投案,同年12月11日其被刑事拘留,12月24日被逮捕。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黃某南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23年2月24日向湛江市赤坎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該院於2023年2月27日報送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起訴書披露
2023年5月,案件起訴書披露了黃某南另外的瘋狂行為:在產生殺害陳某萍的念頭時,黃某南也產生了順帶殺死另外三位前同事的念頭,動機是他認為三位前同事曾因工作、生活問題責罵、批評他,便記恨在心。為此,黃某南事先自製電人工具,並進行了“踩點”。殺害陳某萍後,黃某南潛逃,準備去電殺上述三名前同事,後在其姐姐的勸說下,黃某南才自首放棄作案。
開庭審理
2023年5月22日早9時30分,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髮生於去年12月9日的當街殺人案。開庭現場,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人、被害人小陳(化名)的父親,以及嫌疑人黃某南等悉數到場出席審判,在庭上,黃某南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稱認罪認罰。
湛江市人民檢察院開具的起訴書顯示,2022年12月9日,嫌疑人黃某南因追求不成,在街頭持刀捅殺小陳,其還策劃並著手實施了對三位前同事的謀殺計畫,因親屬規勸而中止,後投案自首。
審判過程中,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出示物證、證人證言等證據,指控案件嫌疑人黃某南涉嫌故意殺人罪,根據檢方意見,雖然黃某南有自首、犯罪中止等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其犯罪行為“目的非常卑劣,手段非常殘忍,影響特別嚴重”。黃某南辯護人則表示,希望法院可以從輕處罰,黃某南本人亦在庭上稱,法院如果可以從輕處罰,“也是對我的安慰”。
一審宣判
2023年5月22日,黃某南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在廣東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澎湃新聞從被害人陳某萍的家屬處了解到,當日下午,湛江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黃某南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