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呼市殺人案

12·17呼市殺人案

2018年12月17日7時30分左右,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天驕花園小區一居民樓內發生一起兇殺案件。受害者疑為一家三口,一男子死於14樓家中,一女子和一名女孩在電梯內被殺害。同日,位於呼市新城區呼鐵佳園C區也被發現有人遇害,死者為一名六旬女性。其丈夫在呼市金川開發區一水廠內也遇害身亡。

2018年12月17日下午15時30分左右,警方將兇殺案嫌疑人李鵬飛抓獲,並於當日19時帶其指認作案現場,後在審訊中嫌疑人供述自己殺死了5人。

2018年12月17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迅速啟動提前介入機制,監督、引導偵查取證。

2018年12月23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12·17”犯罪嫌疑人李鵬飛批准逮捕。

2019年2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區分局對“12·17”特大故意殺人案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2019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被告人李鵬飛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罪一案。

2019年4月16日,“12·17”天驕花園殺人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李鵬飛犯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罪,一審被判死刑。李鵬飛當庭表示不抗訴。

2020年4月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李鵬飛被依法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17呼和浩特市殺人案
  • 案發地點: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新城區 
  • 案發時間:2018年12月16日下午、17日上午
  • 傷亡情況:5人死亡 
  • 作案人:李鵬飛 
案件背景,案件經過,案件傷亡,案件處置,迅速抓捕,官方回應,案件審理,介入偵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開庭審理,一審宣判,執行死刑,

案件背景

2016年3月,被告人李鵬飛和被害人潘高圖、劉繼廣共同經營呼和浩特市碧綠清源水業有限公司。到2018年6月,水業公司因房租到期等原因,被劉繼廣關閉,之後劉繼廣和潘高圖各自成立新的水廠。李鵬飛多次找兩位被害人商談退股一事未果,遂產生了殺害被害人及其家人的想法,並為此準備了尖刀、POS機等作案工具。

案件經過

經初步查證,犯罪嫌疑人李鵬飛於2018年12月16日下午3時許,將被害人劉繼廣在呼和浩特市金川西側水廠辦公室內持刀殺害後,從被害人劉繼廣身上搜走其家門鑰匙,即開車返回被害人位於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呼鐵佳園住處,將被害人劉繼廣妻子張素梅持刀殺害。12月17日凌晨7時左右,犯罪嫌疑人李鵬飛駕車至被害人潘高圖住所,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天驕花園小區電梯內,將被害人潘高圖妻子肖某某、女兒潘某某持刀殺害,後從被害人肖某某身上搜走其家門鑰匙,返回被害人肖某某家中,將被害人潘高圖在家中持刀殺害,後駕車逃離現場。

案件傷亡

截至2018年12月17日20時,有5人被殺害。

案件處置

迅速抓捕

2018年12月17日上午7時40分許,警方接到天驕花園小區保全員報警,稱在小區一電梯內有人遇害。警方隨後立即趕到現場展開案件調查,發現電梯內一對母女已經死亡,在現場沒有找到犯罪嫌疑人。警方通過走訪問詢並調取監控錄像,於12月17日下午15時30分左右,在一家洗浴中心將兇殺案犯罪嫌疑人李鵬飛抓獲,19時,警方帶其指認作案現場,後在審訊時,嫌疑人供述自己殺死了5人,案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官方回應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五中隊稱,2018年12月17日一早,呼鐵佳園C區28號樓確實有一名六旬女子被發現死於家中。警方進入被害者家中時屋門還處於上鎖狀態。其丈夫在金川開發區被害。這兩名死者遇害一案與天驕花園小區命案屬同一案件。警方初步了解得知,嫌疑人因為開辦水廠與被害人存在矛盾糾紛,但仍需進一步調查。

案件審理

介入偵查

2018年12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公安分局破獲一起故意殺人案,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迅速啟動提前介入機制,監督、引導偵查取證,檢察長、分管檢察長指派偵查監督處處長、員額檢察官,會同玉泉區人民檢察院介入該案,詳細研究制定偵查預案,分析案情,提出及時固定、提取證據等建議,進一步引導公安機關規範取證、嚴格執法。當前該案正在偵查取證中,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將進一步加強跟蹤監督。

批准逮捕

2018年12月23日,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李鵬飛批准逮捕。
經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鵬飛同被害人劉繼廣、潘高圖於2016年合夥開辦水廠,因經濟糾紛心生不滿,遂對兩名被害人產生殺意。李鵬飛通過網路購買刀具等作案物品,並隨身攜帶,等候時機。
2018年12月16日14時許,李鵬飛來到三人合夥的水廠,同劉繼廣發生口角,遂持刀將其殺害,並從劉繼廣的身上拿走其家門鑰匙等,開車前往劉繼廣位於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呼鐵佳園的家中。同日20時許,李鵬飛用鑰匙進入劉繼廣家中,將劉繼廣妻子張素梅強行帶到衛生間殺害。之後駕車逃離,藏匿於某洗浴中心。
2018年12月17日5時許,犯罪嫌疑人李鵬飛駕車前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天驕花園小區,進入樓道內等候。7時許,李鵬飛進入電梯內,持刀將潘高圖的妻子肖某某、女兒潘某某殺害,並從被害人肖某某的身上拿走潘高圖的家門鑰匙等,用鑰匙進入潘高圖家中,將還在睡覺的潘高圖殺害。之後將房門鎖上駕車逃離現場。
2018年12月1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區分局立案偵查,並將犯罪嫌疑人李鵬飛抓獲。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玉泉區人民檢察院領導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案件,引導偵查。
2018年12月2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區分局向玉泉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李鵬飛。玉泉區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批捕職能,加班加點,從重從快,僅用兩天時間,隨後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李鵬飛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並提出了繼續偵查取證意見。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審查起訴

2019年2月,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玉泉區分局偵查終結的“12·17”特大故意殺人案,經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檢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受理案件後,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成立由寶音德力格爾檢察長為主辦檢察官,刑檢一部負責人為檢察官,以及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組成的辦案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2019年2月25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向“12·17”特大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李鵬飛送達了權利義務告知書。案件正在審查起訴中。

開庭審理

2019年4月9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第十法庭依法公開審理了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鵬飛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罪一案。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寶音德力格爾檢察長等出庭支持公訴。
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12月16日14時許,被告人李鵬飛因經濟糾紛與金川開發區水廠合伙人劉繼廣發生口角,爭執中用刀將劉繼廣在金川水廠食堂殺害,後前往新城區呼鐵佳園劉繼廣家中,將其妻殺害,並盜走手機一部,之後前往玉泉區一浴場內藏匿。2018年12月17日5時許,被告人李鵬飛駕車前往玉泉區天驕花園小區潘高圖住處,7時許進入潘高圖所居住單元,在電梯內持刀將潘高圖妻女殺害後,從被害人身上拿取了一部白色手機和家門鑰匙,後進入潘高圖家將潘殺害,之後將房門鎖上駕車逃離現場。當日,李鵬飛被警方抓獲。
因被告人李鵬飛家屬沒有為其委託辯護人,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內蒙古英南律師事務所孫慧晶律師出庭為其辯護。庭審中,法庭圍繞被告人李鵬飛對故意殺人、搶劫、盜竊的事實、證據、量刑等,進行了審理。寶音德力格爾檢察長緊扣案情、立足證據,用語嚴謹,條理清晰,指控犯罪準確全面,質證答辯論證有力,法庭教育有的放矢。
鑒於案情重大,庭審持續一上午後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19年4月16日上午10時,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12·17”天驕花園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以被告人李鵬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1000元。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鵬飛和被害人潘高圖、劉繼廣系某水業有限責任公司的合伙人,因共同經營水業公司產生糾紛。2018年12月16日,被告人李鵬飛在水業公司將劉繼廣殺害,從其身上拿走手機一部。隨後前往新城區呼鐵佳園小區劉繼廣家,持刀逼迫其妻張素梅交出銀行卡和密碼並轉入自己銀行卡,後將張素梅殺害。次日,被告人李鵬飛又前往玉泉區天驕花園小區潘高圖所在居民樓,伺機殺害潘高圖一家,待潘高圖妻女乘坐電梯時持刀將二人殺害,後進入潘高圖家中將潘殺害。
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鵬飛目無國法,故意持刀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造成5人死亡的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入戶奪取私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李鵬飛在實施殺人犯罪後,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又構成盜竊罪。被告人李鵬飛以被害人存在過錯為由,有預謀地實施暴力犯罪,侵害5人生命權,且犯意堅決,至今無悔罪表現,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李鵬飛當庭表示不抗訴。

執行死刑

2020年4月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李鵬飛依法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罪犯李鵬飛因合夥經營糾紛,蓄意行兇,報復泄憤,連殺5人,入戶採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財物,殺人後秘密竊取被害人財物,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遂向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執行命令對罪犯李鵬飛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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