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浙江樂清交通肇事案

12·25浙江樂清交通肇事案

2010年12月25日,樂清市蒲岐鎮虹南公路寨橋村原村委會主任錢雲會死於工程車輪胎下,引發全國網民關注。27日下午4時30分,樂清市委宣傳部在樂清天豪君瀾大酒店四樓召開新聞發布會,就“12.25”樂清蒲歧錢雲會交通事故有關情況進行說明。市公安局表示,這是一起交通肇事事故,因受不明真相人員煽動,造成現場衝突,共5名民警受傷。工程車駕駛員屬無證駕駛,目前已被刑拘。28日凌晨,溫州市委作出批示,要求查清真相,由溫州市公安局直接介入調查處理,並按刑事命案和交通事故兩套程式分別展開調查、偵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25浙江樂清交通肇事案
  • 時間:2010年12月25日上午9時45分
  • 地點:虹南大道蒲岐鎮寨橋村段
  • 肇事司機費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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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2010年12月25日上午9時45分,肇事司機費良玉駕駛的皖K5B323工程車從虹橋鎮樂清市灣港區圍墾工地方向行駛,途經虹南大道蒲岐鎮寨橋村段時,遇死者錢雲會撐傘從道路右側往左側橫穿,工程車緊急剎車但仍與死者發生碰撞,造成錢雲會當場死亡。

錢雲會

錢雲會1957年10月13日出生,浙江樂清蒲岐鎮寨橋村人,2005年當選村主任後。因土地糾紛問題帶領村民上訪。在5年的上訪過程中,先後3次被投入看守所。2010年12月25日上午9時,樂清市蒲岐鎮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導致一人死亡,死者隨後被證實是錢雲會。有網友爆料,錢雲會是被“有些人故意害死的”,樂清市公安局在隨後的發布會上稱,這是一起交通肇事事故,錢雲會當時撐一把雨傘從右側向左側橫穿馬路,工程車緊急剎車但仍與死者發生碰撞,造成錢雲會當場死亡。2011年1月29日,據報導公安機關已查獲了錢雲會出事當天所戴的附有微錄設備的手錶。

判斷

樂清市交警大隊稱:工程車逆向行駛是由於當日虹南大道右側正在鋪設電纜,交通受阻造成的;當時肇事司機費良玉已經採取剎車措施,在發布會上展示的現場照片證實剎車拖印為5.8米。具體情況得等到年後才能得出結論。

調查

據介紹,事發時,肇事車中共有兩人,費良玉和黃標。事故發生時,由車主費良玉駕駛肇事車輛。警方先前就此事發布的通稿中稱,黃標因提供虛假證言,被治安處罰。引起網民一片猜疑。樂清市交警大隊在發布會現場回答記者提問時說,由於費良玉是車主也是司機,但無證駕駛無法得到保險公司理賠,黃標試圖頂罪說是自己開車,後被警方查明。樂清市公安局同時稱,肇事司機是主動打電話投案,並非網路傳言的被特警帶走。
警方出示事故現場工程車剎車痕圖片警方出示事故現場工程車剎車痕圖片
對於網民關注的視頻監控問題,在發布會現場中國移動樂清分公司回答說,視頻沒有儲存。移動樂清分公司副總經理說,樂清移動分公司根據“平安樂清”建設需要,於12月21日正式開始施工建設視頻監控系統,24日下午一直到25日上午設備調試,期間廠家一直沒有提供視頻監控的識別碼,所以視頻“只能瀏覽,無法儲存”。
此事引起了貓撲等論壇網友的大討論,貓撲的帖子點擊30餘萬,回復6000多條。據了解,警方已對涉嫌尋釁滋事的錢成宇等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警方通報說,當日民警接警後趕到現場發現,死者家屬及部分村民在事發現場搭建靈堂、非法設定路障,並阻擾民警進行現場調查工作。處置工程中,共有5名民警受傷。 調查結果 2010年12月27日下午4時30分,樂清市委宣傳部在樂清天豪君瀾大酒店四樓天祥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就“12.25”樂清蒲歧錢雲會交通事故有關情況進行說明。有關部門對該事件的解釋是交通肇事事故。會上,公安、交警、以及蒲岐鎮政府等部門,都對事件做了解釋。 樂清市公安局發言人表示,這是一起交通肇事事故,因為受到不明真相人員的煽動,造成現場衝突,共5名民警受傷。工程車駕駛員屬無證駕駛,已被刑拘。死者錢雲會當時撐著一把雨傘,從右側向左側橫穿馬路。交警大隊的發言人說,司機當時採取了剎車措施,距離5.4米,並出示了事發現場的照片。
蒲岐鎮政府工作人員說,錢雲會兩次被關押是因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一次是因為非法轉讓土地。有記者說,錢最後一次被捕是因為在奧運會前上北京上訪。
鎮政府說,錢雲會第三次被捕不存在告御狀的說法,可以到法院查檔案。村級組織換屆並未啟動,鎮裡已經成立了事故善後小組,並向死者家屬如實說明了情況,進行了安撫。

疑點

在慘不忍睹的照片上,錢雲會橫躺在路中間,臉向下貼著馬路,雙手手肘彎曲,像舉起雙手的姿勢,頸部剛好被壓在了工程車前輪輪胎下,身首異處。根據遺體的現場照片,網民總結了五大疑點:
第一,工程車逆行之謎。“發生事故路段原本是雙向四車道,為何變成了雙向二車道了?工程車為什麼不是正常行駛,而要逆行撞死死者?”
第二,死者身體方向之謎。“就算是死者當時在橫穿馬路,工程車撞過去,死者倒下,也是倒成和路一個方向的。一個向前的力不可能造成側倒吧。就算被撞給壓後,也是整個身體給壓吧,不太可能只有頸部給壓住,其他都還好好的,還剛好和輪胎、馬路成90度?難不成是死者誠心找死,橫跪在馬路上等人撞?”
第三,路口攝像頭失效之謎。“相信大家都知道在‘平安浙江’建設當中,有個‘天網’系統。也就是每個路口、村口,都有攝像頭,沒有裝的應該是少數。巧不巧,事故路段的村口原本有的‘天網’攝像頭,離奇失蹤失效了,人為還是巧合?”
第四,工程車不剎車之謎。“現在政府說是交通事故,但路面上沒有一點剎車痕跡,大家看清楚輪胎,一點點剎車的痕跡都沒有!哪怕是一點點!”
第五,肇事司機被帶走之謎。“新聞說肇事司機已被警方控制,壓死人後5分鐘,現場已經沒有司機了,村民說是立刻上車給特警帶走的。特警來得也太快了吧?是已經等在那裡準備了嗎?”

處理

核心提示:25日,浙江省溫州樂清市一上訪村主任遭碾死。28日凌晨,溫州市委作出批示,要求查清真相,由溫州市公安局直接介入調查處理,並按刑事命案和交通事故兩套程式分別展開調查、偵查。
新華網浙江頻道12月28日電 浙江省溫州市委28日凌晨作出“蒲岐鎮寨橋村錢雲會命案”4條處理意見,決定由市公安局直接調查、處理。
12月25日浙江省溫州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發生一起工程車壓死“上訪人士”、原村委會主任錢雲會的事件,它引起媒體、網路及社會的高度關注。截至12月27日24時,“天涯社區”、人民網“強國論壇”以及溫州當地站“703804”的訪問量高達400萬人次,網評網議超20萬條,社會各界對事故的性質是交通事故還是謀殺在網上展開激烈的討論。
此事件以及由此引發的網路輿情引起溫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浙江省副省長、溫州市委書記陳德榮,溫州市委副書記、市長趙一德連夜(28日凌晨1點)召開市委專題會議,聽取匯報,專門研究處理意見,並作出四條處理決定:
1、實事求是,公正處理。
2、由溫州市公安局直接介入調查處理,並按刑事命案和交通事故兩套程式分別展開調查、偵查。
3、信息公開,對此事件的相關調查結果及處理在第一時間向公眾公布,接受媒體及社會的監督。
4、誰瀆職、誰違法依法處理誰,嚴懲不貸。

官方

浙江樂清回應:屬交通肇事案
2010年12月27日下午4時30分,浙江樂清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就網傳的“上訪村主任被故意碾死”一事作出說明,將其定性為“交通肇事案件”。
據警方調查,12月25日上午9時45分,肇事司機費良玉駕駛皖K5B323工程車從虹橋鎮往樂清灣港區圍墾工地方向行駛,途經虹南大道蒲岐鎮寨橋村段時,遇死者錢雲會(男,1957年10月13日出生,蒲岐鎮寨橋村人)撐傘從道路右側往左側橫穿,工程車緊急剎車但仍與死者發生碰撞,造成錢雲會當場死亡。根據肇事車駕駛員供述、現場目擊證人反映的情況及現場勘查結果,該事故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警方稱,接報後,樂清市相關部門立即趕往現場。虹橋交警中隊2位民警和蒲岐邊防派出所9位民警接到指令後即於9時53分許到達現場。民警發現現場已聚集圍觀民眾約40人,肇事車輛駕駛員已不在現場。出警交警按照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對現場進行勘查。
肇事司機屬無證駕駛 6村民圍攻民警被刑拘
樂清宣傳部發布訊息稱,在民警現場調查中,現場部分不明真相民眾在個別人的煽動下,對公安民警進行圍攻,造成2位民警受傷。隨後,死者家屬及部分村民在事發現場搭建靈堂、非法設定路障,並阻撓民警進行現場調查工作。樂清市公安局接蒲岐所情況報告後,指令治安大隊、特巡警大隊派員到現場處置。在處置過程中,民警再次受到部分村民攻,造成3名民警受傷。
當日,肇事車駕駛員費良玉(男,32歲,安徽省潁上縣黃橋鎮張莊村人,屬無證駕駛)因嫌交通肇事罪被樂清警方依法刑拘。與此同時,針對在處置該起交通事故過程中,部分村民圍攻民警、阻撓民警執法的行為,造成5名民警受傷,公安機關進行了依法查處。
警方已對涉嫌尋釁滋事的錢成宇等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處理。現案件正在進一步偵中。
樂清市政府、樂清市公安局、樂清市交警大隊、移動樂清分公司四家單位出席了發布會。現場到場的媒體記者大概有四五十位。

警方

中新網溫州12月28日電 (記者 李飛雲 江耘)今天凌晨,樂清向溫州市委申請要求成立調查組複查;溫州市公安局專門調集警力連夜赴樂清調查。下午警方發布案件複查情況,稱未發現有“謀殺”動機和跡象的證據。樂清浦岐“12.25”交通肇事案件後,引起媒體及網民極大關注。今天凌晨,應樂清申請,溫州市委召開
12·25浙江樂清交通肇事案
專題會議,成立調查組,溫州市公安局調集交警、治安、刑偵和刑事科學技術等相關警種,分4個工作組進行調查和偵查。
據警方介紹,調查組從接警處入手,進行事故現場勘查覆核、肇事司機情況調查、刑偵技術檢驗及調查訪問等環節開展工作,截至目前,警方稱未發現有“謀殺”動機和跡象的證據。
警方稱,在肇事工程車前保險槓左側,發現明顯擦劃碰撞痕跡,在泥地上有明顯剎車動作形成的車輪拖痕,和死者肢體在地面形成的拖痕,死者使用的雨傘傘骨局部被壓扁。肇事者供述也與現場勘查覆核情況吻合。
警方分析,死者為左側身體與車輛前保險槓發生碰撞後,身體右側倒地被車輛拖行碾壓致死。
另據溫州市委宣布部發布訊息,負責該路段監控安裝工程的浙江移動樂清分公司出具的安裝調試記錄和電腦管理日誌顯示,事發路段監控於12月21日開始安裝,24日晚7點聯網調試,25日中午12時52分錄像存儲成功。
事故發生時,該處監控處於可試頻瀏覽但無法儲存狀態。
2011年2月1日事件有一個新的轉折。
錢雲會的手錶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線索,死者的手錶是帶有攝像功能。當時警方沒有及時的發現這個重要的線索是由於某村民把該手錶帶走。今日才將其交到警方手中。
溫州市委下令重查“村長錢雲會之死”
震動全國的“錢雲會之死”疑案12月28日發生戲劇性轉折。溫州市委當天凌晨推翻了樂清官方8個小時前剛剛公布的調查結果,決定在不排除刑事命案可能的前提下重新調查此案。
在28日凌晨召開的“‘12·25’交通肇事案專題會議”上,溫州市委要求溫州市公安局直接介入錢雲會案調查,並按刑事命案和交通事故兩套程式分別展開調查、偵查。對於事件的相關調查結果及處理在第一時間向公眾公布,接受媒體及社會的監督。瀆職、違法人員依法處理,嚴懲不貸。
“這是因為(溫州市委認為)樂清市政府12月27日對錢雲會事件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經驗不足。”有知情人士28日向本報記者透露,樂清官方12月27日發布的關於此案的新聞通稿在28日凌晨1點左右被下令“回收”。溫州警方排除錢雲會遭謀殺可能 定性交通肇事案 ?
12·25浙江樂清交通肇事案12·25浙江樂清交通肇事案
12月29日晚10點半許,溫州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報告調查結論:經過溫州市公安局深入、縝密的調查,案件事實已經查清,證據已經固定。樂清蒲岐“12.25”案件排除“謀殺”可能,認定為交通肇事案件。
警方表示,從刑事命案方面偵查,警方主要一是審查嫌疑人供述的真實性、他與死者是否有利害關係,從而排除了其主觀故意的可能。二是對目擊證人錢成宇和網民提出的“第二目擊證人”黃迪燕進行了詢問,確定並無“謀殺”行為被直接目擊。三是根據現場勘查,現場留有明顯的車輛剎車痕跡、屍體拖痕、人車碰撞痕跡,與被人強行壓住碾壓的行為不符。
溫州市警方介紹,認定此案為交通肇事案件的依據是:2010年12月25日上午,費良玉駕駛皖K5B323號大貨車從虹橋灣底村運送石料前往臨港開發區圍墾工地,9時45分許,途經虹南大道蒲歧鎮寨橋村(村口)地段時,遇行人錢雲會在車前方道路右側向左橫穿,費玉良左駕方向並剎車避讓不及,車頭左側碰倒錢雲會,左前輪碾壓其胸頸部,致其當場死亡。該車超載282%,經溫州長順機動車司法鑑定事務所鑑定:肇事車輛行車制動原裝載測試製動性能差。經查,費玉良屬無證駕駛,現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判決

新華網溫州2月1日電,2011年2月1日上午,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費良玉交通肇事一案進行公開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費良玉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的辯護人、被害人近親屬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人親屬、村民代表以及媒體記者等60餘人旁聽了庭審全過程。
經審理查明:2010年12月25日上午,被告人費良玉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的情況下,駕駛裝載石料的皖K5B323解放牌重型自卸工程車(超載率達282%)從樂清市虹橋鎮灣底村開往樂清市臨港開發區圍墾工地。9時45分許,車輛途經虹南大道蒲岐鎮寨橋村路段時,遇行人錢雲會在車前方道路右側突然向左橫穿,被告人費良玉鳴笛、向左打方向盤並緊急剎車,但避讓不及,車頭左側將錢雲會碰倒,左前輪碾壓其胸頸部,致錢雲會當場死亡。肇事後,被告人費良玉指使他人頂替自己作為肇事者,企圖逃避法律追究。經溫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認定,該交通事故中,被告人費良玉負主要責任,錢雲會負次要責任;經法醫鑑定,被害人錢雲會符合遭機動車輛碰撞、碾壓致頸部、胸部重度毀損傷而死亡。另查明,被害人錢雲會的家屬已獲賠105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費良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無證駕駛超載車輛,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並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費良玉在肇事後有要求黃某為其頂替,這說明其主觀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故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後逃逸。被告人在案發後有及時報警行為且未破壞現場,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且被害人家屬已獲賠償,在量刑上予以考慮。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六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條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背景

核心提示:電廠征地“打包價”為17351元/畝,而樂清蒲岐鎮工業二類地價為31.3萬元/畝。由於價差巨大,村民拒絕簽字賣地。
12月28日凌晨,中共溫州市委作出“蒲岐鎮寨橋村錢雲會命案”4條處理意見,決定由市公安局直接調查、處理。
浙江省副省長、溫州市委書記陳德榮召開市委專題會議,決定由溫州市公安局直接介入調查處理,並按刑事命案和交通事故兩套程式分別展開調查、偵查,接受媒體及社會的監督。
錢雲會在付出生命之後,其所舉報的浙能樂清電廠征地糾紛事件能否水落石出?
補償差價
“豪奪寨橋村146公頃家地”,錢雲會遺留下的一份投訴材料如是寫道。
據本報獲得的這份複印件稱,2004年4月3日,浙能樂清(南嶽)電廠、樂清市國土局及樂清市政府征地辦相關負責人,先召喚寨橋村雙委幹部吳康銀、錢傳勇等10人到蒲岐鎮人民政府開會,讓他們簽下沒有文號的空頭征地檔案。
4月28日,村民發現被愚弄後請求上級查明真相,結果有130多村民不慎與警方產生衝突,其中72人被刑拘。包括錢雲會在內的4人均被判刑。
這份投訴材料稱,電廠方面偽造政府檔案,“免費騙征強用了寨橋村146公頃的農用地”。為此,時任村委會主任的錢雲會開始了漫長的上訪之路。
公開資料顯示,國家發改委在2005年4月批覆浙江樂清發電廠立項,一期兩台60萬千瓦超臨界發電機組投資57億,於2003年籌備建設。
2005年5月,浙江浙能樂清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成立,註冊資本4.23億元,實收資本 9.9億,由浙江能源集團控股51%,中國龍源電力集團公司、溫州電力投資有限公司、溫州電力開發公司、華峰集團分別持有23%、10%、9%、7%的股份。
直到2007年4月12日,國家發改委才最終批覆浙能樂清電廠工程。“電廠選址在南嶽鎮和蒲岐鎮區域內,建設4台60萬千瓦級超臨界燃煤發電機組,分兩期建設,工程動態總投資108億元。”
隨著電廠前期建設的強勢推進,電廠與錢雲會等當地居民開始發生利益衝突。電廠項目方案剛一落定,蒲岐鎮便與各村商議需要村民遷除一座山頭上的墳墓。公開報導中,這一事件由當地民警與村民商議,順利和諧解決。
“電廠占用的土地大部分是我們的林場和灘涂。”多位村民回憶,涉及到寨橋村的土地共146公頃,打包價格3800萬元,平均每畝17351.6——此處的“打包價”包括:徵用耕地的區片綜合價+補助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支出+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等。
而本報從樂清市招投標中心公開信息查詢得知,蒲歧鎮工業二類地價31.3萬元/畝,商業一類地價122.7萬元/畝、二類地價86.7萬元/畝。
由於與村民的預期差距太大,大家拒絕簽字賣地。
土地亂象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更是地方財政的命根子。樂清亦然。
2005年7月至2007年,蒲岐鎮工業園區曾遭西門街村村民多次打砸。他們認為,政府在徵用土地時,存在少批多占、村安置留用地沒有落實好等情況,而且原村幹部沒有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就簽訂土地徵用協定,故村民強烈要求政府部門糾正錯誤,追究責任人。
西門街村委會主任臧傳銀向溫州媒體表示,“土地問題已向上反映數年,政府不給我們解決,我們只好去堵路,我們也不想去破壞企業,村民們也是沒有辦法。”
“靠近寨橋的華一村、華三村,農村集體土地被1000元/畝強制買走,再按47萬/畝的市場價格出售。”一位樂清人士向本報說,大多數農民無一技之長,離開土地無從生存。
“在浙能樂清電廠征地和進場施工時遇到部分村民的阻撓,我們正確運用行政、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確保了重點工程的順利推進。”2008年1月,當時的樂清市委書記撰文稱,樂清屬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當前既處在“發展黃金期”,又處在“矛盾凸顯期”,2007年全市處理矛盾糾紛4501件,其中土地問題占總量的19.79%。
樂清市政府法制辦負責人直陳,樂清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土地高收益和低違法成本的落差導致違法現象普遍。公開資料顯示,樂清市區新開樓盤每平方米售價普遍在15000元以上。
2009年11月,曾擔任樂清市委書記秘書的陳雪冰涉嫌貪污罪被移交檢方。經查,2005年3月該市大荊鎮肖包周村支部書記毛貞德和村民委員會主任周莊達,串通陳雪冰,以肖包周工業園建設需資金補助為由,經大荊鎮政府向樂清市政府申請獲得了財政撥款80萬元。兩人將這筆錢中的8.9萬元用於工業園道路建設,其餘71萬元予以私分。其中,毛貞德和周莊達分別分得20.5萬元,陳雪冰分得30萬元。目前,此案尚在審理階段。

地理

蒲岐鎮寨橋村的地理位置:
樂清市蒲岐鎮

嫌犯

溫州樂清市人民法院2011年5月25日對在“錢雲會案”中涉嫌妨害公務罪的錢成宇、王祥球兩人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一審判處錢成宇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王祥球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半。

情況介紹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2月25日上午,樂清市蒲岐鎮寨橋村路段發生交通事故。樂清市公安局民警接警後趕到現場,因村民阻撓,勘查工作無法展開。當日12時50分許,樂清市公安局治安大隊侯某、戴某等民警接到指令著便裝到現場進行調查和處置,被村民認出身份,遭被告人錢成宇、王祥球等人圍毆。經鑑定,侯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傷,戴某的損傷程度構成輕微傷。當日13時許,公安機關組織特警隊員、保全到達事故現場維持秩序,被告人錢成宇等人用磚頭、石塊襲擊,致多名特警隊員及保全受傷,被迫撤離現場。特警隊員許某的損傷程度經鑑定為輕傷。當日16時許,公安機關再次組織警力進入事故現場才完成勘查工作。

被告反應

在法庭上,被告人錢成宇對指控的事實予以否認,其辯護人認為被告人錢成宇構成妨礙公務罪的依據不足。被告人王祥球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均無異議,並自願認罪。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錢成宇、王祥球以暴力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被告人錢成宇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成立。被告人王祥球認罪態度較好,系初犯、偶犯,且其家屬在開庭前向法庭交納5萬元,表示自願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依法從輕處罰。

結果

2011年5月31日,浙江樂清市人民法院對樂清“錢雲會案”涉及的袁迪貴妨害公務、妨害作證案和王立權妨害公務、偽證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袁迪貴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妨害作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王立權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2月25日上午,蒲岐鎮寨橋村路段發生交通事故。樂清市公安局民警接警後趕到現場勘查,民警呂某等人在維持現場秩序時遭王立權等人圍毆致輕傷。隨後,王立權將事故現場相關情況告知在北京的袁迪貴。袁迪貴遂指使王立權阻止公安機關從事故現場拖離肇事車和轉移被害人屍體,並要求將肇事車輪胎予以放氣。王立權便向寨橋村民散布了袁迪貴的指使內容,部分村民受煽動後陸續前往事故現場聚集、圍觀,阻礙公安機關現場勘查和處置工作。
當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許,先後到達事故現場執行公務的民警侯某、戴某等人被錢成宇、王祥球等村民圍毆致傷。其間,袁迪貴在得知現場衝突情況後,仍多次要求王立權等人繼續阻撓公安機關執行公務,造成事故現場秩序混亂,導致民警被迫撤離現場。直至下午4時許,公安機關再次組織警力進入事故現場才完成勘查工作。
王立權在交通事故現場,取走了錢雲會手上所戴的一隻具有錄音錄像功能的手錶,告知袁迪貴。袁迪貴指使王立權藏匿手錶。當日下午,王立權在家中觀看了該手錶攝錄的視頻內容,得知錢雲會死於交通事故,便將該情況告知袁迪貴,袁迪貴要求其繼續藏匿。王立權遂將該手錶交由其妻黃某藏匿。當日晚上歸案至2011年1月13日期間,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王立權一直隱瞞該事實,嚴重妨害了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袁迪貴指使他人妨害公務,被告人王立權夥同他人以暴力方法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袁迪貴指使他人作偽證,王立權在刑事訴訟中故意作虛假證明、隱匿罪證,分別構成妨害作證罪、偽證罪。袁迪貴犯罪後無悔罪表現,予以從重處罰。王立權繫纍犯,但其當庭能自願認罪,依法可從輕處罰。
回顧
2011年12月23日,謝光發布《聖誕節的黑色追憶:錢雲會事件一周年回顧》紀念文章,對錢雲會事件回顧,並對其社會意義予以積極評價,文章得到網友的積極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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