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廣西合浦縣女童掛牌示眾事件

2011年12月5日,有網友在論壇發帖稱,北海市合浦縣白沙鎮一名12歲女孩在該鎮超市偷了兩顆糖吃,被超市的服務員抓住並綁在超市門前的電線桿上,掛牌示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5廣西合浦縣女童掛牌示眾事件
  • 時間:2011年12月5日
  • 地點:北海市合浦縣白沙鎮
  • 被責成賠償:800元
  • 過程:女童掛牌示眾
曝案,調查,處罰,

曝案

5日21時42分,網友“一家親”以《合浦白沙:最牛的超市和最無辜的小偷(一個十一二歲的小女孩在某超市偷了兩顆糖吃被掛牌)》為標題,在北海某論壇發帖稱,發生在合浦白沙的一幕,著實令人驚訝不已。當天有個十一二歲的小女孩在某超市“偷了兩顆糖”吃被店家抓住,起初小女孩被責成賠償800元,但看見女孩沒那么多錢,於是就把女孩綁在超市門前的電線桿上,還在小女孩的身上掛上一個牌,上面寫著那小女孩所做的事。“該超市的人還把那小女孩帶回超市裡面,脫掉她的衣服,搜走了小女孩身上的四十多塊錢”該網友在隨後的回帖中說。這吸引了很多人圍觀,不少路人都指責超市做法失當。
帖文在發出後的第二天,迅速升溫。
網友“Bignod“:被偷兩顆糖,即便是最惡的老闆也不會出此損招吧,應該是(她)偷了挺值錢的東西,不過超市是沒什麼權利這么侵犯人身權利的,尤其是未成年人。
網友“於無聲處“:小女孩就算真有錯,但超市行為是侵犯人權,可以報警處理,不能讓超市為所欲為,需讓法律做出公正的處理。
南寧市竭誠法律事務所譚曜光律師認為,超市發現小女孩偷東西後,應報警交由警方來處理,而不是採取此類侮辱人格的方式進行處理。

調查

8日,記者前往北海合浦縣對此事進行了調查,並了解到超市的兩名工作人員已被行政拘留。“她只穿著一件打底的貼身衣服,雙手被反綁在超市門口的電線桿上,頭部一直都是低低的,胸前還掛著一個硬紙殼的牌子”居住在鎮上的鐘先生說,“我們叫超市的人解開繩子。他們(超市人員)不解,說要給大家看看這個小偷,還要讓她遊街示眾”“他們要價1000元,否則就不放人,並說要女孩的父母過來贖人才行”。當天,多名現場目擊者向記者證實,女孩掛在胸前的紙牌寫著“小偷”兩字。隨後,有民眾報警,女孩被超市人員帶進了超市內。小陳的叔叔在得知訊息後,趕到了鎮上,並在白沙邊防派出所里見到了小陳。“她臉色蒼白,在邊上一句話都不說,被捆過的手腕勒痕很深”小陳的叔叔向記者翻出了當天在派出所拍下的小陳手腕勒痕相片。
8日下午,該超市的負責人莫女士向記者調出了12月4日的監控錄像。根據監控畫面顯示,在10時07分、10時10分的兩段畫面中,均拍攝到小陳有將物品塞進口袋的行為。莫女士也向記者出示了在小陳身上搜出的物品:兩個髮夾和三條曼妥思糖,總價值為66元人民幣。“我們的員工不懂法,受到了處罰,但小女孩偷東西也有錯,這是兩回事”莫某說,事發時她去進貨了,不清楚當時的情況,抓住了偷東西的人,那要賠償損失,“偷了東西肯定要賠,小女孩是未成年人,但她也是有監護人”。
8日,在北海市合浦縣人民醫院住院部,女孩小陳(化名)還躺在病床上,輸著點滴。
拍攝圖片顯示女童手腕上都有明顯勒痕拍攝圖片顯示女童手腕上都有明顯勒痕
“我當時是選了2個髮夾,3個糖。我站在超市的出入口那裡,突然有兩個人圍上來說我是小偷,還脫我的衣服……”小女孩向記者講述起當天的經過時,多次咽嗚著說不下去。
“得知這事後,我趕緊請假從廣東趕回來”父親陳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夫婦兩人長期在外打工,女兒小陳從3歲起就留在老家由父母幫帶,很少到鎮上來逛,“農村小孩買東西都是在路邊小店,沒到過超市里買東西,也不知道怎么給錢”“現在她老是做噩夢,半夜坐起來哭,去學校上學說丟人,同學們會笑她。回到家裡後,又把自己關在房間裡,不出來”陳先生說,女兒此前很活潑,現在出這事後話語少了,擔心女兒因此而封閉內心。
9日,北海市合浦縣婦聯已派工作人員去看望了小陳,並為她送去兩本心理輔導類書籍。

處罰

超市違法人員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
廣西合浦縣公安局對此事開出了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書寫著“經查明:2011年12月4日10時許,違法行為人鄒某某、莫某某在廣西合浦縣白沙鎮居委會某超市內,因發現陳某某(女,現年11歲)偷東西,用繩子將陳某某綁在超市門前的電線桿上示眾,並在陳某某身上懸掛一塊寫有‘小偷’的字牌,導致很多民眾圍觀”。合浦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對超市的兩名工作人員均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五百元。並於12月5日,由白沙邊防派出所民警送至北海市拘留所執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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