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28日,韓國仁川市南洞區某大學附屬醫院醫生A某酒後執刀為患者手術事件曝光後,院方召開懲戒委員會並表示,將對A某採取解職等重罰措施。
酒後行醫,處罰決定,
酒後行醫
南洞區警方透露,2014年11月28日,4歲患者B某滑倒後下巴撕裂前來就診。當晚11時許,該醫院整形外科入職一年的醫生A某為該患者進行手術。當時,該醫生走路踉踉蹌蹌,手術時也沒有對患者撕裂部位進行很好地縫合。在患者父母的強烈抗議下,醫院才最終決定由其他醫生代為手術。接到患者父母報警後,警方通過檢測儀確認該醫生在手術前卻是喝酒了。但由於對酒後行醫沒有具體的酒精度測量規定,故未測量該醫生血液中的酒精濃度。
處罰決定
該醫院方面表示,2014年12月1日召開懲戒委員會,對A某採取解職等重罰措施。院方相關人員表示,雖然當天並非A某值班,但絕不該發生酒後為患者手術這種事,重罰自然不可避免。警方相關人員表示,對於酒後行醫截止2014年12月1日,在醫療法上還找不到處罰依據。但這種行為若導致極大的過失,可以適用過失致傷等罪名。但這種處罰還是有局限性。