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處理
事故發生後,山西省代省長孟學農、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王顯政、山西省副省長靳善忠趕赴現場組織搶救。臨汾市委書記王國正等迅速組織煤炭、安監等有關部門人員現場搶險,先後抽調霍州煤業、汾西煤業以及地方共13支礦山救護隊下井搶救。
指揮搶險
12月6日下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省委書記張寶順先後到達山西洪洞煤礦事故現場。來到現場後,李毅中立即前去查看了井口,聽取事故情況匯報,並傳達國務院領導同志批示精神,研究部署搶救工作,充實加強現場指揮部領導力量,確定由山西省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省長靳善忠牽頭負責現場的搶險救援工作。
搜救工作已經有序展開,2號煤層已基本搜救完畢,正在對9號煤層進行搜救。
經過李毅中、王顯政與山西省委、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共同研究,確定12月6日夜事故搶救的重點工作:一是集中力量搜救被困人員,從汾西礦務局增調了2支救護小隊,現共有15支小隊參加搶險。9號煤層一氧化碳嚴重超標,給搜救工作帶來困難,已制定了強制通風措施,定點定時監測氣體,確保搶救人員的安全。二是針對下落不明人員的情況,進一步組織公安力量,從地面和井下兩個方面同時入手,全面排查核清具體人數。三是組織人員將遇難者遺體升井、存放,做好遇難者身份確認和善後處理等相關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張展)
搶救工作
新華網山西洪洞12月7日電(記者王炤坤 劉翔霄)記者從事故搶險指揮部了解到,山西省洪洞縣新窯煤礦爆炸事故的現場搶險和搜救工作正在全力進行。
12月5日23時15分許,新窯煤礦井下發生爆炸事故。6日5時30分,臨汾市礦山救護大隊接到通知,立即組織救護隊趕赴事故現場。7時30分,救護隊隊員下井開始搶救。11時左右,霍州煤電集團、汾西煤業集團救護大隊也相繼到達事故現場。11時10分,另外4個救護小隊從相鄰的柳溝煤礦入井開始搜救。
事故搶險指揮部專家、山西省煤監局總工程師徐占成7日12時說,已有13支礦山救護隊150多名救援人員下井搶救。但由於井下巷道複雜,一氧化碳濃度過高,通風不暢,給搜救造成較大困難。搶險指揮部按照安全救援、保證不發生次生事故的原則,組織救援力量全力展開搜救。
徐占成說,指揮部已經緊急調集了臨汾市、霍州煤電集團、汾西煤業集團、大同、晉城等地的救護隊員和必要的救護設施,如分析化驗車、搶險通訊設備車已經到達現場。
事故發生後,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和山西省委書記張寶順已於6日下午趕赴現場,要求全力搶救被困礦工。山西省代省長孟學農、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王顯政在早些時候趕赴現場組織搶救。
事故追責
立案調查
新華網山西臨汾12月20日電(記者 王炤坤)山西省臨汾市委12日下午召開全市領導幹部大會,宣布因“12·5”洪洞特大煤礦事故市政府主要負責人調整的決定。山西省委書記張寶順在出席大會時說,山西省將把預防和查處煤焦領域的腐敗問題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促進市、縣兩級班子領導幹部作風明顯轉變,切實謀一方發展,保一方穩定,促一方和諧。
“12·5”洪洞特大煤礦事故善後工作基本結束,調查處理工作正在進行。事故暴露出事故礦存在非法越層越界開採、超能力超定員生產、管理混亂、遲報事故、盲目施救,有關部門監管不力等突出問題。現已刑事拘留涉案人員35人、逮捕10人,在逃的煤礦實際控制人王東海、法人代表王宏亮已被公安機關抓獲;對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立案調查11人。
這一事故中,臨汾市人民政府在安全監管方面負有責任。為了嚴肅黨的紀律、維護黨和政府形象,山西省委對臨汾市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了調整。事故調查工作結束後再對有關責任人作出具體處理。
張寶順說,要把預防和查處煤焦領域的腐敗問題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加強對煤焦領域審批、生產、流通等環節的監管。領導幹部要正確處理與煤炭企業家的關係,既要積極支持他們發展,又要做到公私分明、兩袖清風。執紀執法部門要深入查處煤炭開採、資源審批、規費減免、安全監管等方面的失職瀆職行為和背後的腐敗問題,對包庇縱容違法礦主的黨員幹部,對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一經發現,從嚴查處,決不姑息遷就。廣大領導幹部要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珍惜自己的人生和事業,決不能喪失人格“辦黑事、牟黑利、收黑錢”,做到秉公用權,廉潔從政。
針對臨汾市安全生產事故頻發的勢頭,張寶順告誡說,基層幹部應當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決不能因為工作做不好,使一些基層的、具體的、局部的問題,成為影響全省甚至國家工作大局的問題。真正把心思和精力用到工作上,用到解決改革發展穩定的突出問題上,用到關心民事、解除民憂、改善民生上,切實謀一方發展,保一方穩定,促一方和諧。
逮捕決定
本報臨汾12月14日電 (記者周躍武 寧風 通訊員王承哲) 12月11日,山西省洪洞縣檢察院對洪洞“12·5”煤礦特大瓦斯爆炸案的1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臨汾市、洪洞縣兩級檢察院的公訴部門對已批捕的案件提前介入並開展工作。
12月5日,山西省洪洞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新窯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礦方未及時上報,盲目自救,導致井下作業人員90人遇難,下井自救人員15人遇難。事故發生後,山西省檢察機關第一時間介入案件調查。12月11日,洪洞縣檢察院對1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在已經批捕的13人中,駐礦安監員范保英、劉庭負有該礦日常安全監察和對緊急情況及時匯報的職責,事發前二人均未請假就離開所駐礦,以致沒有在第一時間將事故向上級匯報,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批准逮捕;包礦安監員馬海強雖多次下坑檢查,但未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批准逮捕;洪洞縣安監局左木南安監站站長宋躍鵬對該礦越界開採未及時發現,對派駐人員管理不嚴,導致事故發生時未及時上報,貽誤搶救時機,致使事故傷亡人數增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批准逮捕;臨汾市煤礦安全監察大隊洪洞中隊工作人員郝和平,對已發現的該礦存在的安全隱患沒有採取任何措施,致使事故發生,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批准逮捕。
同時,孔慧平(負責該礦全面工作)、高建民(礦長)、秦三順(副礦長)、任天會(技術員)、王俊傑(總工程師)、喬鄉成(9#井煤層安監員)等6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趙建基涉嫌窩藏罪被逮捕;鄭俊強涉嫌隱匿、故意銷毀會計資料罪被批准逮捕。 周躍武 寧風 王承哲
責任公訴
據新華社報導 據山西省臨汾市檢察院介紹,2007年12月28日,該院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採礦罪、重大責任事故罪和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等罪名,對洪洞“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相關責任人,被告單位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原新窯煤礦)和被告人王東海等19人依法提起公訴。
2007年12月5日23時15分,山西省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新窯煤礦井下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最後確定遇難人員為105人。另外,升井人員中受傷18人,其中重傷4人。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單位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非法買賣炸藥3.075萬公斤、雷管2.3萬枚,非法越層開採,故意隱瞞銷售收入等,犯罪情節嚴重,應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東海、王宏亮是該公司實際投資人和法定代表人,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分別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等罪名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孔惠平等17人,是該公司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管理人員和生產一線指揮人員,應當分別以謊報安全事故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受審
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實際投資人王東海、法定代表人王宏亮、負責煤礦全面工作的孔惠平、礦長高建民、副礦長秦三順等14名被告人作為該公司的管理人員和生產一線的指揮人員在明知該礦存在諸多安全隱患的情況下,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生產,導致重大安全事故發生,應當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07年12月5日23時07分,該礦事故發生後,王東海、孔惠平等6名被告人故意延遲不報,貽誤事故搶險,情節嚴重,應當以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孔惠平、高建民等4名被告人在明知井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情況下,仍組織人員下井生產作業,導致事故發生,應當以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楊新鎖、孫國勝非法買賣爆炸物,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訴機關起訴書還指控,被告單位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非法買賣炸藥3萬餘公斤、雷管2.3萬枚,情節嚴重,並有非法越層開採,嚴重破壞國家資源等多項犯罪行為,應當以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採礦罪、偷稅罪等追究其刑事責任。
洪洞縣“12·5”重大責任事故中的石吉慶、郝和平等8名被告人,因玩忽職守罪、窩藏罪等,已由洪洞縣人民檢察院向洪洞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將於近日公開開庭審理。
人員傷亡
據新華社山西洪洞12月9日電(記者王炤坤高風滕軍偉)記者從9日召開的國務院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新窯煤礦“12·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成立大會上了解到,“12·5”事故的搶險搜救工作已經全部結束,最後確認有105名礦工在此次事故中遇難,是2006年以來全國發生一次死亡人數最多的特大安全生產事故。
2007年12月5日23時15分,山西省洪洞縣瑞之源煤業有限公司新窯煤礦井下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據核查,事故發生時入井作業人員128人,其中升井38人、失蹤90人;自救下井人員37人,其中升井22人、失蹤15人。最後確定遇難人員為105人。另外,升井人員中受傷18人,其中重傷4人、輕傷14人。
山西省代省長孟學農在國務院調查組成立大會上說,山西省將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做好全省安全生產特別是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事故原因
調查:爆炸點屬非法越層開採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山西省委書記張寶順已經趕到事故現場,聽取了搶險救援指揮部的匯報,並對搶險救援提出了進一步要求。
山西省昨晚發出通報,要求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將煤礦安全作為重中之重,務必狠抓落實。臨汾市已要求煤礦全部停產,違者吊銷執照;同時開展煤礦大排查,縣鄉幹部要包片、包礦。
經初步了解,發生事故的新窯煤礦年產量為21萬噸,屬有證煤礦,六證齊全,均在有效期內。初步判斷,爆炸點發生在9號煤層,屬非法越層開採。
指揮部介紹,事故發生在2007年12月 5日23時15分礦工交接班時,至6日5時有關部門才接到報告。自事故發生至礦方上報,耽擱了5個小時,錯過了搶救最佳時機。同時,發生事故的區域巷道混亂,而且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較多,給搶險造成困難。
2007年12月新窯煤礦法人代表王宏亮、礦長高建民已經被警方控制,該煤礦證照和銀行賬戶已被封存和凍結。
現場:25公里設了8道警戒線
2007年12月6日早晨7時許,洪洞縣趙城鎮煤運司機給當地報紙記者打熱線稱,礦井工作面上有最少120人以上,他們這些日子就是固定在這個煤礦上拉運煤,他們運輸車隊的老闆不讓他們上去了,煤礦上已經戒嚴了。
洪洞縣城到新窯煤礦大約有35公里,從河西二級路到該煤礦的25公里道路上竟有8道警戒線之多,進山的車輛一律不準通行,記者換乘一輛救護車行駛了大約12公里後才得以進入新窯煤礦現場。
在事故現場,這座煤礦坐北朝南有一個出煤的高架輸送帶,所有道路上都停放滿了車輛,紅黃白黑都有,大約200輛之多,來自各個地市的救護隊衣著有黃的,藍的,軍綠色的,靠山階梯坐落的平房門前站著大量人群向礦區生產區觀望著。到處都是人和車輛,但是這裡沒有任何平日裡那種噪雜的喧鬧聲,遠山背後的風機聲是惟一的轟鳴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