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中濟南市長清區發生考試作弊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26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組織考試作弊案
- 發生時間:2020年12月26日
- 發生地點:濟南市長清區
2020年12月26日,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中濟南市長清區發生考試作弊案件。
2020年12月26日,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中濟南市長清區發生考試作弊案件。案發經過2020年12月26日,濟南市長清區一處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考點的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發現有人違規攜帶作弊設備,並當場...
2016年12月27日晚間21時55分,教育部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微言教育”發布長微博稱,教育部表示堅決打擊組織考試作弊等違法犯罪行為。已經報請公安機關調查,作弊最高判刑7年。開考前,就不斷有提醒說,這是作弊入刑後首次研究生考試,也...
2016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是指教育主管部門或招生機構為選拔研究生而組織的相關考試的總稱,由國家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統一考試和招生單位組織的面試組成。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15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
2014年12月27日、28日,是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考試的日子,同時,也是湖北公安機關破獲兩家教育諮詢機構組織研究生考試舞弊案的關鍵期。記者從湖北警方了解到,在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考試過程中,湖北警方破獲兩起“助考”案。案件經過 2015...
北京研究生考試作弊案是發生於北京的事件。2018年8月7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章無涯等六人利用無線傳輸方式在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類專業學位聯考中組織30餘名考生考試作弊案作出一審宣判。2018年11月15日...
為依法懲治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等犯罪,維護考試公平與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現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在一家名為中研啟航、中國研究生網的公司里,推薦考生報考國內幾家有MBA辦學資格的大學。負責招生的主管直言不諱的表示:承諾考生保證通過考試的秘密就是利用無線電器材作弊報答案。這位招生主管說,只要準備作弊的考生過安檢的時候,電子...
要加強組考管理,確保考試安全。要嚴格執行安全保密規定,確保試卷流轉絕對安全,嚴格落實入場和考場監督檢查要求,嚴厲打擊考試作弊,嚴肅處理各類違規違紀行為。會議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服務保障,堅持以考生為本,最佳化考生服務,加強...
考試前監考人員的手機已被校方統一封存。要堵住考試作弊行為,必須徹查清背後的利益鏈條。對於事件幕後的組織者、策劃者以及整個作弊過程和方法,一定嚴查到底。深挖徹查作弊背後的利益鏈條,甚至是腐敗行為。不管涉及到什麼部門和個人,都要...
經突審,這6名嫌疑人均對其配合他人考試作弊的行為供認不諱,隨後民警將涉案考生周某、李某等5人抓獲,還從考生李某手中繳獲作弊用耳機1副。採用新題型的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將按期舉行。有關部門已加強各類防範措施,並提醒考生莫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增設並規定了“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或提供試題、答案罪”和“代替考試罪”,並於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20]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