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廣州捷運地面塌陷事故

12·1廣州捷運地面塌陷事故

2019年12月1日上午9點28分,在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大道北與禺東西路交界處出現地面塌陷。事發路段為廣州捷運十一號線沙河站施工區域。

截至2019年12月1日,塌陷區內有3人被困,無傷亡和失蹤。事發後,現場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以救援為第一要務,千方百計搜救失聯人員,千方百計確保不再發生次生災害,及時疏散周邊人員。

2020年1月6日,搜尋人員發現了一名失聯人員遺體,1月10日,另外2名失聯人員也被找到,不過均已遇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2·1廣州捷運地面塌陷事故
  • 地點: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大道北與禺東西路交界處
  • 傷亡情況:3人死亡
  • 發生時間:2019年12月1日上午9點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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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經過

2019年12月1日上午9點28分,在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大道北與禺東西路交界處出現地面塌陷。事發路段為廣州捷運十一號線沙河站施工區域,有一輛清污車和一部電瓶車陷入。

事故傷亡

截至2019年12月1日,塌陷區內有3人被困,無傷亡和失蹤。
截至2019年12月2日,清污車上的2人身份已經確認,騎電瓶車人員身份未確認。
2019年12月4日,經警方調查,事故有3人墜入塌陷區,其中2人已經被查明為石姓父子,另1人為男子羅某,53歲,湖南省耒陽市人。
2020年1月6日凌晨4時30分,搜尋人員在搜尋區域地下21米左右,發現了一名失聯人員。經醫護人員確認,該名人員已無生命體徵。
2020年1月10日,另外2名失聯人員也被找到,不過均已遇難。

事故處置

事故救援

事故發生後,各方全力組織救援,廣州市應急局、天河區政府、市交通局,以及交警、消防部門,捷運公司等相關單位在現場組織搶險。具體原因在調查中。塌陷區距離燃氣管道較遠,並已關停,未監測到有燃氣泄漏的情況。燃氣公司應急人員在現場隨時待命。
因塌陷區已被水體覆蓋,且有土體塌落,給救援工作帶來極大困難,為避免塌陷區域進一步擴大,已經進行局部回填。
事發後,現場立即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以救援為第一要務,千方百計搜救失聯人員,千方百計確保不再發生次生災害,及時疏散周邊人員。廣州捷運採取的措施主要是:
1、 迅速組織相關專家制定救援方案,組織救援人員多次進入現場,組織開展施救,但由於現場多次發生塌陷,範圍不斷擴大,導致施救行動多次受阻,且危及塌陷區周邊安全。廣州捷運根據專家組意見,現場馬上加固邊坡防止再次塌方,形成安全的救援平台,以便全面開展救援。
2、對塌陷周邊實行交通管制並進行警戒,封鎖道路,禁止車輛通行,疏導交通和人員。
3、立即組織對河道和附近路面等既有設施情況進行巡查,開展周邊建(構)築物監測,及時掌握附近路面情況。目前,廣州大道北高架橋和周邊房屋監測結果正常。
4、立即通知附近所有管線的產權單位,配合救援,關停周邊自來水、燃氣等管線。
截止2019年12月2日,各方仍在全力對掉落的1輛清污車和1部電動腳踏車等3名被困人員實施救援。隧道內施工人員已全部安全撤離,事件也未對在運營的捷運線路造成影響。廣州捷運組織專家對事件原因進行調查分析,並表示將不遺餘力繼續配合做好現場救援工作和後續調查。
2020年1月6日凌晨4點30分,搜尋人員在搜尋區域地下21米左右,發現了一名失聯人員遺體。經公安部門現場取證,對遇難者身份進行核實,初步確認該遇難者為羅姓失聯人員,相關情況已通知失聯人員家屬。目前,其餘兩名失聯人員的搜尋工作仍在進行中。

事故調查

2019年12月4日,經警方調查,12月1日在廣州大道與禺東西路交界處發生的道路坍塌事故中,有3人墜入塌陷區,其中2人已經被查明為石姓父子,另1人為男子羅某,53歲,湖南省耒陽市人。
2019年12月20日,事發已19天過去,地陷被困者仍未找到。
發生塌陷後,應急搶險指揮部千方百計組織搜尋失聯人員。通過連日來24小時不間斷地搜尋,截至2020年1月6日凌晨4時30分,搜尋人員在搜尋區域地下21米左右,發現了一名失聯人員。經醫護人員確認,該名人員已無生命體徵。公安部門進行了現場取證,並對遇難者身份進行核實確認。經初步確認,該遇難者為羅姓失聯人員。相關情況已通知失聯人員家屬,並繼續開展家屬安撫工作。目前,其餘兩名失聯人員的搜尋工作仍在持續進行中。

事故通報

2020年1月11日下午,廣州市政府通報了廣州捷運塌陷事故的最新進展,從2019年12月1日事故發生後,廣州各部門全力開展搜救,2020年1月6日,搜尋人員發現了一名失聯人員遺體,1月10日,另外2名失聯人員也被找到,不過均已遇難。

事故影響

截止2019年12月1日下午1點34分,塌陷區域自來水管已關停,現場持續對周邊建築物進行數據監測。因搶險需要,現場已臨時實施交通管制,公交線路也有調整,廣州捷運已提醒市民,注意提前繞行和調整出行路線。
該地面坍塌,給人民民眾生產生活造成損失和影響,廣州捷運通過其官方微博致以最深切的歉意。

最新訊息

2020年5月27日訊息,針對廣州捷運11號線沙河站施工區域坍塌事故,日前,廣州市應急管理局官網公布了調查報告。調查報告稱,該坍塌事故是一起地下施工遭遇複雜地質條件引發的較大責任事故,其直接原因是暗挖法施工遭遇特殊地質環境等因素疊加,引發拱頂透水坍塌。事故3人遇難,直接經濟損失約2004.7萬元。
據廣州市檢察院官方微信公眾號“廣州檢察”2023年6月15日發布的文章,近日,廣州市檢察院、廣州市應急管理局聯合發布安全生產領域刑事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與 2019 年廣州捷運11號線地陷事故相關的周某、王某某重大責任事故案。
據上述“廣州檢察”發布的文章,周某系某捷運站暗挖土建工程項目的安全總監和實際負責人,主持日常工作;王某某為該項目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2019年12月1日9時15分許,該捷運工程項目發生拱頂透水坍塌事故,由於項目部未及時對坍塌路面進行圍蔽,造成行經此處的被害人石某、石某偉、羅某某死亡,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2000多萬元。經事故調查認定,周某、王某某對事故發生均負直接責任。事故發生後,周某、王某某投案自首。
2020年10月21日,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以周某、王某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向天河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2021年1月21日,天河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同時基於兩被告人自首、所屬單位賠償、被害人家屬諒解等情節,對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提出相應的量刑建議。2021年12月31日,天河區人民法院採納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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