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上海交通肇事案

11·3上海交通肇事案指2014年11月3日上午,40歲的專職大巴司機趙某某因俯身撿拾從駕駛座位上滑落的對講手機,致使正行駛在上海某高速公路上的大巴撞向上街沿,趙某某急打方向盤不當瞬間導致大巴側翻,造成交通肇事案。

2015年8月11日,上海虹口區法院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趙某某進行公開庭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11·3上海交通肇事案
  • 時間:2014年11月3日
  • 地點:中國上海
  • 案件: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
  • 死傷:6位乘客不幸喪命
案件經過,死傷情況,公開庭審,

案件經過

2014年11月3日一早,趙某某來到南浦大橋下的大巴出發點。8時40分,趙某某駕駛大巴離開,並在發動車輛之前將單位發的對講手機以及自己的手機一上一下(對講手機在上,自己手機在下)放在駕駛座旁的置物盒裡。行駛過程中,趙某某聽到對講手機在提醒他:“發往嵊泗的船已經靠岸。”趙某某覺得,需要加快車速才行,不然可能會耽誤乘客上船。於是一手握著方向盤,另一隻手去拿對講手機,不料沒拿穩,對講手機滑落到駕駛座下,而對講手機還在嘀嘀咕咕地響,趙某某以為調控室在呼叫自己,趕忙彎腰去撿……悲劇就此發生!這時,趙某某駕駛的大巴已經下了大橋到達地面,車輛撞向上街沿,趙某某猛打方向盤,但車輛依然失控,趙某某當即被甩出車窗,雙手、頭上、肩部被玻璃不同程度劃傷。

死傷情況

6位乘客不幸喪命。

公開庭審

2015年8月11日,上海虹口區法院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趙某某進行公開庭審。
庭審時,對於公訴人提出的諸多問題,趙某某都用簡短的“是的”來回答,並愧疚地點頭承認自己的罪行。此外,趙某某所在的公司(新聯誼旅遊客運公司)已代替趙某某給與了部分受害者賠償款,也取得了部分受害者家屬的諒解。
虹口區檢察院檢察官表示,對講手機是事故的誘因,但犯罪嫌疑人趙某某在行駛的車輛撞向上街沿後急打方向盤屬於操作不當,這直接導致大巴側翻的後果。另外,大巴行駛的該路段對車速有明確的限速要求,不超過60碼。而根據公安機關給出的鑑定,事發時趙某某駕駛的大巴車速在70碼至80碼,有超速的違規行為。
此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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