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魯山融寧豐煤礦火災事故

12·22魯山融寧豐煤礦火災事故是指2009年12月22日11時許,河南省魯山縣融寧豐煤業公司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礦方和魯山縣煤炭局相關人員參與、組織瞞報事故發生及人員傷亡情況,致使一起重大礦難瞞報三年多。該事故造成2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204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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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詳情

2009年12月22日11時許,河南省魯山縣融寧豐煤業公司發生重大火災事故。事故發生後,礦方和魯山縣煤炭局相關人員參與、組織瞞報事故發生及人員傷亡情況,致使一起重大礦難瞞報三年多,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傷亡損失

2014年根據舉報,河南省紀委、省檢察院再次成立聯合調查組對該事故進行徹查,依法查明該事故造成24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2040餘萬元。

事件處理

2014年9月,在獲悉事故涉嫌瞞報等情況後,最高檢立將此作為重點案件掛牌督辦,並派瀆職侵權檢察廳重大責任事故辦公室負責人帶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案件辦理。河南省檢察機關及時成立省、市、縣三級檢察機關組成的特偵組,積極協同河南省紀委,對事故相關責任人員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及背後可能存在的經濟問題開展調查。經調查發現,魯山縣煤炭工業局、魯山縣國土資源局作為融寧豐煤礦的主管、監管部門,對融寧豐煤礦違法生產作業存在不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故意瞞報事故傷亡情況、延誤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等問題。
河南檢察機關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魯山縣煤炭工業局局長黃永東、總工程師谷三國、救護中隊隊長趙北方3人,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魯山縣國土資源局礦業稽查大隊副隊長鮑建偉等5人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在對相關人員瀆職犯罪偵查過程中,檢察機關還深挖瀆職犯罪背後存在的貪賄犯罪行為,已查明了黃永東、谷三國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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